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执行是一种诉讼中的保障措施,权利义务关系可能因审理和裁判而发生变化,因此,先予执行制度的风险不可回避。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通常都需要提供相应担保,否则驳回申请。但现行的行政诉讼法律规定中,对担保的限制仅存在于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情况下。
行政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
行政诉讼案件立案需要的材料
一、提交起诉书正本一份,并按被告行政机关的数目提供相应的副本。
二、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会法人登记证,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三、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
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四、证明行政法律关系存在的材料,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书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应当提交复议机关的决定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证明。
六、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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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诉讼中的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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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先予执行制度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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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审判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制度。 先予执行应当符合的条件是,第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第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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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先予执行?先予执行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如何处理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26首先,从先予执行的概念及其立法目的来看。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判决效力发生前,根据当事人一方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其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制度。先予执行,是相对于依据生效判决所进行的强制执行而言的。通常情况下,债务人的给付义务应由判决来加以确认,并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加以履行或者强制执行。但是,案件的审理是需要时间的,尽管有“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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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9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一方当事人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诉讼法》对先予执行制度虽然未作规定,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可以适用先予执行措施,这样更有利于及时保护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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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诉讼中先予执行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3什么是诉讼中的先予执行先予执行,是指法院对某些民事案件作出终审判决以前,为解决当事人一方生活或生产的的紧迫需要,根据其申请,裁定另一方当事人给付申请人一定的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实施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一般而言,执行须以生效的判决作为依据,须等到判决生效后进行,但对于有些原告来说,如等到判决生效后才执行,他们正常的生活就难以维持,他们的生产或经营就会受到严重的影响。原告的请求往往具有急迫性,法院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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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具体是什么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21第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即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负有义务是明确的。先予执行是预先实现权利人的权利,如果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承担义务不明确,也就无所谓预先实现权利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要一求案件的基本事实是清楚的,人民法院根据案情能够判断出谁是权利人以及权利人享有什么性质的权利。就被申请人承担的义务的性质而言,通常是属于给付、返还或赔偿义务的性质。 第二,申请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即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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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具体是哪些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30第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即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负有义务是明确的。先予执行是预先实现权利人的权利,如果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承担义务不明确,也就无所谓预先实现权利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要一求案件的基本事实是清楚的,人民法院根据案情能够判断出谁是权利人以及权利人享有什么性质的权利。就被申请人承担的义务的性质而言,通常是属于给付、返还或赔偿义务的性质。 第二,申请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即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