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区别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30 12:41:16 377 人看过

两者的区别有:

1.犯罪对象不同。

前者犯罪对象只能是七类特定款项。

中罪既可以是货币形式的款,也可以是实物。

后罪行为人所在单位的货币形式的款项;

2.犯罪主体不同前者。

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挪用资金罪只能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挪用公款罪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

3.客观要件不同。

前者将七类特定款项挪作公用。

后两罪都是挪作私用;

4.客体不同。

前者侵犯的是专款专用的财经秩序。

后两罪侵犯的是单位财务的使用收益权。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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