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的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0:10:11 412 人看过

主债权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各债权人可以就其债权份额行使抵押权;主债务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人仍可以用抵押物担保多个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抵押人对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实现抵押时,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低于设定抵押时约定价值的,按照抵押物的实现价值清偿;不足清偿的,剩余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物实现时,当事人未约定的,抵押物折价、变卖、拍卖所得的价款,应当按照实现抵押物的成本、主债权的利息和主债权的先后顺序清偿。

抵押品的范围。抵押权的效力延伸至所有抵押财产。主债权尚未清偿的,抵押权人可以对全部抵押物行使抵押权;抵押物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权人可以对分割或者转让后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

由于抵押物的扣押、混合或处理,抵押物的所有权属于第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延伸至赔偿;如果抵押物的所有人是扣押、混合或处理的所有人,抵押权的效力延伸至扣押,第三人与抵押人是附着物、混合物、加工物共有人的,抵押的效力扩大到抵押人在共同物中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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