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其实就是指承包人,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的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益:
1、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2、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3、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4、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5、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6、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7、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8、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律师补充: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目的是在他人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地的用途。
5、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6、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
那些人有土地经营承包权
348人看过
-
土地经营权的登记的程序有哪些,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哪些权利
126人看过
-
哪些权力包含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
176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的方式有哪些,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342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的确定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义
335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内容有哪些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要备案吗
341人看过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更多>
-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承包经营活动中依法享有哪些权利?享有哪些权利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25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关系中,承包人享有以下权利:(1)占有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人有权从集体组织取得一定数量、质量、位置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这是承包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2)使用承包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3)收取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收益,并取得依约定数额向发包人支付收益后所余收益的所有权。公民个人的承包
-
-
在家庭承包中,哪些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6《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所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山东省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村常住人员,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 (2)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 (3)本村村民依法办理领养手续且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子女; (4)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接纳为本
-
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的规定内容是哪些?湖南在线咨询 2023-04-09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
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和内容有哪些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5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个人、单位通过依法订立承包合同所取得的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经营并获得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2、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根据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法订立承包合同而产生。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承包合同确定。 3、承包经营的客体是土地,包括种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