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广泛整合消费维权社会资源,不断强化公用服务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共同营造和谐放心的消费环境,湖北省襄阳市消费者委员会日前与该市客运管理处、家电办、房屋中介协会、移动公司、华润燃气公司等10家公共服务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经营单位签订了《关于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合作的框架协议》。此协议主要包括4大核心内容:
一是联合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和相关市场检查活动,积极营造消费维权环境。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以及其他合适的时机,采取协商合作的方式,在全市公共服务消费领域联合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信息、维权知识宣传咨询活动和市场检查活动,通过发挥消费者组织和公共服务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经营单位)的互补优势,共同提升广大消费者的公用服务消费潜力和维权能力。
二是联合建立消费教育基地,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利用公共服务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经营单位)的专业平台,共同设立公益性的消费教育基地,深入开展公共服务消费领域专业知识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消费者的基本消费素质。
三是建立义务和解员队伍,完善消费和解绿色通道。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消费维权事业的重要作用,依托公共服务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经营单位)完善的客服系统,建立公用服务消费领域的义务和解员队伍。襄阳市消委会对公用服务消费领域的客服人员开展消费维权知识、纠纷调解技巧培训,颁发义务和解员聘书,进一步提升公用服务消费纠纷和解工作的权威和效率。
四是建立投诉调处对接机制,实施投诉信息沟通共享。充分发挥消费者组织受理投诉调处主渠道的作用,实现与社会公用服务消费投诉受理调处工作对接。消费者组织接到的口头性消费投诉,直接转入公用消费领域客服部门和解;服务方受理的疑难消费投诉案件,可以直接转交消费者组织调处,也可以邀请消费者组织共同研究,联合开展消费投诉调解工作,更加有效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襄阳市消委会联合公共服务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经营单位)发挥和利用好《中消协投诉咨询信息系统》的平台作用,对解答和受理公用服务消费的咨询、投诉信息,开展实时录入分析工作,实现投诉信息沟通资源共享,更好地服务和指导全市的消费维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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