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股东虚假出资是如何认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8 10:42:26 341 人看过

虚假出资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的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4、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项款项进行经营;

5、未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仅以投资者提供的少记负债高估资产的会计报表验资。

一、能够证明虚假出资的证据包括哪些

证明虚假出资的证据包括:

1、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将其认缴的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

2、以货币方式缴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其以书面形式认缴全部股款。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抵作股款的股东、发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二、成立公司的要求是什么

成立公司的要求有以下四点:

1、有股东,股东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有公司章程、公司名称、组织机构、住所;

3、有认缴或认购的出资额;

4、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开办公司需要下列十点流程:

1、编写公司章程;

2、刻私章;

3、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证函”;

4、到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5、拿着银行出具的现金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证函,银行对账单,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6、注册公司;

7、办理营业执照;

8、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9、办理税务登记;

10、到银行开立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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