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沈阳养老保险转移办理位置在哪
在职跨统筹转入:
辽宁省内转入到现参保所在社会保险事业服务分中心办理;
辽宁省外转入到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办理。
在职跨统筹转出:到原参保所在社会保险事业服务分中心办理。
【地址:大东分中心(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
和平分中心(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
沈河分中心(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甲1);
皇姑分中心(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
铁西分中心(铁西区重工南街66号);
沈北分中心(沈北新区辉山大街123号29号楼2楼);
浑南分中心(浑南区银卡东路8号);
法库分中心(法库县陶瓷工业科技园A区劳动综合大厦1楼);
苏家分中心(苏家屯区雪松路42号);
新民分中心(新民市南环西路1号);
张士分中心(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流花湖街1号);
辽中分中心(辽中县南一路47号);
康平分中心(康平县康平镇迎宾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于洪分中心(于洪区黄海路39号);
市中心(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
二、沈阳养老保险转移办理的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a)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
b)沈阳市户籍的,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c)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在职跨统筹转出:申请将我市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至新就业地或户籍地
-
办理养老保险从省内外市转入沈阳
238人看过
-
沈阳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在职转退休
315人看过
-
异地户口在沈阳交养老保险
138人看过
-
沈阳养老保险办理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217人看过
-
沈阳社保转移是怎么办理
485人看过
-
沈阳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141人看过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由政府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政府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并以税收优惠的形式负担部分费用,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更多>
-
沈阳养老保险基数是多少沈阳养老保险怎样算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12一般情况下,该基数上一年度职工的年平均工资确定,除以12便为月缴费基数。 特殊情况: (1)若你的工资收入高于社会平均月工资3倍时,缴费基数就是按社会平均月工资的3倍计算,以上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计算; (2)若你的工资收入低于社会平均月工资60%时,缴费基数就按社会平均月工资的60%计算。
-
沈阳社保问题转移清册是哪些社保转移怎么办理甘肃在线咨询 2023-03-25国家政策,从2010年开始,参保人不允许退保,所以只能转移社保关系。 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 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 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
-
咸阳市渭城区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条件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8咸阳市渭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执行陕人社发[2011]178号文件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办,各有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对按计划招用的曾在我省国有、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农业户籍人员发放养老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178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应范围 经原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有关行政部门下达计划指标招用,曾与我省国有企业、
-
沈阳市养老保险怎么办理?需要哪些手续?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15沈阳养老保险怎么办理:1。参保人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2、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要求;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联系函》后,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欠费,办理养老保险基金转让,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让接续信息表》;5、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
-
养老保险转移怎么办理,有哪些办法浙江在线咨询 2023-04-041、养老保险转移怎么办理?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