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过了十五天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1 18:02:53 135 人看过

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一、法院执行程序违法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针对这类行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一经发现即可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对于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书面异议,法院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会有两种结果:

1.经审查发现,违法行为确实存在,法院裁定撤销该违法行为或令其改正;

2.经审查发现异议理由并不成立的,法院裁定驳回异议。如果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裁定结果不服,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二、欠钱不还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有哪些

欠钱不还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如下:

1、申请;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三、执行异议开庭是听证还是定席举证

执行异议需要开庭吗

执行异议会导致执行中止,会不会开庭乃至执行终结需要看异议是否成立。收到书面执行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裁定中止执行,不成立裁定驳回。

执行异议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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