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留相关重要证据
首要做的是,复制病历并封存,最大程度地保证病历资料的真实性。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日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2、了解医疗事故赔偿范围
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医疗事故等级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二、医疗事故等级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将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的伤残等级为一至十级: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
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90%;
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赔偿指数80%;
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赔偿指数70%;
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赔偿指数60%;
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数50%;
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赔偿指数40%;
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赔偿指数30%;
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九级伤残,赔偿指数20%;
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
-
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医患双方权益
127人看过
-
医疗事故索赔的正确姿势
94人看过
-
医疗事故要正确理解和掌握举证责任倒置
212人看过
-
面对工伤,正确处理医疗事故的方法
416人看过
-
发生医疗事故时医院需要如何正确处理
184人看过
-
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确认及赔偿处理
429人看过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
怎样做到正确处置交通事故事故现场?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51、尽量不要移动事故现场的涉事物品,疏散围观群众; 2、抢救伤者移动车辆时,应进行拍照、摄影、标记; 3、应当在安全范围内树立警示标志,避免二次事故。 4、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
-
处理医疗事故正确的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澳门在线咨询 2023-08-19医疗事故鉴定的收费标准为:首次鉴定(市、地级鉴定)2200元∕例,再次鉴定(省级鉴定)3200元∕例。尸体解剖的基准价为2500元至6000元不等;医疗纠纷鉴定每例收费4300元;伤残程度评定每例700元;精神状态鉴定为每例600元;手印鉴定则为每枚800元。
-
发生医疗事故时医院应当如何正确处理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21发生医疗事故时医院应该采取协商、调解、诉讼的方式正确处理。医院应当依照规定进行报告,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
医疗事故纠纷中患者如何正确处理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2(1)保全证据复印住院病历包括住院日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影像检查资料、出院记录等。对卫生部规定不能复印的病程记录、会诊记录或无法复印的实体资料等,要求及时封存。对患者死亡有异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尸检。 (2)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当事人自愿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医疗事故赔偿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
-
医疗事故的处理方法中哪些是正确的?河北在线咨询 2023-01-10《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1987年6月29日颁布的条例,颁布单位是国务院。 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了本条例。于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2年9月1日起公布施行。共计七章六十三条。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将医疗事故定义为:本办法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