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0:45:05 74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中央企业: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培训、演练、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和《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已经或正在制定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为加强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保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行业或领域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有关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依法履行监察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应急预案制定、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资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应急预案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所规定和明确的组织、程序、资源、措施等应当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满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

应急预案必须经制定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查,并经实施应急预案有关单位认可,由制定单位发布,印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单位。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二)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三)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四)事故报告的程序、方式和内容;(五)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六)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伤员救治)资源信息,包括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有关信息的情况;(七)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的具体通信联系方式;(八)相关的保障措施;(九)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十)应急预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四、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应当抄送上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应的上级部门。

五、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和有关作业岗位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单位和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经上一级管理单位审查。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储运单位的应急预案,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涉及核、城市公用事业、道路交通、火灾、铁路、民航、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种设备、电网安全等事故的应急预案,依据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抄报安全监管部门。

六、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对与实施应急预案有关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熟悉相关的职责、程序,对本单位其他人员和相关群众进行培训和宣传教育,使其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动;要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习,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交演习的书面总结报告。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应急措施的培训。

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七、应急预案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适用范围、条件,有关应急资源情况,以及与相关预案的衔接关系等发生变化时,或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修订。

八、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本部门、本地区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逐步建立本地区、本部门科学、适用、系统、完整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此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以及各生产经营单位。

此通知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办公室反映。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4: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安全生产事故相关文章
  •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提高安全评价工作水平,推进安全评价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6〕108号)(简称《通知》),现转发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一、《通知》规定的“双五条”,是国家总局为加大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解决当前安全评价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倾向性问题,有效规范安全评价活动,防范违法违规问题发生提出的严格要求、制定的严格制度、采取的严格措施,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中介机构分开”的原则,做到依法行政,加强内部管理,加强自身廉洁建设,严格执行安全评价“双五条”,进一步加强对安全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在安全评价工作中滋生商业贿赂现象。二、
    2023-06-09
    102人看过
  •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各项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国务院安委会决定于12月份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督查范围和对象此次检查督查的范围是全国各地区和所有行业(领域)。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检查督查。国务院安委会派出由有关部委分管负责同志带队的督查组,对各省级人民政府和部分重点企业进行综合督查(其中西藏自治区自行组织),重点抽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
    2023-06-05
    333人看过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你市已通过立法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改为限时、限地燃放。为了切实做好实行限制燃放后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你市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工作机制。首都的安全生产工作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际影响事关重大。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高度,充分认识首都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涉及的部门多、环节多,要明确并细化有关部门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职责。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把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实施行政许可。根据北京市的实际,科学地确定烟花爆竹需求总量,统筹规划、合理布设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点、批发和零售网
    2023-06-09
    141人看过
  • 关于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精神,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制定、修订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经总局领导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级安全监管机构要根据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的要求,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形成应急预案体系,并与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形成有机的整体。二、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及其应急救援工作的特点,分门别类制定应急预案,明确所属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职责;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厂矿、车间等各级单位都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有关作业岗位要制定岗位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各级的应急预案在组织、程序、措施、资源等方面要相互衔接,形成完整、系统
    2023-06-09
    300人看过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继续征集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单位会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民政部《关于中国劳动保护工业企业协会更名为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的批复》(民函〔2004〕315号),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现已正式进入筹备组建阶段。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管,是面向全国安全生产领域,由相关企事业单位及社团组织自愿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团结和组织社会力量,为建立全国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实施安全生产发展战略,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会员单位服务,在有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安全生产工作者与政府部门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促进我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做出贡献。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现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征集单位会员,诚邀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科
    2023-06-09
    452人看过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对特大事故抢救工作总结进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及时总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抢救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给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提供有益的借鉴,国家局决定从2004年7月1日起对特大事故抢救工作总结进行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对事故抢救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事故抢救工作结束后15日内将事故抢救工作总结报国家局应急办备案。二、事故抢救工作总结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基本情况,接报和抢救过程,抢救组织指挥和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抢救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抢救效果,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经验和教训,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和建议等内容。三、国家局应急办负责对特大事故抢救工作总结进行备案管理,并会同有关司(室)及时研究分析全国特大事故抢救工作的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指导全国安全生产
    2023-06-09
    134人看过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重视安全生产控制伤亡事故恶化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同意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重视安全生产控制伤亡事故恶化的意见》,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去年,全国职工伤亡事故又有较大回升,有些方面的情况十分严重。望各级领导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搞好安全生产,迅速扭转这种被动局面。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重视安全生产控制伤亡事故恶化的意见(摘要)(一九八六年一月十六日)一九八五年以来,经济形势很好。实现了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但是,安全生产状况不好,工伤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有所增长,情况十分严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几年内,要全生产形势是比较好的,因工死亡人数连续三年大幅度下降。但自一九八三年起下降速度减缓,一九八五年又开始上升。安全生产问题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伤亡事故发展,扭转被动局面,保证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严重状况?第一,在生产中,有些领导同志仍有片面追求产量指标,忽视质量,忽视安全的
    2023-06-09
    181人看过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大部分地区、部门和单位,能够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及时报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但是,仍有少数单位存在较大、重大事故迟报、漏报,事故信息要素不完整,事故跟踪不及时等问题,特别是部分单位对重大涉险事故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反应不灵敏,报送不及时,甚至漏报,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事故处置工作带来影响。为确保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地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一、积极采取措施,完善事故报告方式,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时效性各单位接到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涉险事故报告后,无论事故情况是否完整,事故性质是否明确,要立即逐
    2023-06-05
    217人看过
  •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政府,市属有关局、总公司(企业集团),有关单位:为确保今年元旦、春节“两节”和人大、政协“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市政府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做了认真部署,分三个阶段组织进行检查。经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目前第一、第二阶段检查工作已经各区、县政府,市属有关局、总公司(企业集团),有关单位:为确保今年元旦、春节“两节”和人大、政协“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市政府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做了认真部署,分三个阶段组织进行检查。经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目前第一、第二阶段检查工作已经结束,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全国和本市人大、政协“两会”即将召开,为做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全市要立即开展第三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一、检查重点1、复查在第一、第二阶段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有关措施的落实情况。2、加强“两会”驻地及周边地区的安全检查,保证人大、政协代表和委员的绝对安全
    2023-06-09
    181人看过
  •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依法履行职责的通知-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号:吉安监管政法字(2007)228号发布日期:2007-12-3执行日期:2007-12-3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为了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系统依法行政,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并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二)认真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定、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三)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四)
    2023-04-24
    373人看过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2号)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以下简称安全许可)工作的一系列部署,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依法开展安全许可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通过对全国总体情况分析,各地在安全许可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为巩固成果,进一步推进全国安全许可工作向纵深开展,切实搞好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的关闭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全国安全许可工作总体情况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全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共收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109516个;未按期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7477个非煤矿山企业已全部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截止到2006年6月30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已受理申请100052个,已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2023-06-09
    123人看过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交接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2004年3月24日,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召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交接座谈会,会议研究讨论了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办理了工作交接事项。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交接座谈会纪要安监局海油办二00四年四月十三日附件: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交接座谈会纪要2004年3月24日上午,刘成江同志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持召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交接座谈会,听取有关单位2003年海洋石油作业安全情况、2004年工作计划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组建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下一步如何做好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生产工作。原中国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向现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移交了有关文件及印章。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及其各分部、原中国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及其有关监督
    2023-06-09
    362人看过
  •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省综合督查组赴各地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文号:浙安委会明电[2008]2号各市人民政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8〕91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08〕29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省安委会将组织省综合督查组于今年7月中下旬对各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和上半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内容(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1.各地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
    2023-04-24
    394人看过
  • 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会召开
    12月24日,全省第一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会在漳州市隆重召开,省安监局副局长郭国华、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文标、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综合部政策法规处黄昊处长应邀出席了会议。参加会议的还有来自全省各地市分管应急救援工作的安监局长及应急救援中心负责人。会上,刘文标副市长首先代表漳州市人民政府发表致辞,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各级领导也分别发表重要讲话,郭国华副局长强调说,在岁末年终全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十分繁忙的情况下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会,是为了充分动员各级各部门统一思想,强化责任,扎实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事故灾难的整体能力,为2010年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和为海西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漳州市安监局、莆田市涵江区安监局、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分别在大会上作了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介绍。下午,与会代表针对《福建省生产安全应急预
    2023-04-24
    413人看过
换一批
#安全生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生产安全事故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该事故是具有人的过失性,和洪水、泥石流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现象造成的事故有本质上的区别。 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则如下: 1、严格依法认定、适度从严的原则; 2、从实... 更多>

    #安全生产事故
    相关咨询
    • 重庆安全生产条例关于加强工作的通知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03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汲取市能投集团松藻煤电公司同华煤矿“5.30”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9]139)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8]132)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4]80)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法律责任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10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
    • 什么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28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食品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二)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 (三)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的; (四)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 施工单位如何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23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 辽宁省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16
      煤矿矿井通风、瓦斯治理、防火、安全监控、防治水、防尘、防毒、防冲击地压、机电运输、爆破等安全设施和条件,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