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人士认为,打击商业规模的侵权行为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点之一,这主要是考虑到以下几个因素。
在传统领域,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领域都不会造成作品的大量复制和传播,不会对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而在网络领域,由于网络传播速度很快,以P2P这种分享软件为代表的商业模式容易成为非法传播作品的温床,新技术常被用作侵犯知识产权的工具。
在传统领域,因盗版获利需要花费较高成本和代价,法律风险也相对较高。而在网络领域,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实现了对作品的数字化和传播的网络化,作品复制和传播十分容易,成本也很低廉。网络平台和技术手段让侵权盗版的商业规模快速扩大。如在快播案中,快播公司使用播放器播放大量的盗版作品,在较短时间内牟取暴利,不仅侵犯了权利人的知识产权,还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因此,越是利用新技术进行的侵权活动造成的损害后果就越严重,也就越要进行严厉打击。专业人士认为,应加大对网络领域知识产权的行政、司法保护力度,对侵权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这样才能真正有效震慑侵权违法行为,增强社会公众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处罚,2013年3月1日,国务院修订了《著作权管理条例》,对侵犯著作权的违法行为提高了处罚标准,表明国家坚决打击盗版等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决心。专业人士认为,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在对那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进行处罚时,应更加细致调查侵权活动的非法经营数额,并依据非法经营额给予惩罚性处理,更具有警示作用。
加强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专业人士认为,最重要的是揭开技术的面纱,还原技术以及商业模式的本来面目,不要让执法者被技术中立、合理使用所欺骗。不论是司法系统还是行政执法系统的执法者,都需要重新认识和评估网络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获益数额和权利人的损失程度,以及侵权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所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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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是知识侵权的一种形式,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行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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