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制度的特征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30 08:33:35 258 人看过

1、土地所有制

《土地管理法》总则第二条规定:“中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第二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些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国家拥有城市土地的所有权,而任何个人、组织或企业都不能拥有其所有权,只能拥有规定年限内的城市土地使用权

这种对城市土地所有权的规定,是国家能够通过其所有权,运用土地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基础和最基本条件。

2、土地规划制度

土地规划制度又称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其规划体系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土地利用控制性规划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是对土地空间进行合理组织和安排利用的一项综合性措施。该制度规定,土地使用者在利用土地时,要严格按照土地规划,不能违背,具体体现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土地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方才成立。此刚性规定,以及土地规划特别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全面性,使得我国每一寸土地都有规划可依,都必须按规划来用。

这种对每寸土地利用进行的规范,是国家可以通过土地规划实现的,是运用土地参与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内容。

3、土地用途管制

《土地管理法》总则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于我国耕地保护和控制建筑用地的特殊作用,是我国重要的土地制度之一。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为了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及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而制定的一项制度。其依据土地利用规划,通过在一定区域划定土地用途分区,进行用途限制内容的确定、用途变更许可制的实行,以及采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对土地用途进行控制。该制度的实施包括两个层次:首先,按照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确定各类土地的利用方向,并确保其不能随意变更。其内容包含建设用地总量进行控制,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进行严格限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以及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实行等。其次,对已确定用途土地的利用方式进行必要的管理和监督。该制度实际上是土地利用规划的具体监控手段,是国家依据土地利用规划,并通过该制度主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土地使用进行限制和对土地用途转变进行许可、限制许可或不许可的规定。

依据此项制度规定,土地用途的严格管制,无论是城市土地还是农村土地,无论是农用地还是非农用地,都同样适用,为土地参与宏观经济管理创造了一个有效途径。

4、土地储备制度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中规定:“为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有条件的地方要对建设用地试行收购储备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可划出部分土地收益用于收购土地,金融机构要依法提供信贷支持。”《江苏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五章建设用地第三十二条规定:“逐步建立国有土地储备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建设用地供求状况和建设用地计划储备一定数量的国有土地。对城镇闲置和因城市改造或者企业破产、搬迁等需要调整利用的土地,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回或者收购储备。”

此规定表明,土地储备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通过土地收购储备机构,依法收回、收购并予以储存需要盘活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并通过进一步的前期开发利用和承担政府委托的土地使用权供应准备工作,实现土地资产保值增值,最终达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的目的。

该制度的实施,确保了政府在土地储备中的重要性,即城市土地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必须经过政府储备,此规定不但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的规范化运作起到了保障作用,更重要的是,为政府运用土地参与宏观经济管理提供了可行性。

5、土地供应制度

土地供应制度,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耕地保护、土地使用制度、土地管理体制等方面,是以各项具体的土地管理措施为实施保障,以保护土地资源,优化土地资源在不同地区、行业和部门之间的配置为直接目标,以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总体要求,确保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间接目标的监管制度。该制度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针对规划和实施两方面的内容:首先,通过赋予土地规划和计划更高的法律地位,进行严格的监管,在确保规划和计划执行的同时,提高规划和计划的科学性;其次,规范土地市场供应方式,调整土地市场供应结构,建立完善的土地收购储备机制和土地出让、转让市场的监督管理机制。

通过此制度,保证了任何个人或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必须遵循的严格法律程序,同时也从另一个侧面提供了政府运用土地参与宏观经济管理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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