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00年12月25日第12届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一条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促进土地资源得到科学、合理、高效、充分利用,保障国民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施,制定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目标责任制,并严格按年度考核、奖惩。
土地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则具有法定效力;确需修改的,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四条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其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第五条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将下列内容予以公告:
(一)规划目标;
(二)规划期限;
(三)规划范围;
(四)地块用途;
(五)批准机关和日期。
第六条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建设用地定额标准的要求。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超过合理面积的,土地行政部门应当提出修改意见,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第七条土地行政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纳入土地利用计划;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未取得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批准建设项目用地。
第九条建设用地单位或个人向土地行政部门申请用地规划审查时,应当附具下列材料:
(一)占用土地所在地的县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1:100000的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二)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应当提供1:2000的耕地开垦项目规划图和开垦耕地设计方案;
(三)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应当提供城市规划图和村庄、集镇规划图。
第十条土地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时,应当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是否合理、补充耕地措施是否可行、项目选址是否压矿藏等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对建设项目进行用地规划审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征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用地,由市人民政府指定地产开发机构向市土地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土地行政部门组织审查;
(二)纳入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建设项目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区土地行政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初审后报市土地行政部门审查;
(三)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用地,由用地单位或个人向市、县土地行政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由市、县土地行政部门进行审查。
(四)符合用地规定的,土地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土地行政部门不得办理用地手续,并应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十二条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但没有条件开垦的耕地,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土地行政部门从土地开发复垦项目库中确定项目,组织开垦。
第十三条土地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各类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者,由土地行政部门依法查法。
第十五条用地单位和个人占用耕地后,没有按照规定补充耕地的,由土地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六条土地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土地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
关于认真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
313人看过
-
关于鞍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公告
69人看过
-
深圳拟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7人看过
-
湖南省国土测绘管理局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暂行办法
138人看过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前提
461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218人看过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到底是怎样的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17根据相关法律,对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如下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各级行政区域内,根据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对今后一段时期内(通常为15年)土地利用的总安排。
-
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什么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8在回答你的一系列问题之前真的有必要来说说什么是土地规划? 土地规划又称土地利用规划,它是在土地的空间上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的一项综合性措施。我国《土地管理法》中所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规划的一种。按立法者解释,除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外,我国还存在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等,者在不同程度上涉及土地利用和保护。正是基于此,本文所指的土地规划是指一切涉及土地利用和保
-
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行为如何处罚?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1《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给予处罚:对于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对于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涉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七十六条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于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哪个部门编制?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09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指国家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对年度计划内新增建设用地量(包括建设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它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措施,是当年新增建设用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耕地开垦、土地整理审批的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和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计划指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