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侵权和分别侵权的范围不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22:14:54 293 人看过

一、共同侵权与分别侵权的范围区别是什么

共同侵权包括三种:

(一)共同加害行为(包括共同故意与共同过失);

(二)教唆、帮助的共同侵权(共同故意);

(三)共同危险行为(主观上共同过失,且加害人不明)。

而分别侵权多如牛毛,包括累积因果关系、共同因果关系造成的侵权等。

二、共同侵权是几个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系指数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权利或利益之行为,为特殊侵权行为态样之一。

共同加害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致使他人人身或财产受损的行为。共同加害行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

因此,共同侵权行为其实是多个民事主体的行为。

三、侵权之债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偿还?

侵权之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从《民法典》关于个人财产的界定可以推断出,夫妻一方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形成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一方未实施侵权行为,主观上也无过错,令其分担对方的侵权责任,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相抵触。

(一)从《民法典》关于个人财产的界定可以推断出,夫妻一方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形成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我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方式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可见,夫妻一方因身体受侵权而所获得的赔偿也不是夫妻共有财产,而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地说,夫妻一方对他人的侵权之债,也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是侵权一方的个人债务,应当由其个人承担,其配偶对外没有义务赔偿。

(二)一方未实施侵权行为,主观上也无过错,令其分担对方的侵权责任,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相抵触。

在民法上,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1.行为人对受害人实施了侵权行为;

2.该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损害后果;

3.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0日 02: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共同侵权相关文章
  • 合同侵权和违约的共同点
    1、都是民事责任的一种承担方式;2、就其性质来说,都具有明确的补偿性;3、都是救济损害的主要方法;4、都具有制裁性。一、合同是侵权还是违约1、诉讼时效的区别。因违约责任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而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在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况下往往为一年。2、损害赔偿范围的区别。侵害财产权利的侵权损害赔偿,应用相当的实物或现金赔偿,如受害人因此而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加害人亦应赔偿。侵害他人身体健康权、生命权的,应赔偿因此造成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侵害公民、法人的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的,即使未造成经济损失,亦可要求赔偿精神损害。在违约损害赔偿中,通常依当事人的事先约定,虽然赔偿范围应当相当于所造成的损失,但不得超过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3、举证责任的区别。侵权行为成立,属一般侵权行为时,被害人请求损害赔偿应就加害人的故意或过失负举证责任;在特殊侵权行为
    2023-03-02
    360人看过
  • 商标不同使用范围是否侵权
    一、商标不同使用范围是否侵权不同使用范围的同一个商标不一定构成侵权,这不仅仅需要看不同类别是否属于近似类别还需要看该商标是否被申请了全类保护。同商标不同类别如果两个类别不近似的话,就不会侵权。应当特别指出的是,并非不同类、不同组就等于不相类似,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
    2023-06-13
    363人看过
  • 侵权竞合什么意思,侵权竞合与共同侵权的区别
    侵权竞合的意思是侵权行为形成不同的侵权法律关系产生的损害结果,法律关系中向所有的债务人所主张的权利关系。侵权竞合与共同侵权的区别在于法律关系不同、债务因果关系不同、法律要求不同、责任承担的方式不同。一、侵权竞合什么意思侵权竞合概念是根据侵权行为的多少形成不同的侵权法律关系,每一条侵权法律关系均产生终极的损害结果,并且受害人均能根据其中一条法律关系主张自己的权利,或者依据所有的法律关系向所有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侵权竞合由于各个侵权行为之间相互独立,因此,每个侵权行为之间不发生因果关系,每个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形成单一的因果关系,属于一因一果的情形,只不过存在多条一因一果。竞合侵权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理论上也尚不成熟,实践中争议较大,做法不一,其运用完全由法院根据不同法律关系的竞合情况酌定,当事人无权对此进行约定。竞合侵权产生的是不真正连带责任。所谓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多数债务人就基于不同发生原
    2022-06-15
    498人看过
  • 侵权责任的范围和认定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责任的特点是:1、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约定义务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设定的义务,违反约定义务,构成违约责任;2、侵权责任的基础是侵权,没有侵权就没有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3、侵权责任的行为人或者责任人除承担赔偿损失、返还财产等财产责任外,还可以承担停止侵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非财产形式的责任。侵权责任主体如何认定侵权责任主体认定如下:1、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2、在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侵权责任;3、利用网络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4、公共场所的经理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履行安全义务,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5、在幼儿园、学校或或者限制民事行
    2023-07-12
    76人看过
  • 共同侵权的种类有哪些,共同侵权责任怎么划分
    一、共同侵权的种类有哪些1、主观的共同侵权行为主观的共同侵权行为就是主观关连共同的共同侵权行为,是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即数人基于主观故意而共同侵害他人造成损害的共同侵权行为。这种共同侵权行为的共同加害人包括实行行为人、教唆行为人和帮助行为人。按照通说,只有实行行为人的共同侵权行为是简单的共同侵权行为;而包括教唆行为人和帮助行为人的共同侵权行为,是复杂的共同侵权行为。2、客观的共同侵权行为客观的共同侵权行为就是客观关连共同的共同侵权行为,我曾经将其叫做视为共同侵权行为,是指数人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各自的行为相互结合,共同造成同一个损害结果的侵权行为。这种侵权行为虽然不具有共同侵权行为主观上的特征,但由于其行为人之间行为的相互结合的关连性,并且造成了同一个损害结果而不可分割,而形成了一个侵权行为,行为人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3、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是指数人共同实施有侵害他人权利
    2023-02-11
    236人看过
  • 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的区别
    一、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的区别共同侵权行为与分别侵权行为的区别如下:两者的概念不同;两者侵权的范围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二、侵权责任方式主要有哪些(一)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被侵权人对于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正在进行的或继续之中的侵权行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终止,它可以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只要这种违法行为正在进行之中或在延续的情形下;(二)排除妨碍排
    2023-05-03
    157人看过
  • 侵权责任是否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一、侵权责任是否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对外侵权之债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是侵权一方的个人债务。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应当被认为个人债务:1、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的借款,也就是说这种债务是属于一个人的,配偶没有义务为其承担。但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能够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婚后生活的除外;2、在婚后发生的债务,但夫妻双方经过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但如果约定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则不被法律认可,并且夫妻间的这种约定仅对双方产生效力,对债权人没有效力;3、一方没有经过另一方同意的就资助没有义务抚养的亲属的债务;4、一方没有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就自己筹资经营活动的,并且取得的收入没有用到家庭生活中的,因为经营失败而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5、一方以个人的名义借款的,并且另一方能证明其确实是与债权人约定为个人债务的;6、夫妻之间实行分别财产制的,一方在对外借款时债权人也知道其约定的;7、其他的应当被认定为个人债务的:
    2024-01-30
    253人看过
  • 共犯和共同犯罪有区别吗共同侵权是什么
    一、共犯和共同犯罪有区别吗共同侵权是什么共犯和共同犯罪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共犯与共同犯罪只是名词与动词的区别,共同犯罪是一种行为,而共犯是一个名词,并无实质性区别。共同侵权行为是指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加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包括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构成的情形。《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二、姓名权指的是什么它的侵权行为有什么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
    2024-01-08
    439人看过
  • 起诉侵权的范围
    法律综合知识
    法律规定起诉侵权的范围包括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因侵害民事权益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具体包括行为人造成的他人人身权利的损害关系,以及造成他人财产权益损害的关系。起诉侵权的范围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2022-07-11
    278人看过
  • 共同危险和共同侵权的区别,共同危险行为的责任是怎么划分的
    共同危险和共同侵权的区别是主观方面的不同、客观方面的不同以及内部责任分担的不同。在共同危险行为中的责任划分,是各危险行为人应平均责任数额。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主体的复数性、实施的行为均具有危险性以及无法判明真正加害人是谁。一、共同危险和共同侵权的区别共同危险和共同侵权的区别存在三个方面的不同:1.从主观方面看:共同危险行为人不存在意思联络,并且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主观心态必须是过失,而不能是故意。并且这种过失不是共同的过失,而是相似的过失。而共同侵权行为的主观方面是有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事实上,行为人不存在意思联络是共同危险行为区分于共同侵权行为的最主要特点。2.从客观方面看:共同危险的实际加害人是不明确的,损害结果只是其中一个或部分人造成的,其他非实际致害人基于推定的过失也被纳入责任范围内。共同侵权的实际致害人是清楚的,每一个人都是侵权行为的实施者。3.从内部责任分担来看:共同危险由于
    2023-07-01
    99人看过
  • 商标间接侵权与共同侵权有什么不同
    一、商标间接侵权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2、行政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管理的商标侵权案件,在查清事实后,对已构成侵权行为,有权采取如下行政处罚措施:(1)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封存或者收缴侵权商标标识。(3)消除现存商品及其包装上的商标。(4)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权的模具、印板和其他作案工具。(5)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物品。(6)罚款。(7)责令赔偿损失。3、刑事责任:商标法规定,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商标间接侵权与共同侵权有什么不同共同侵权与间接侵权的区别在于:前者共同侵权人之间有共同侵权的意思联络,并基于意思联络实施达到侵权目的的组织、帮助、实行行为;后者侵权人之间没有共同侵权的意思联络,存在引诱、帮助行为与直
    2023-03-26
    290人看过
  • 侵权广告范围
    广告范围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华人志》总编、画家孙亚光的一幅名为《绝配——梦露与格瓦拉同志》的木刻版画被某房地产公司擅自使用。孙亚光已经委托律师提起诉讼。孙亚光说,这幅画是他2002年创作于中央美术学院版画系工作室,还参加过多次国际画展。去年他的一个朋友去成都出差,在许多地方发现这幅作品变成了房地产的广告。孙亚光透露,该作品只印了木刻版30幅、丝网版50幅后就毁版了,故具有极高珍藏价值。此侵权期间,恰好正是在北京某机构欲买断这幅作品丝网版画作品所有权的关键时刻。房地产公司的侵权行为已严重影响了他的声誉及作品价值。房产商表示,广告图片的使用和设计是一家广告公司。广告公司表示,所有的设计方案都要经过房产商的确认和同意才能正式实施。法律看点1.房地产开发商擅自使用他人作品,是否构成侵权?2.广告公司作为制作者,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律师解答未经许可使用开发商构成侵权北京鸿盛律师事务所王杰律师解释,按照著作
    2023-06-07
    279人看过
  • 划分共同侵权行为类型的不同主张
    对于共同侵权行为应当进行类型化的划分,这样会使共同侵权行为的判断和法律适用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以往对共同侵权行为的研究中,学者主要集中在对狭义的共同侵权行为的研究,但是狭义的共同侵权行为只是广义的共同侵权行为中的一种,并不能涵盖全部的共同侵权行为。在理论上,对广义的共同侵权行为有几种类型。第一种主张是,共同侵权行为分为:(1)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也称为共同加害行为);(2)教唆行为和帮助行:(3)共同危险行为;(4)合伙致人损害:(5)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其中合伙致人损害是指合伙人在合伙事务执行中致人损害,由于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而具有共同侵权行为的特征。第二种主张是,共同侵权行为分为:(1)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2)共同危险行为;(3)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对于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纳入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之中。第三种主张是,将共同侵权行为分为:(1)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
    2023-06-07
    117人看过
  •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共同侵权的分类探讨
    共同侵权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权;2、排除障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继续履行;8、赔偿损失;9、支付违约金;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1、道歉。共同侵权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继续履行;(8)赔偿损失;(9)支付违约金;(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1)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
    2023-07-11
    419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共同侵权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侵权的行为行为属于共同侵权行为。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 更多>

    #共同侵权
    相关咨询
    • 侵权罪中共同侵权,共同侵权指的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10
      一般认为,所谓共同侵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为人基于共同故意或者过失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违法行为。构成共同侵权的行为除了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要件。(一)有加害行为,任何民事损害事实都与特定的加害行为有关,即民事损害事实都是由特定的加害行为造成的。无加害行为,无法发生损害。这种行为的行为人必须是两人以上,这些人必须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没有任何替代关系。这个行为人当然可以
    • 对共同侵权的人可否分别起诉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09
      按你说的情况,对于共同侵权的诉讼案件,一般情况下,法院方面认为属于共同被告的话,法院会要求原告在起诉时就要追加被告,如果原告拒绝不追加的话,法院就认定原告放弃对不追加的被告的索赔的权利。
    • 婚内侵权的范围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9-03
      1、婚内侵权,即夫妻之间的侵权,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侵害其配偶人身权或财产权的行为。 2、婚内侵权侵犯权利的类型主要有两种:一是基于婚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权利,二是夫或妻作为一般主体所享有的权利。这里不包括婚姻关系缔结前或婚姻关系解除后发生的夫妻间的侵权行为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与其他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侵权行为。在现实社会中表现很明显严重的是家庭暴力,家
    • 商标经营范围不同属于侵权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19
      一般来说是不会的。主要看你对商号名称的实际使用方式。 如果在使用商号名称时使用全称,比如:某某食品经营部,尽管“某某”已经是别人的注册商标,也不会构成侵权; 如果在使用商号名称时,没有使用全称或者突出使用商号名称的,则可能会涉及侵权。比如:将某某食品经营部简写为“某某”,或者在使用中特别突出使用“某某”。 当然,如果别人的注册商标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你为了傍名牌、搭便车而刻意将其作为自己
    • 共同侵权上诉状范X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2
      管理人即便存在问题也不是排除被上诉人承担侵权责任的理由。被上诉人作为一家资深建筑企业,长期从事建筑安装工作,应当明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对于建筑垃圾倒放的严格控制规定,然而被上诉人为节省自身开支费用,将自己工地中的建筑垃圾倾倒在他人合法所有的土地上,还意图通过“贿赂、收买”现场管理员的方式掩盖自己的违法行为,公然知法犯法,肆意践踏他人的合法权益,就应当受到严肃的惩处,当地管辖的城管部门也已经对被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