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怎么缴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7 09:32:58 435 人看过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如果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3%。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工程质量保证金要退吗

合同无效应退工程质量保证金

在实践中,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建筑工程合同就可以认定为无效合同:

1、不具有经营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企业或个人订立的建筑工程合同。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筑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进行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5、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三无”建筑工程合同。所谓“三无”,是指建筑工程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没有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没有办理报建手续。

6、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建筑工程合同的其他无效情形还有:

(1)采取欺诈、胁迫手段所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建筑工程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建筑工程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建筑工程合同;

(5)违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建筑工程合同。

而一旦建筑工程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按照《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也就是说,建筑工程合同无效,发包人应该将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如发包人有过错的,还需要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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