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4:33:00 51 人看过

(1)实施处理行为的行政主体不明确;

(2)严重欠缺法定的形式要件;

(3)具体行政行为行为有明显或重大的违法情形;

(4)行政主体因受胁迫、欺骗而作出的处理行为。

相关法律知识: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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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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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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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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