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于都县人民法院就一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宣判,判决被告某医院赔偿原告张明医疗费等损失9万余元。
事发2005年2月18日,原告张明因身体不适入住被告某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子宫肌瘤、慢性宫颈炎及重度贫血。同月21日医院对张明实施了阴式子宫全切术。手术后第4天,张明出现发热、腹痛、白细胞升高等症状,院方以抗炎治疗。当月27日,张明病情恶化,经检查及会诊,院方当晚对张明行“剖腹探查术”,发现张明乙状结肠与直肠交界处肠管完全断裂,即将肠管断裂处两端修缮后行端端吻合,并行腹腔引流。因病情严重,次日院方下达病危通知。之后张明一直在被告处治疗,曾出现肠瘘,经治疗瘘管已闭合,术口已愈合,肠道通畅,2006年3月11日出院。于同年6月前往赣南医学院复查一次,后经赣州市医学会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医方负完全责任。同年12月经赣州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为10级伤残。双方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于2006年6月提起诉讼。
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医院在这起医疗事故中存在过错,依据国务院发布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被告应承担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所发生的医疗费并按规定进行赔偿,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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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医疗事故是指因医务人员的责任和技术方面的过失,造成患者的延误治病时机,病情加重,延长治疗时间,对患者造成不应有的严重痛苦,但未造成器官功能方面的障碍,愈合尚好,不影响劳动能力;或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造成患者过多的经济损失者。...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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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在医院手术后死亡,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31属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建议委托律师代为全权处理。按照医疗过错来打的话,赔偿数额更高。本案,医院具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何打医疗纠纷官司,有两种途径,不同的途径,对患者最终的赔偿数额打有不同。 本律师上个月就接了一起与本案类似的医疗纠纷,大致的案情是,省人民医院在手术将患者的腹部切开后,导致患者最后死亡。 关于做鉴定,也是一个技巧性问题,有两种鉴定。如果你现在单方提出做鉴定,鉴定后,医院肯定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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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动手术签字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江西在线咨询 2023-01-30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只要是直系亲属,对于病人的治疗与否都有决定处分的权利,是否同意签字都是家属的权利。没有家属的签字,在紧急情况下,院方也要救死扶伤;有了家属的签字,如未按医疗规范程序救治病人的,出现问题也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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