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的解释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30 22:32:26 356 人看过

行政行为是指享有行政权职能的组织,即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法律行为。构成行政行为需要四个要素,第一为主体要素,主体必须是享有行政权能的组织。第二是职权要素,必须运用行政权。第三是对象要素,行政行为针对的是行政相对人。第四是法律要素,该行为必须是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从属性、单方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无偿性等特征。包括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撤销和无效的区别是什么

无效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明显、重大的违法行政行为;可撤销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一般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无效行政行为与可撤销行政行为都是行政机关作出的,都属于违法行政行为,但是两者存在着较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违法程度不同

无效行政行为是明显、重大的违法行政行为,其与违法行政行为是隶属关系;而可撤销行政行为是一般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2、抵抗权不同

无效行政行为的行政相对人享有一定的和平抵抗权;而可撤销行政行为在撤销之前,行政相对人不得抵抗,必须先行服从。

3、请求权不同

对于无效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可以在任何时候请求有权机关确认并宣布行政行为无效;而对于可撤销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只能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撤销的请求。如果超过法定期限,则不得提出撤销请求。

4、确认权不同

对于无效行政行为,有权机关可以在任何时候确认并宣布该行政行为无效;而对于可撤销行政行为,超过法定期限之后,有权机关不得撤销。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可能是无效的,也有可能是可撤销的,对于可撤销的行政行为,在当事人提出撤销请求被受理、且该请求被批准之后,行政行为自始无效。与民事可撤销行为一样,行政相对人若是想要可撤销的行为无效,也需要在限定期限内提出撤销请求。

行政许可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处罚法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第七十五条,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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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9日 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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