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与职务侵占那个严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0 18:43:45 321 人看过

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侵害的法益是不同的,故两者不能比较谁更严重。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客观方面看有实质意义的相似之处,之所以将两者罪名区别评价和处罚,主要因为二者的主体不同。

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主体不同。

贪污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

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除了上述人员之外的、具有一定社会职务的人员。主要集中在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

2、侵犯的客体不同。

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和公务财产的所有权。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由于犯罪客体上存在区别,反映在犯罪对象上也存在区别。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产,包括国有财产和集体所有财产。而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只限于普通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的财产。但是,如果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产处于国家工作人员控制、管理、经营之下时,也可以公共财产论。

3、客观表现形式不同。

贪污罪的行为人利用职权之便,主要体现在利用公权力的职务之便,只要公权力能触及的地方,都可能存在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

的情形。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不一定在本单位工作范围内利用职务之便,在本单位之外,也存在利用职务之便。如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一般就是在自已原单位之外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贪污犯罪。职务侵占罪中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即仅指行为人在本单位利用职务之便,这是《刑法》第271条明确规定的。事实上,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由于没有公权力,只有经营、管理、经手本单位的事务的权力,所以他们也不可能到其他单位去利用职务之便。

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都属于特殊的身份犯,也就是说无论是贪污罪还是职务侵占罪,只有具有特殊身份的主体才能构成犯罪,对于贪污罪来说,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构成犯罪,对于职务侵占罪来说,只有公司、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才能构成犯罪。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8: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了解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的不同
    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由于故意构成,二者具有共同点。贪污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便利罪。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主要在于两罪的主体要件、犯罪行为和犯罪客体的不同,以及两罪的情节要件和法定刑的不同。然而,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相似之处在于故意行为,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来犯罪,将财务占为己有。挪用罪和贪污罪的区别有哪些1、挪用资金罪与贪污罪最主要的区别是犯罪目的不同,挪用资金的目的是挪归本人使用而不是占有,而贪污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2023-07-01
    354人看过
  • 贪污和职务侵占怎么并罚
    一、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是刑法中规定对一人犯数罪的情况下的一种量刑情节,对于数罪并罚的,分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两种,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适用。刑法规定: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69条)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第70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之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
    2023-04-04
    438人看过
  • 侵占征地补偿款属于职务侵占罪还是贪污罪?
    关键看在什么环节侵占补偿款。如果是协助镇政府向村民发放补偿款环节,发生侵占行为,应定性为贪污;如果已经领取款项到村委会,发生侵占行为应定性为职务侵占。涉案款项是土地征用补偿费,但当村委会在协助镇政府给村民个人分发时才属于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该补偿费一旦分发到村民个人手中,即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当村委会从镇政府领取属于村集体的补偿费时,村委会属于收款人,与接收补偿费的村民个人属于同一性质,该补偿费一旦拨付到村委会,即属于村民集体财产。此时,村委会不具有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属性。被告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吞手段,将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主要是看操作时属于什么身份,一般征地补偿款都是有国家工作人员发放的,如果此时侵占补偿款,即为贪污罪,如果是村委会人员,代为发放,其实此时也是可以看作国家工作人员的,否则就是职务侵占罪了。一、处理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时应
    2023-03-11
    188人看过
  • 严重职务侵占罪要坐牢吗
    需要根据侵占金额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职务侵占罪一般需要逮捕吗符合逮捕条件的职务侵占需要进行逮捕。逮捕的条件是: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实施新的犯罪;企图自杀或者逃跑;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串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2023-08-09
    301人看过
  • 本案该定贪污还是职务侵占
    [基本案情]:被告人陈某,原系某县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环卫站工会主席兼垃圾收费员。2001年10月至2003年6月间,被告人陈某利用担任环卫站收费员职务之便,在经手收取县水电局、实验中学、电影公司等17个单位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和公共街道卫生管理费过程中,采用实收少缴或不缴的手段,以“大头小尾”开票的方式开出票据24份,侵吞所收取的费用累计人民币28652元。[分歧]本案在讨论时存在两种分歧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陈某身为环卫站工会主席兼垃圾收费员,具有国家干部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从事公务的过程中,采用实收少缴或实收不缴的手法侵吞公款累计人民币28652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陈某虽具有国家干部身份,但其收取单位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和公共街道卫生管理费的行为纯属劳务,而非从事公务,因此其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不构成贪污罪,而构成职务侵
    2023-06-11
    492人看过
  • 农村贪污职务犯罪与职务侵占罪法条竞合该如何处理
    一、农村贪污职务犯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关系刑法法条中存在法条竞合的关系,法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了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但从数个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来看,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当然排除适用其他法条的情况。在刑法上,此一法条规定的犯罪,可能是另一法条规定的犯罪的一部分;或者此一法条规定的犯罪的一部分,可能是另一法条规定的犯罪的一部分,这就导致了一个犯罪行为可能同时符合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法条竞合的主要表现形式为普通法条和特别法条的关系。一般来说,特别法条的适用,以行为符合普通法条为前提,因为特别法条的要素不仅完全包含普通法条的要素,而且通过特别要素的增加,或者概念要素的特殊化,缩小了犯罪构成的范围。特别法条的犯罪构成是较狭义的"种",普通法条的犯罪构成是较广义的"属";前者是下位概念,后者是上位概念。因此,特别法条的犯罪构成的实现,必然包含普通法条的犯罪构成的实现。特别法条往往只是重点描
    2023-06-03
    137人看过
  • 偷窃与贪污哪个罪更重?
    贪腐和偷盗哪个严重,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盗窃罪,数额较大或者其他较重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贪污罪,数额较大或者其他较重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贪腐判十五年不减刑?贪腐判十五年,可以减刑。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毒贩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
    2023-07-05
    335人看过
  • 比较职务侵占和贪污的不同点
    职务侵占与贪污区别如下:1、犯罪对象不同: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诚信和公共财产所有权。后者是非国有单位的财产所有权;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为公共财务;后者是非国有单位的各种财产;3、犯罪主体的差异: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国有单位委派的人员,特定条件下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后者是国家工作人员,如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事实上,职务侵占和腐败的主要区别在于主体不同。职务侵占主要是非国有单位、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腐败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委派给非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划分(一)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
    2023-07-04
    189人看过
  • 如何正确区分贪污罪与侵占罪
    贪污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是:1、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2、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3、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一、个体户可以告员工职务侵占罪吗不可以。严格来讲,个体户的员工并不是属于法律中所规定的企业,所以一般情况下,对方不是职务侵占罪的构成主体,也就不会涉及到职务侵占罪了。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
    2023-03-20
    120人看过
  • 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哪一个判刑重
    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应当是盗窃罪量刑重。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第八十五条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
    2023-03-30
    261人看过
  • 职务侵占罪在处罚方面严重吗?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中对职务侵占罪有哪些处罚刑法中的职务侵占罪的处罚:1、犯职务侵占罪的,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2、犯罪数额达到巨大标准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犯罪的数额达到特别巨大标准的,则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023-07-23
    428人看过
  • 【罪名比较】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两罪的区别是: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侵占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已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2023-06-11
    131人看过
  •  侵占罪与贪污罪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本文介绍了贪污罪和侵占罪的区别。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公共财物,而侵占罪则是指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加以侵占的一般主体所犯的罪行。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上,贪污罪需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侵占罪则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在刑事诉讼方面,贪污罪是公诉案件,而侵占罪是自诉案件。贪污罪的犯罪主体要更为特殊一些。1.贪污行为仅限于公共财产,而不包括不动产;侵占行为则不仅限于公共财物,还可以包括不动产。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侵占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的职务范围内的权利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益能够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4、刑事诉讼不同。贪污罪是公诉案件,侵占罪是自诉案
    2023-09-04
    54人看过
  • 贪污罪情节特别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
    2023-06-11
    38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区别有哪些,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5
      我们先看这几个罪的行为相同点就知道定性难在哪里了。首先都是以非法取得为目的的主观行为,客观行为是秘密的取得他人财产。在这里还得说一下职务侵占罪,这个罪的行为特征也是与上面提到的犯罪行为一致。所不同的是具体细节有所不同;犯罪的主、客体不同一般认为,盗窃罪适应的主体是不分身份的个人、团伙、集团,客体是公私财产;其侵犯的是财产权;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具相应职责(权力)的人员,其
    • 轻微贪污贪污侵占是职务犯罪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16
      贪污侵占是职务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职务侵占罪是不是算贪污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07
      职务侵占罪是贪污罪的两倍,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起点是贪污罪的两倍。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数额较大的行为。
    • 贪污罪职务侵占罪能撤销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07
      职务侵占罪受理后不能撤销,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案件 一、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 二、经特赦免处罚; 三、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4、依照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回告知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
    • 职务侵占罪是如何认定的?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界限与其罪是否存在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8
      职务侵占罪是如何认定的?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