1、门诊补偿:(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云南省医保报销比例
1、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
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如果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3、二次报销比例
“二次报销”后还可能有“再次报销”在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家人能否使用云南省医保卡?
446人看过
-
云南省医保助手APP使用教程
480人看过
-
云南省医保卡可以给家人用吗
396人看过
-
云南省医保卡购买范围
359人看过
-
医指通云就医网使用指南
451人看过
-
云南省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是什么
419人看过
生育保险是劳动者因生育子女导致劳动力中断,由此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其作用是在职工妊娠、分娩和机体恢复整个过程中提供身体保健、医疗服务及有薪假期,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保障。 ... 更多>
-
湖南省医保卡被停止使用是怎么回事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12虽然医疗保险停止后第二个月不能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补贴,但如果医疗保险卡有钱,可以在门诊或药店继续使用,用于购药或支付统筹范围内不报销的医疗费用。由于医疗保险卡中的金额是个人每月缴纳并纳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累计金额,简单来说就是你自己的钱。
-
云南医保卡怎么激活陕西在线咨询 2024-05-18医保卡激活的方法如下: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以及医保卡,前往当地医保卡所属银行办理医保卡激活业务;2、携带本人医保卡前往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时,使用医保卡付款报销,即可将医保卡激活;3、携带本人医保卡前往定点药店买药时,付款时可以将医保卡激活。
-
云南省医保社保问题查询是怎样的?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6社保卡,是每个市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卡片之一。以往大家对于社会保障卡用法的认识多停留在刷卡住院、买药上。但从现在开始,省本级城镇职工也可以用社会保障卡来购买商业保险产品了。此前,云南省人社厅印发了相关通知,通知规定职工 社保卡 医保个人账户累计结余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如果本人自愿,就可以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购买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这些保险产品的价格如下:为未成年人提供31种重大疾病保险保障,分期
-
云南大病医保怎么办理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0大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必要补充。凡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及其参保职工,必须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由医疗保险中心组织实施。大病医疗统筹基金按每人每年72元的标准由参保单位负担,其中县财政拨款的作为公务员补贴,由县财政负担。大病医疗统筹基金年初一次性缴到医疗保险中心,由医疗保险中心统一参加商业保险公司大病医疗保险。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病医疗保险最
-
云南省医保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流程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8一、申请程序 (一)异地安置或长期驻外工作的省直参保人员,由本人填写《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异地就医》(一式三份),交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员加盖公章后报省医保中心审批备案。办理时间为每月1-10日。 (二)探亲、出差期间在异地发生急诊住院的参保人员,由单位医保经办人员在疾病发生3日内持单位开具证明到省医保中心备案。 (三)因病情需要转省外治疗的参保人员,由提出转诊转院申请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组织另两家三级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