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房改房上市交易试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7:19:43 436 人看过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房改领导小组制定的《贵州省房改房上市交易试行办法的补充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房改房上市交易试行办法的补充规定《贵州省房改房上市交易试行办法》的实施,加快了我省住房分配货币化的进程。为推动我省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顺利进行,加快住房二、三级市场的全面启动,满足居民的购房需求,结合我省房改房上市交易工作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和省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有关精神,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凡上市交易的房改房须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地产交易市场准入许可证》,两证俱全后方可上市交易。全产权房改房(部分产权的须补足购房款,取得全产权)须补交土地收益差额取得《房地产交易市场准入许可证》后方可上市交易。没有补交土地收益又须上市的房改房,届时除补足差额外,还要补足差额利息,方可办理《房地产交易市场准入许可证》。

二、已取得《房地产交易市场准入许可证》的住房,取消“近期只限工龄在30年以上职工购买的房改房上市”和“必须自住一年或五年才能上市”的限制。

三、为加快住房分配货币化进程,各地房改房上市补交的土地收益,委托各级政府房改部门代收后转入住房补贴基金。

四、房改房上市交易的税率及税费征收办法(一)房改房上市交易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及教育费附加等暂实行按综合税率征收的办法,即房改房上市交易应缴纳的上述各项税、费,暂按交易金额全额(低于评估价的按评估价)5%的综合征收率计征。

(二)印花税,按交易金额的0.5‰,由买卖双方缴纳。

(三)房改房上市交易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可由县及县以上地方税务局委托县以上政府房改部门代征。

五、凡上市交易的房改房,其交易的基准价,必须经县以上政府房改、房管部门共同认定的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对所出售的住房进行价格评估、核定,并如实向有关部门申报。

六、房改房的转让、租赁和抵押,双方当事人应签订合同,并在20日内按国家规定到县以上政府房改或房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09: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改房相关文章
  •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民政局:为指导和规范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工作,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家和省“十一五”规划、《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通知》、(民发[2006]146号)、《民政部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06]107号),结合本省农村五保供养及服务机构建设工作实际,经广泛征求意见,省厅研究制定了《贵州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现印发执行。各地贯彻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二00六年十月九日贵州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基本规范(试行)为指导和规范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工作,制定本规范。一、总体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环境宜人,规模适度;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有序,文明和谐。二、“十有”标准一有设置规划。即符合各地以县为单位编制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2023-06-09
    158人看过
  • 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烤烟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安府办发[2008]62号发布日期:2008-6-13执行日期:2008-6-1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安顺市烤烟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二○○八年六月十三日安顺市烤烟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条为加强和规范烤烟发展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安顺烟叶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顺市财政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07年烤烟工作的通知》(安府发[2007]18号)文件精神,结合安顺烟叶生产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安顺市烤烟生产发展资金是指从2007年起,由市级财政从全市烟叶税中提取10%作为次年全市烤烟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条安顺市烤烟生产发展资金的提取按安顺市财政局《关于
    2023-06-07
    293人看过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铁路货物运输计划归口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为加强我省出省、出口物资的铁路运输计划管理,避免中间环节利用铁路运输多头倒运我省重点物资,确保国家统配和我省外贸物资的运输,经研究,对黔府办〔1987〕75号文件(以下简称75号文件)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凡我省出省、出口物资的铁路运输,要逐步纳入计划管理轨道。出省物资(不含重晶石、铝钒土)由省经委会同铁路分局统一平衡安排外运,重晶石、铝钒土和凡属出口的物资(包括75号文件已明确的归口管理的货物),均由省口岸办直接归口管理。以后视发展需要调整归口管理部门时,由省经委行文通知铁路及有关部门执行。二、凡由省口岸办归口管理的外运货物,其铁路要车计划须经企业主管厅局审查盖章后送省口岸办审核。75号文件明确的归口管理的货物,各归口单位须将其归口管理的物资外运计划及完成情况汇总后(汇总表格式由省经委统一制定),于每月五日前送省口岸办。影响我省出口物资运输的铁路要车计划,省口岸办应及时通知
    2023-06-08
    333人看过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贵州省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及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发布部门: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黔府办发[2003]64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作用,省人民政府决定健全和完善贵州省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贵州省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成员名单主持人:陈大卫(副省长)成员:王建富(省政府副秘书长)蒋天才(省知识产权局局长)卢达昌(省计委副主任)邵为民(省经贸委副主任)封孝伦(省教育厅副厅长)俞建(省科技厅副厅长)张宜华(省公安厅副厅长)邹杨(省司法厅副厅长)姚朝雄(省人事厅副厅长)曹国民(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王登齐(省农业厅副厅长)官国培(省林业厅总工程师)王术君(省贸易合作厅副厅长)董林生(省文化厅副厅长)方学忠(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顾炳志(省工商局副局长)奚晓青(
    2023-06-05
    193人看过
  • 贵州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地、州)农业局(阳光工程办公室):根据农业部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农科教发4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我厅拟定了“贵州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抓紧完成本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工作。各单位(阳光工程办公室)要加强领导,在认真学习“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准确理解和掌握其工作程序。请严格按照“实施办法”关于“认定原则”、“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的要求,做好本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工作,将通过认定的培训基地名录汇总填入培训基地汇总表,并于4月25日前将培训基地汇总表报省阳光工程办公室。贵州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申报书(略)二00四年四月八日贵州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是财政
    2023-06-09
    189人看过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假”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假”工作的通知来源:法律教育网作者:发文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黔府办发[1994]63号发布日期:1994-8-15执行日期:1994-8-15自国务院国发〔1992〕38号文《关于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通知》下发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和领导及技术监督、工商、公安、检察、法院等有关部门对打假工作都很重视,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遏制了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势头,使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有所收敛。但从总体上看,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严重扰乱市场、直接侵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状况,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有些地方还有蔓延的趋势。现根据全国打假工作座谈会的要求,对我省下一步的打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突出打假重点,加强打假力度。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假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到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仅危害
    2023-04-24
    430人看过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我省城镇房屋普查工作,经过二年时间,现已结束。普查成果经建设部一次验收合格,目前已转入所有权登记发证阶段。现将建设部《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不再制定实施细则。为了使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通知:一、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领导。此项工作有房管部门的以房管部门为主,没有房管部门的以城建部门为主负责具体办理登记发证的有关事宜。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二、登记发证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既要积极办理,又要慎重稳妥。三、任何个人均不得借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之机要回已被依法没收、征购、收购和私改的房屋,违者要依法追究责任。对个别以暴力要回上述房屋者,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四、对需要落实政策的房屋的登记发证,可在政策落实后一年内进行。五、各
    2023-06-10
    378人看过
  •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
    发文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文号: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发布日期:2007-11-26执行日期:2008-2-1(《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07年10月29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市长袁周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作如下修改:一、第一条修改为: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提高规划管理工作水平,使城市规划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二、第四条修改为:清镇市、开阳县、修文县、息烽县按照本规定执行。删除第六条第二款的内容。三、第七条修改为: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容积率、建
    2023-04-22
    217人看过
  •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启用《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通知
    各市、州、地民政局:随着全省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稳步推进,原制发的《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旧证)与日益拓展的城市社会救助工作已不相适应。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推动最低生活保障与其它社会救助工作相互衔接,省民政厅重新设计印制了《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以下简称新证)。现就新证启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证从今年第一季度起启用,旧证换证工作务必在第二季度前(6月30日)完成。各地要以做好换证工作为契机,严格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新证填写项目要求,对辖区范围内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的核查,以详实掌握低保对象家庭基本情况及救助实施情况。二、规范填写证件,使新证能充分体现低保工作的动态管理特征,全面反映各种救助信息。各地要以县为单位
    2023-06-09
    330人看过
  •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工作方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贵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八年七月六日贵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工作方案为提高我市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质量,适应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启动贵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为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一、组织领导按照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要求,成立贵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贵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组长:徐恒(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莫惹(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成员:班午林(市城管局局长)秦建军(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周翔(市发改委常务副主任)闫春姮(市经贸委总经济师)赵文(市国资委副调研员)陈茜(市国土资源局常务副局长)张海涛(市财政局常务副局长)刘光建(市环保局副局长)张建平(
    2023-04-22
    297人看过
  •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文号:筑府发〔2008〕54号发布日期:2008-3-28执行日期:2008-4-1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贵阳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贵阳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在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进行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均应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对已竣工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确认的行政行为。第四条贵阳市城乡
    2023-04-22
    419人看过
  •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黔府办发[2000]74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假日旅游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通知:一、加强组织协调,促进假日旅游经济健康发展发展假日旅游对于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扩大内需的方针,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假日旅游的管理和引导,本着因势利导,主动适应,加强协调,整体提高的方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协调力度,把各方面力量组织起来,增强应急、应变能力,认真解决发展假日旅游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提高旅游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近年来,我省旅游业发展较快,尤其是国务院决定
    2023-06-07
    181人看过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促进就业责任考核体系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2]18号)的精神,进一步明确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和有关部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责任,努力增加就业岗位,有效控制失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在全省建立促进就业和再就业责任考核体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内容每年新增就业岗位情况;促进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强化就业服务情况;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情况;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情况。(一)对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考核新增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强化再就业服务、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等。(二)对省政府有关部门考核新增就业岗位。(三)对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考核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
    2023-06-10
    344人看过
  • 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布部门: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市府办发[2007]110号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市属各企业:《六盘水市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暂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八日六盘水市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在生育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4〕14号)、《贵州省职工生育保险工作实施意见》(黔劳社厅发〔2005〕1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六盘水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
    2023-06-06
    329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改房
    词条

    房改房是指职工在按照国家成本价补足房价后,按照拥有的房屋的产权比例,取得完全产权或部分产权的住房。 房改房是公有住房的一种,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购买房改房需要按照政府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申请和审核,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按照国家... 更多>

    #房改房
    相关咨询
    •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办法的通知第四条新规是怎样的新规是怎样的?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14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未经专家论证的决策草案,不得提交审议,不得决定实施。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保障专家依法、独立、客观地开展论证工作。
    • 贵州省机构改革的办法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29
      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60个。党委机构17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2个,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规格为副厅级)4个。政府机构43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4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3个,部门管理机构(规格为副厅级)5个。
    • 贵州省贵定县人民政府怎样安排产假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3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法律规定: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五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
    • 贵州省开发区规划由人民政府编制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10
      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和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研究处理情况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
    •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城区养犬暂行规定的通知第5条是如何规定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11
      建立由公安、财政、农业、卫生疾控、住建、工商等部门组成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公安部门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贯彻执行,并具体负责查处养犬产生的扰民行为,查处在道路、广场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违规携犬行为,组织收容和管理被遗弃犬、无主犬,捕杀狂犬。财政部门负责犬只管理工作经费的拨付。农业部门负责犬只的免疫、检疫、防疫登记和犬类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发放免疫证明和免疫标志,供应兽用狂犬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