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费是否可以减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30 13:38:50 213 人看过

一、执行费是否可以减免

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免。

被执行人为下列人员或单位之一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减免申请执行费。

1.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

2.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

3.系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

4.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

5.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6.为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的;

7.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减免申请执行费的其他情形。

8.免交申请执行费的措施只适用于经济确有困难的自然人、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是多少

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三、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九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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