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债务是不能抵消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1 16:00:31 445 人看过

事人双方互负到期债务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下列情况除外:

1、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

2、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比如应当支付给下岗工人的生活保障金,不得用以抵销工人欠企业的债务。具有特定人身性质或者依赖特定技能完成的债务不得抵销。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必须以意思表示为之,该意思表示以口头或者书面通知对方时发生效力,对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通知到达其法定代理人时发生效力。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附条件的债权在条件不成就时,不能实际享有,而条件有可能不成就。附期限的债权在期限尚未到来时也并未存在,将效力不确定的债权抵销,可能损害一方当事人的权利。

在当事人双方债权债务互为相等的情况下,抵销产生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后果,但如果债务的数额大于抵销额,抵销不能消灭合同关系,而只是在抵销范围内减少债权。

一、债务人行使抵销权法律是怎么去规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权:

1、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2、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债权人与债务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二、债权债务的抵消是否需要签协议

(一)

为了使债权债务的抵消更具备法律效力,不至于使双方产生矛盾和冲突,一般的债权债务的抵消都需要签协议。

(二)法定抵消

法定抵销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一般因两个法律关系而发生,但也不排除当事人双方基于多个法律关系而累计的对待债权债务。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用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品质相同,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比如都是一级天津大米。债务种类品质不相同,原则上不允许抵消。债务的标的物品质种类相同还表明,用以抵消的债务应当是物而非行为,因为行为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不具有可比性,很难使双方债权在对等额内消灭。

(三)协议抵消

协议抵消,指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都是将双方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但两者有不同,主要表现在:

1、抵消的根据不同法定抵押是基于法律规定,只要具备法定条件,任何一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约定抵销,双方必须协商一致,不能由单方决定抵消。

2、对抵消的债务的要求不同法定抵销要求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约定抵销标的物的种类、品质可以不同。

3、对抵消的债务的期限要求不同法定抵消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必须均已到期;约定抵消,双方互负的债务即使没有到期,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愿意在履行期到来前将互负的债务抵消,也可以抵消。

4、程序要求不同法定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未到达对方,抵销行为不生效;约定抵销,双方达成抵销协议时,发生抵消的法律效力,不必履行通知义务。约定抵消使交易活动更加灵活,对当事人也更为便利,但当事人约定抵消必须坚持自愿、公平的原则,防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同意抵消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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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2日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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