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认定人民法院对二审判决的处理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8 15:33:09 473 人看过

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一般会有如下处理:维持原判、直接改判、发回重审。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人民法院对口头协议的认定

1、如果当事人对口头协议的存在无异议,协议内容又不违法,应认定合同有效;

2、如果当事人对口头协议存在有异议,又无证据证明协议存在的,法院可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可裁定驳回起诉;

3、如果当事人对口头协议存在无异议,且已实际履行或部分履行的,仅对协议中的质量、期限、价款等合同主要内容有异议的,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按照规定处理;

4、虽然当事人对口头协议的存在无异议,但当事人对协议中的数量、品种、质量、期限、价格等未达成一致意见,且未实际履行的,按合同未成立处理。如已实际全部或部分履行的,依实际履行情况处理。

合同的形式是指当事人合意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合同的形式可以分为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及其他形式。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3日 12: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二审法院的审查范围
    法律综合知识
    一、二审法院的审查范围刑事二审法院的审查范围有: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不服一审判决,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不服的,提出上诉;4.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5.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
    2023-05-24
    224人看过
  • 法院受理人事争议的收案范围如何确定?
    问:法院受理人事争议的收案范围如何确定?参考意见:人民法院受理的人事争议案件可按以下范围界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团体与其属于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产生的争议;上述主体之间因职称、职级、职务、考核、奖惩以及经行政机关批准作出的按自动离职处理等决定产生的争议,不属人民法院受理人事争议案件的范围。人事争议经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事争议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程序和人事方面的法律法规审理。
    2023-06-09
    109人看过
  • 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怎么确定
    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怎么确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中对民事案件的起诉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在这些条件中,唯有“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这个规定的标准太不明确了。在《民事诉讼法》第3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这也是一个概括性的表述,可以简单的解释为平等主体之间的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引起的纠纷,由人民法院受理。具体包括:(一)、财产关系案件这里所说的财产关系,指的是不包括具有纵向行政隶属关系的财产关系,只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主要有财产所有、财产权利的流转、财产权利继承等横向的财产关系。这一内涵
    2023-04-13
    425人看过
  • 第二审人民法院是如何判决行政执行的
    第二审人民法院若符合条件,是可以负责行政诉讼判决后的执行的。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认为情况特殊,需要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的,可以报请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在我国,由于实行两审终审制,所以有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区别。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上诉案件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称第二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是为了保证当事人依法行使上诉权和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判而设置的。民事诉讼法关于第二审程序的全部条文,都是针对审判上诉案件所作的规定。所以第二审程序是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也称上诉审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第二审程序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后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
    2023-08-12
    355人看过
  • 法院刑事审判权范围的确立
    法院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一、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二、地域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三、移送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四、指定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管辖范围立案庭负责对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查立案。审判第一庭、审判第二庭、审判第三庭负责审理知识产权相关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庭负责各类知识产权再审案件的审理。技术调查室负责对案件审理中涉及的技术问题协助调查、询问、分析、判断,为合议庭裁判案件提供技术意见。司法警察支队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以及院内保卫等工作。综合办公室主要
    2023-07-17
    466人看过
  • 如何确认二审判决的生效时间
    二审维持原判一审判决的生效时间如何确定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以二审的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生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二审判决生效时间是多久我国法律对一审判决生效很明确,自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为上诉期,过15日未上诉的判决就生效。而二审判决作为终审判决,并没有上诉期,二审判决何时算生效没有明文。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也就是人民法院在庭审结束后另定日期宣告判决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但司法实践中
    2023-07-25
    67人看过
  •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违法行为如何处罚?
    《关于人民法院在第二审中发现需要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民事制裁时应由哪一审法院作出决定等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可知:一、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当事人有违法行为应予依法制裁而原审人民法院未予制裁的,可以径行予以民事制裁。二、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民事制裁决定而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该上级人民法院无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决定,均应制作民事制裁决定书。三、人民法院复议期间,被制裁人请求撤回复议申请的,经过审查,应当采取通知的形式准予撤回申请或者驳回其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是否应该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可以开庭审理,也可以不开庭审理。但是,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上诉是指上诉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提请上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请求。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第二审公正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可以开庭审理,也
    2023-07-29
    74人看过
  • 再审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如何处理
    (1)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将案件发回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这些情形主要有:第一,审理奉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第二,依法应当开庭审理而未经开庭即作出判决的;第三,未经合法传唤当事人而缺席判决的;第四,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第五,对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未予裁判的。(2)人民法院经过再审审理,如果认为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裁定错误的、再审人民法院应当撤销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受。(3)除上述第(1)、(2)两种情况外,再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撤销原生效裁决或者裁定的同时,可以对生效判决、裁定的内容作出相应裁判,也可以裁定撤销生效判决、裁定,发问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
    2023-06-13
    280人看过
  •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是如何判决的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
    2023-06-14
    101人看过
  • 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的范围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法庭关于人民法院经济法庭范围的初步意见,通过处理经济纠纷、经济犯罪和涉外经济案件,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地方经济审判的实践,地方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从需要和可能的角度,可以临时受理下列案件:(一)经济纠纷案件(一)生产、供货合同纠纷案件,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运销(2)生产供应合同纠纷,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之间的运输、销售(2)基建、维修合同纠纷案件(3)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应用合同纠纷案件(4)信用纠纷案件(5)保险纠纷(6)环境纠纷案件保护纠纷(7)商标纠纷(1)厂矿企业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贪污、贿赂、盗窃、诈骗等犯罪,敲诈勒索、投机倒把(2)在办理经济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与本案有关的刑事案件(3)工厂重大事故案件,矿山、建筑企业(4)航空、公路运输重大责任事故案件(5)走私案件(1)中外贸易合同、来料来样加工合同纠纷(2)航空运输货物毁损案件,货物短缺和债
    2023-05-07
    388人看过
  • 如何正确缴纳法院判决的罚金?
    法院判刑交罚金的是:1、罚金应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2、如果期满不缴纳的,就需要强制缴纳;3、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一、判刑后的罚金必须要交。1、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2、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3、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二、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1、如果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不主动缴纳罚金,法院应当强制追缴。2、如果当时无力缴纳或者隐匿财产不予缴纳,法院什么时候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时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
    2023-07-06
    84人看过
  • 如何确定异地审理的管辖范围
    一、如何确定异地审理的管辖范围确定异地审理的管辖范围如下:1.原告和被告双方约定异地管辖。例如,在合同中约定争议应由某一地区的法院管辖,那么即使案件发生在其他地区,该地区的法院也有权审理。2.涉及到财产或人的异地管辖。例如,当事人所在地与案件发生地不同,但案件涉及到当事人的财产或人身关系,那么可以由该地区的法院管辖。3.特别管辖。例如,一些特定的案件需要由特定的法院管辖,例如知识产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需要注意的是,异地管辖并不是绝对的,还需要考虑一些其他的因素。例如,当事人是否有足够的财力和能力承担巨额的差旅费用、案件的繁忙程度等。如果异地管辖不利于案件的审理和解决,法院可以拒绝管辖。二、法院移送管辖错误如何救济法院移送管辖错误救济的方式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移送管辖发生错误的,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根据《
    2023-08-05
    358人看过
  • 如何确定一审案件的受理范围
    1、争议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1亿元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国内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争议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另有特殊规定者除外)。2、争议标的金额依前数款规定虽属基层法院管辖,但中级法院认为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民事、经济案件。3、知识产权纠纷案件。4、期货纠纷案件。5、(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行政案件、海关处理的行政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3)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行政案件;(4)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行政案件;(5)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行政案件;(6)其他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6、国家赔偿案件:(1)申请确认本院及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案件;(2)申请本院
    2023-06-12
    107人看过
  • 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审判范围
    以下情况起诉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人提起身份关系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身份关系诉讼;3、对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诉讼;4、对被监禁人提起诉讼。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起诉被告可以在原告当地起诉吗原告起诉被告满足条件的可以在原告当地起诉:1、对不在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于符合不在领域内居住、与身份有关的诉讼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管辖;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已经宣告失踪的情况下,根本无法确定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可以方便原告行使诉权;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被劳动教养的人由于离开了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集中在特定场
    2023-07-04
    215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如何处理,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3-11-09
      我国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出以下处理: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认为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将其改判;认为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进行改判或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 如何监督人民法院判决是否正确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7-20
      对刑事判决、裁定的监督由审查起诉部门承办。人民检察院通过受理申诉、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审查等活动,监督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
    • 如何正确认定国家赔偿的范围?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12
      主要看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应如何处理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1-24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在撤销原生效判决或者裁定的同时,可以对生效判决、裁定的内容作出相应裁判,也可以裁定撤销生效判决或者裁定,发回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对原审法院受理、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错误的,应当分别情况作如下处理:(一)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实体判决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在撤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
    • 法院判决书补正范围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15
      不能用裁定进行补正,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 其主要理由: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6条将“笔误”解释为“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写和其他笔误”,但是该解释的“笔误”的范围不够明确,按照民诉法的规定和立法本意,裁定只适用于解决程序上的事项,因此法律文书中的笔误应该界定为法律文书主文以外的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而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