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的法律设计,对于我们国家而言是空前的,是一个建立在民主主导下的一个真正的表达机构。但是,我们的文化尚不能完全接受这样一个民主的体系,在传统文化的冲击下,业主委员会越来越感受到自身的尴尬。
民主,是一个政治概念,是一种群体意志的表达方式,民主的根本就是平等的表达和广泛的独立表达意愿。这二者缺一不可。
曾几何时,从保甲制度开始,我们就失去了独立的思维和意志,废黜百家,独尊儒术,制度的设计,使得人们不得不人云亦云,联保连坐。数千年的被蹂躏的历史,也造就了我们同仇敌忾,万众一心的性格。一直以来,我们从来没有独立的个体,也不具备独立的人格。任何个人的的成败得失都会殃及池鱼,不是鸡犬升天,就是株连九族。
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当民主乘着时代发展的列车嘎然而至的时候,的确令人不知所措。业主委员会这样一个民主的制度设计,就在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了。而现实,必然会给他带来诸多尴尬。
首先的尴尬就是表达,缺乏足够多数的独立意志表达,民主将无法生存。业主委员会作为一个法定民主的执行机构,在大多数情况下均难以获得足够的独立表达,按照法律,它只能无所事事,无法执行。但是很显然,这不是民众希望的结果,他们尽管疏于甚至怠于自己表达,但是,他们并不是不需要表达,他们只是习惯性的希望业主委员会能够代替他们表达,能够为他们做主,而法律,却不允许这样做。
因此,政府包括民众都开始重新按照自己的希望去解释法律,去变通法律,甚至把不表达也强行的定义为某种特定的表达,一个民主的程序,在现实中无奈的演变成了一种加以利用的手段。在某地的政府示范文本中,居然有将不投票视为赞同的规定。这样的民主,还有什么意义呢?
在这种环境中,一个完全相反的议案,甚至有可能同时获得同样的结果。我们不妨试想一下下面的两个议案:一是你是否同意解聘某物业公司,另一个是你是否同意选聘某物业公司,这两个议案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业主委员会手中掌握的相当一部分的不表达票,取决于在解释和变通法律的过程中这些不表达票的定义。如果定义为通过,那么这两个议案将都被通过,如果定义为反对,那么这两个议案将都被否决。很显然,民主,在现实中不可避免地被利用了,他成为了少数人实现自身意志的一种手段和装饰。悲哀!
业主委员会的第二个尴尬是道德,五千年的文化告诉我们:当官不与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相当多数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们,都是抱着一种为民谋福的冲动来“当官”的,他们以及推选他们的“选民”们,大多都有这样的愿望,他们需要青天,他们也想做青天。而法律,却不给他们做青天的机会,法律让他们去做“五官”,去做“四肢”。然而法律却没有考虑到,这个“五官”和“四肢”在头脑怠于转动的时候,必然无所作为,无所事事。
然而,现实又给了他们一个机会,一个示范文本的效力,提示了所有的人们,他们可以将头脑除了反转之外的的任何一种姿态都定义为正转,这就给了“五官”和“四肢”以实现自身抱负的充分的指令,一个“民主”的指令。民主,再一次的被文化“强奸”了。
后记:对于文化的另类思考
如果说西方文化的特点在于攻击的话,那么我们的文化就是典型的防御文化。任何的政治制度都无法超越文化而独立生存,因此,要改变政治,就必须改变文化。
从两种文化的物质基础而言,攻击型文化因为更注重利益的攉取,因此利益的分配更为重要,因此成员必须有表达,否则可能一无所有。而防御型文化注重的是已经获得的利益,如果这种利益是物质的,那么在很多情况下也就是自己的财产,因此表达对于防御型文化而言就不那么重要,除非财产受到威胁,是不会有人愿意声张的,有时甚至财产受到威胁时都不会声张,那是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
对于攻击型文化而言,说得越多,也许得到的越多,因为攻击中获得的利益是不确定的,未分配的。但是防御型文化则不然,说得越多动用的资源越多,财产损失也越大,而财产确定是自己的。
产生这两种文化的背景无非还是利益,公共利益的多少是重要原因。美国人上岸前一无所有,面对他们的所有利益都是未知的,他们需要获取利益,而获取利益的过程是必然会产生冲突的,他们能做的就是对将来获得利益的方式作出约定。而对于公共利益相对贫乏的情况而言,保护自己的财产是不需要特别约定的。因此,这种状态下唯一需要的就是防御,而防御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危及他人的。
在某种条件下,防御型文化是可以向攻击型文化转化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社会财富不断聚集,公共资源越来越多,利益的获得方式已经不那么单一,越来越多的公共利益对人们的生活影响越来越大,在每个人的利益中,个人财产的比例越来越小,因此,越来越多的人已经不满足于守住自身的财产而开始向公众利益进攻,我们可以看见,先行者们的成功是巨大的。他们无疑是公共利益在分配过程中的获益者。
民主需要文化,文化正在改变,目前,我们首先遭遇的就是居住文化的改变,这是历史性的改变,我们正在经历着这种改变,居住可以改变文化,文化可以改变政治,因此,居住改变中国,值得我们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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