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分流安置实施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21:23:17 348 人看过

发布部门: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省人民政府令第39号

1996年11月11日省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云南投保年限满15年以上,经企业批准自愿从事个体经营,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障费用个人部分的,可与企业保留劳动关系,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凭企业开具的富余职工下岗待岗证明书,办理从事个体经营的营业执照,并在一年内免征管理费。

第十条凡有富余职工的企业,应当严格限制使用流动就业人员。利用企业优势,把一些向外承包、为生产配套、后勤服务的项目,交由富余职工承担。

第十一条为安置富余职工而兴办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新企业和企业富余职工创办经济实体就业的,创办初期如社会保障费用属企业缴纳的部分有困难的,由原企业缴纳1至2年。

第十二条按《规定》第八条对富余职工实行有限期的放假,富余职工放假期间的生活费不得低于本地区民政救济最低生活费标准,假期工龄(按投保年限)连续计算,并允许其从事有报酬的合法劳动。

第十三条按《规定》第九条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富余职工,生活费由企业自定,但不能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企业职工最低生活费保障数。

第十四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功能,为富余职工的分流安置提供职业信息服务和转业、转岗培训服务。企业要适时向职业介绍机构提供需调剂安置富余职工情况或者缺岗情况。对企业、行业、地区进行富余职工余缺调剂的,劳动部门应当积极提供服务,协助办理有关手续,实行调配指标控制的地方,对富余职工的调配应当优先解决。

第十五条建立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分流安置统计报表制度。报表由省劳动厅商省统计局统一制定。

第十六条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云南省劳动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19日 12: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营业执照相关文章
  • 富余职工安置规定
    富余职工安置
    既为了增强企业活力提高效益,也为了妥善安置富余职工,因此制定了富余职工安置的相关规定,具体表现为:1、企业安置富余职工应当依照本规定采取拓展多种经营、组织劳务活动、发展第三产业、综合利用资源和其它措施。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当指导、帮助和支持企业做好富余职工安置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培育和完善劳务市场,开辟社会安置渠道。2、企业为安置富余职工而兴办的从事第三产业的独立核算企业,自开业之日起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企业开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安置本企业富余职工的任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在资金、场地、原材料和设备等方面给予扶持。4、企业组织本企业富余职工依法兴办的独立核算企业,可以承担本企业中原由外单位承包的技术改造或者劳务项目。5、企业开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安置本企业富余职工的任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
    2023-08-17
    283人看过
  • 海南省国有企业改制、关闭、破产职工安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指导和规范我省国有企业改制、关闭、破产职工安置工作,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国有独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改组为股份制(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或者通过合并改变单一国有企业性质的,依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实际劳动关系的,依照本办法处罚。事业单位改变单一国有性质或者被撤销的,在没有其他规定前,可以参照本办法进行职工安置。未改变承包、租赁、委托经营等国有企业性质的企业,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职工安置。第三条职工安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尽力安置职工。依法处理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把职工安置和合法权益保护放在首位,妥善安置职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2)积极推进职工再就业。提倡和鼓励改
    2023-05-31
    346人看过
  • 湖南省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审核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文号:为完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审核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增强透明度,根据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一、审核目的通过对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的审核,规范企业操作行为,确保职工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落到实处,企业改制工作稳步实施。二、审核范围进行所有制结构和组织结构调整(包括湖南。对提交的材料符合齐全、真实、规范、有效条件的,应及时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退回,并告知理由。(二)审核。进行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有有关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准文件或意见;2、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合法、完善、切实可行;3、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职工分流安置方案;4、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其它债务已得到清偿或已妥善处理,没有欠缴社会保险费;5、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均得到妥善安置,安置经费已落实到位;6、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明确、落实。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先由
    2023-04-24
    203人看过
  • 改制企业安置富余人员有了新说法
    新签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解除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可内部退养本报讯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中分流的富余人员如何安置?他们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近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出通知,明确了国有企业改制分流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工作,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通知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应当在工商登记后30日内,与原主体企业分流到本单位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分流到国有法人绝对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应采取原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由改制企业继续与职工履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分流到非国有法人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原主体企业应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改制企业应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短于3年。分流到国有法人绝对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
    2023-06-10
    107人看过
  • 云南省实施《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府对劳服企业的管理第三章主办单位与劳服企业的关系第四章劳服企业的内部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的巩固发展,增强其活力,根据国务院《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劳服企业是承担安置城镇待业人员和企业富余人员任务的依法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第三条本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一)我省境内兴办的各类劳服企业;(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主办或扶持的劳服企业和再就业安置任务的集体企业;(三)城镇待业人员自筹资金、自愿组织兴办并接受当地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业务指导的其他集体企业。第四条劳服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挪用、侵吞、占用其财产;不得非法改变劳服企业的
    2023-06-10
    120人看过
  • 吉林省破产国有企业在职职工安置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委等部门关于解决出售、解散、破产国有企业在职职工安置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吉林地区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省体改委、劳动厅、总工会、社会保险公司《关于解决出售、解散、破产国有企业在职职工安置和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解决出售、解散、破产国有企业在职职工安置和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省政府: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促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尽快把企业推向市场,保障出售、解散、破产的国有企业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现就解决出售、解散、破产的国有企业在职职工安置和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解决出售、解散、破产国有企业在职职工安置和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应本着集体自救、系统内调、自谋职业、市场就业相结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二、鼓励出售
    2023-04-24
    285人看过
  • 实施国有企业破产必须首先安置好破产企业职工
    根据《破产法》与《通知》有关规定的精神,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方面在实施企业破产中,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首先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保持社会稳定。一、建立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机构为了保证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落实,应当在人民法院依法成立的清算组之下设立职工安置工作机构。安置工作机构接受清算组直接领导,并在市、区县劳动行政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职工安置工作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在破产审理期间,落实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组织实施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开展职工转业培训,介绍职工重新就业,指导职工组织起来生产自救和自谋职业,对再就业难点进行重点帮助;制订并实施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分配方案。职工安置工作机构在人民法院宣布终结破产程序,破产企业清算组解散时结束工作。二、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的来源和使用1、企业破产时,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以拍卖或者转让方式为主依法转移,转让所得首先用于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2
    2023-04-01
    496人看过
  • 怎么区分企业富余职工的标准工资?
    企业富余职工的工资待遇的确定是: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由企业自行确定;职工放假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产假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发给工资;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辞职职工企业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生活费不得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企业合并如何区分?2.根据中国企业合并准则中标准划分:(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2.根据国际准则合并前企业的市场关系来分有:(1)水平合并。合并企业的双方或多方原来属于同一个行业,生产同类产品。(2)垂直合并。合并企业的双方或多方之间有原料生产、供应和加工及销售的关系,分处于生产和流通过程的不同阶段。垂直合并是大企业全面控制原料、生产、销售的各个环节,建立垂直结合控制体系的基本
    2023-07-26
    474人看过
  • 2021年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实施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增加53元。(二)挂钩调整:1、与本人累计缴费年限挂钩,缴费每满一年,增加2元。不满一年的零头按一年计算。2、与本人2019年12月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比例增加1%。(三)倾斜调整:1、高龄老人,70至79周岁,每月增加40元;80岁及以上,增加65元。2、艰苦边远地区退休,根据边远地区的类别不同分别增加养老金。1~6类艰苦边远地区,分别额外增加5元、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3、企退军转干部,调整后养老金水平不低于企退人员人均养老金水平。青海退休人员养老金怎么调整?根据《青海省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7元。(二)挂钩调整:1.与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15年及以下,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在增加45元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
    2023-07-07
    232人看过
  • 云南省边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实施(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云政发[1997]150号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税局、省外经贸厅、省周边局、昆明海关上报的《云南省边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实施(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研究执行。一、执行边贸企业出口退税办法,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赋予边境小额贸易的优惠政策,促进云南边境经济贸易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这一政策来之不易,各地要珍惜这一政策,用好这一政策,以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稳定发展。二、边贸企业出口退税是一项政策性相当强的工作。沿边地州各级政府、各级领导、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及全省边贸企业应高度重视,积极支持,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按规定程序运作,确保边贸出口退税工作规范、及时、顺利地进行。三、鉴于在一般贸易出口退税中发生过多起出口骗税事件,应引以为鉴。各地应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法制教育,严格管理
    2023-06-07
    183人看过
  •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及其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将农业技术推广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农业技术的普及应用,促进高产、优质、高效益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水利等行政部门(以下统称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同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进行指导。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农业技术推广,实行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以下简称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科技教育单位、科协和其他群众性科技组织、农业科技示范户、农民技术人员相结合的体系。第六条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
    2023-06-07
    244人看过
  • 山西:省属国有企业破产优先安置职工
    12月2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程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企业关闭破产将优先安置职工,关闭破产费用特别是涉及职工安置的各项费用要一次性全额拨付。今后省属国企进入关闭破产法律程序后,将首先做好职工安置工作。涉及职工安置的安置费(经济补偿金)、拖欠职工的各项费用、社会保险费、清算期间费用、敏感债务等,在资金到位后十个工作日内发放给职工。此外,企业关闭破产后,不能“放手不管”,在促进职工再就业、解决特困职工实际困难、完成生活后勤服务设施和退休人员移交工作、社会保险衔接等问题上,依然有责任完成善后工作。
    2023-04-21
    262人看过
  • 云南省社会保险稽核实施办法
    经2005年9月11日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二00五年十二月八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省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稽核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依法对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支付领取情况进行的核查。第三条县级以上经办机构原则上应设立专门的稽核部门。州市级经办机构专兼职稽核人员不得少于4名,县级专兼职稽核人员不得少于2名。第四条稽核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清廉;(二)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和财会、审计等专业知识;(三)熟悉社会保险业务和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开展稽核工作的相应资格。第五条省级经办机构负责组织稽核人员的专业培训
    2023-06-09
    327人看过
  • 云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本实施办法的实施范围为,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一)套改工资办法。职务工资。公务员按照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附表一)。对由领导职务改任同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由任免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其应执行的职务工资标准。级别工资。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照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附表二、三、五)。现任职务,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的职务。公务员工资套改时的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职务当年起根据实际任职时间按照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
    2023-06-01
    138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 更多>

    #营业执照
    相关咨询
    • 国有企业安置富余职工有什么条件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27
      【职工安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一条为了妥善安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安置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中的富余职工,应当遵循企业自行安置为主、社会帮助安置为辅,保障富余职工基本生活的原则。第三条企业安置富余职工应当依照本规定采取拓展多种经营、组织劳务活动、发展第三产业、综合利用资源和其它措施。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当指导、帮助
    • 国有企业有关的富余职工安置条款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03
      【职工安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一条为了妥善安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安置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中的富余职工,应当遵循企业自行安置为主、社会帮助安置为辅,保障富余职工基本生活的原则。第三条企业安置富余职工应当依照本规定采取拓展多种经营、组织劳务活动、发展第三产业、综合利用资源和其它措施。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当指导、帮助
    • 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安置富余人员资产处置实施办法有参考文件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21
      答:有,参考文件:财政部关于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11〕231号 2、《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 3、《关于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9号 4、财政部关于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专项补 助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企〔20
    • 被兼并企业的富余职工可以安置吗?被兼并企业的富余职工应如何安置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8
      你可以参见《桂林市妥善安置兼并破产企业职工暂行办法》其第二部分就是关于被兼并企业职工的安置的内容 (一)鼓励优势企业兼并困难企业,兼并企业要全部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并负责人员的安置。被兼并企业的富余职工要实行下岗分流,下岗职工进入兼并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 (二)被兼并企业富余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后,由兼并企业负责发放基本生活费,代缴失业、养老等各项社会保险。兼并企业要通过再就业培训、广开就业门路
    • 国有企业改制中对于职工安置、分流富余人员的,有什么特别规定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31
      在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中,任何涉及员工安置、分流富余人员等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国有企业的改制前提是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职工内退达5年后,应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并结束企业内退状态。距法定退休5年以内或工龄满30年以上的职工,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实行内部退养政策。内退期间由企业逐月为其发放生活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生活费标准根据企业支付能力由企业与内退人员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