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办公厅劳动办公室(1995)223号《关于调入合同有关问题的批复》第一项规定:“除本条外,只要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的非劳动权利义务与劳动争议标的有关,劳动合同的条款可以平等协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并将其与劳动争议标的物一并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侵犯商业秘密的函69号第二条规定:“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内容。因不履行劳动合同而侵犯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的约定作出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第六项企业事业单位可以与本单位的科技人员签订技术保密协议人事、行政管理人员、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或者与业务有关的人员。当事人一方违反约定的,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因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权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进行仲裁。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处理侵犯商业秘密的纠纷,但通常仅限于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有关侵犯商业秘密的更多信息,请访问律师网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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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对商业秘密侵权案有权处理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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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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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对商业秘密侵权案有权处理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13《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5〉223号《关于调入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除此条款外,可以平等协商商定条款……对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非劳动权利、义务方面的内容,只要其与劳动争议标的相关联,劳动争议仲裁委则应商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依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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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应当如何确定仲裁处理机构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1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三十一、三十四条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结案时,应填写《仲裁结案审批表》报仲裁委员会主任审批。仲裁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也可提交仲裁委员会审批。”“各级仲裁委员会主任对本委员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发现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处理的,应提交本仲裁委员会决定。决定重新处理的争议,由仲裁委员会决定终止原裁决的执行。仲裁决定书由仲裁委员会主任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该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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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商业秘密被侵害而引起的纠纷是否属劳动争议案件?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函》(劳社厅函〔1999〕69号)规定,劳动合同中如果明确约定了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内容,由于劳动者未履行,造成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被侵害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依据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作出裁决。实践中,商业秘密被侵害时,权利人可以寻求民法、劳动法等法律救济途径,应当充分保障权利人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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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否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23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所以说只要你找对了劳动仲裁委员会,就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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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后可以再次申请劳动仲裁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01不可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没有上下级之分。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8日内作出裁决,最长不超过60日。逾期未作出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