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方式是什么意思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21:41:09 396 人看过

一、履行方式是什么意思

履行方式的意思是完成合同义务的方法。

根据的基本要求,在履行方式上,履行义务人必须首先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履行。如果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然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二、合同履行的主体包括什么人

合同履行的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

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性质上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履行的债务以外,履行也可以由债务人的代理人进行,但是代理只有在履行行为是法律行为时方可适用。同样,在上述情况下,债权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代为受领。此外,必须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合同也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履行,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或者符合合同的性质,第三人也是正确的履行主体。不过,由第三人代替履行时,该第三人并不取得合同当事人的地位,第三人仅仅只是居于债务人的履行辅助人的地位。

三、合同履行的基本规则

合同履行的基本规则如下:

1.实际履行,即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的标的履行。

2.协作履行,即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应相互协作,讲求诚实信用。

3.经济合理,即当事人履行债务时,要讲求经济效益,要从整体和国家的利益出发。

4.适当履行,即当事人应按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全面、正确的履行债务,故又称全面履行或正确履行原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02: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执行标的和未履行金额是什么意思
    执行标的一般是指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对象,具体包括金钱给付等,未履行金额即是被执行人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部分金钱支付义务,从某种意义上说执行标的与未履行金额是一个意思。一、抚养费会执行现任丈夫的财产吗抚养费是否会执行现任丈夫的财产需视情况而定:1、如果被执行人是现任丈夫,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拖欠前妻抚养费,会执行现任丈夫的个人财产;2、如果被执行人是妻子,抚养费不会扣再婚配偶的钱,不会执行现任丈夫的个人财产。但是从另一方方面来看,抚养费通常会花费再婚夫妻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从而导致再婚配偶财产的相对减少。一、抚养费强制执行流程如下:1、向做出生效判决或调解书的法院提交申请,要求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2023-03-31
    232人看过
  • 互为履行是什么意思,如何申请执行
    互为履行的意思就是说,双方都相互进行履行,这是在双方不履行的时候,法院可以判决进行互为履行,如果对方仍然不履行,是可以像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合同代为履行的构成要件所谓法律上的构成要件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特定的客观事实,这种事实的发生,可依当事人的作为或不作为分为积极要件与消极要件。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具体构成条件如下:’第一,须合同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在,且债权人与债务人有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口头或书面约定。这是第三人能够代为履行的前提和必备条件,两者缺一不可。若合同当事人之间没有第三人代为履行的约定,则第三人代为履行也不可能。第二,须有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为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承诺,应为明示的、书面的,这是积极要件;或者与债务人订有承担某项合同债务的协议。第三人承担的债务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惟有履行债务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第三,须债权人的债权已届履行期,且向第三人请求履行,而第三人的履
    2023-06-13
    213人看过
  • 合同的履行方式约定不明怎么办,合同的履行方式是什么
    一、合同的履行方式约定不明怎么办合同的履行方式约定不明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然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二、合同的履行方式是什么合同履行方式主要是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结算方式等。履行方式由法律或者合同约定或者是合同性质来确定,不同性质、内容的合同有不同的履行方式。根据的基本要求,在履行方式上,履行义务人必须首先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
    2023-05-06
    483人看过
  • 同时在先履行一方的合同义务是什么意思
    先合同义务又称前合同义务或先契约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一、借用合同属于单务合同吗签订的借用合同是单务合同。借用合同又称“使用借贷合同”,是出借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出借物无偿交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在一定期限内或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给出借人的合同。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五百零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二、合同纠纷处理程序合同纠纷
    2023-06-24
    396人看过
  • 迟延履行本合同什么意思
    迟延履行,是指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合同当事人的履行违反了履行期限的规定。履行迟延在广义上包括给付迟延(债务人的迟延)和受领迟延(债权人的迟延),狭义上是指债务人的给付迟延。一、迟延履行金的种类在我国现行强制执行规范中,根据被执行人迟延履行行为所指向的对象的不同,可以将迟延履行金分为如下两种:1、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此类迟延履行金仅当执行名义所确定的给付标的物为以货币形式表现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时才得以适用。2、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此类迟延履行金所指向的义务内容是执行名义所确定的被执行人须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给付金钱义务以外的其他义务,如交付物品、票证、迁出房屋、退出土地、完成一定行为等。二、迟延履行金的特征(一)迟延履行
    2023-03-27
    223人看过
  • 什么意思是选择的债务不能履行
    不能履行的具体方式,是指选择的几种债务的履行只有一种不能履行,而其他债务不能履行时,当事人只能按照可以履行的标的物履行。此时,选择的债务变成了简单的债务。根据债务的表现是否可以选择,债务可以分为简单债务和选择性债务。简单债务又称简单债务,是指履行标的只有一个,当事人只能按照该标的履行的债务。选择性义务是指当事人必须从几个绩效目标中选择一个的义务。区分简单义务和选择义务的意义在于,选择义务的当事人必须选择几种履行方式中的一种,而简单义务没有选择权。选择债务的清偿方式也是选择债务的具体选择。选择权的具体方法有两种:一种是选择权,另一种是履行不能选择权,选择权是一种权利,其性质是形成权,选择权因其行使而成为一种简单的债务。选择权的归属取决于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无论是属于债权人、债务人还是第三人。但是,在法律和当事人协议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当属于债务人。将债务分为简单债务和选择性债务的法律
    2023-05-02
    457人看过
  • 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是什么意思
    合同是否履行发生的争议,是指一方当事人主张合同尚未履仃,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上的义务,而对方则抗辩说合同义务已经履行,或者认为合同已不具有履行效力。如果用法律要件分类说来透视的话,这个问题的实质是债权人的请求履行权是否消灭。一、债权债务中存在互负债务吗债权债务中存在互负债务。(一)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在双务合同中,经常引起争议的是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之间是否具有对价和牵连关系,能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问题。主给付义务,系指构成某种合同类型所必须具有的固有义务;从给付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而发生,其目的在保障及促进满足债权人之给付利益,债权人可以诉请债务人履行。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的关系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一方不履行主给付义务,另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债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另一方面,一方单纯违反从给付义务,但已经履行了主给付义务,另一方不得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不过,如果从给
    2023-03-06
    186人看过
  • 合同中的不完全履行是什么意思?
    合同的不完全履行又称为“不完全给付”、“不良给付”、“积极侵害债权”等,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债务,但其履行不完全符合债务的本旨甚至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一、民法典规定什么情形导致债权债务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也就消灭。(二)债务相互抵销;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提存,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需要债权人协助,如债权人不协助债务人的履行,对债务人的履行拒不接受,或者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人就不能清偿债务。于此情形下,债务人将因债权人不受领而继续承担着清偿责任,这对于债务人是不公平的。通过提存,债务人得将其无法给付给债权人的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保
    2023-06-24
    83人看过
  • 先履行合同义务与后履行合同义务是什么意思
    不一样,性质上看两者都属于附随义务,严格的来说两者都是不存在与合同关系存在内,而是存在一合同关系的一前一后,虽然两者看起来都是法定义务,但实践中往往习惯上好多地方也都需要他。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它是建立在民法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具体化。它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互相保护、通知、保密、协作及诈欺禁止等义务。举两个列子:比如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明知标的物在出卖人要约的条件下自己不会买受,却仍然出于恶意,一再以种种理由与方式与出卖人磋商,最终合同不成立,却导致出卖人不能及时出卖标的物,间接蒙受损失。又如出卖人为使买受人更充分详实了解标的物,可能要介绍一些有关标的物的数据资料、生产工艺等商业秘密,这时如果买受人不遵守先合同义务的规定,就可能会使出卖人权益受损。后合同义务,是指合同
    2023-04-19
    496人看过
  • 银行未履行风险告知义务是什么意思
    第一,在开户及开通电子银行的缔约环节,银行应当尽到合理的风险提示义务。第二,在网上交易的履约环节,银行对于交易过程中发送业务短信等环节应当留存相应的记录。第三,在储户提出疑问时的咨询环节,银行应当提供及时、全面、可靠的安全指导和解释说明服务。立案告知书是什么意思在刑事案件中,立案告知书也可以叫《立案回执单》,一般是给报案人的。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立案回执单是指报案的机关(公安局)接受了报案人的报案,给报案人的一个回单。立案回执单上主要要报案人信息、案件类型、简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员、联系电话以及立案时间等内容。就是说司法机关已经立案受理,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八条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
    2023-07-31
    176人看过
  • 管制期间应履行的义务是什么意思
    管制,是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改造,但限制其人身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是刑罚主刑中最轻的一种。根据刑法第39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聚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执行机关批准。管制期间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在管制期间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定是: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
    2023-08-02
    157人看过
  • 合同订立时履行地什么意思
    履行地点是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受领给付的地点,履行地点直接关系到履行的费用和时间。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履行地点往往是纠纷发生以后用来确定适用的法律的根据。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债务人就应当在该地点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应当在该履行地点接受债务人的履行行为。一、合同约定履行地怎样才算明确1、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而不是以约定的合同履行地。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4、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供电、水、气、热力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6、证券回购合同,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
    2023-04-06
    325人看过
  • 无法履行担保责任什么意思
    无法履行担保责任是指:债务人或担保人在主债务不能履行依法应履行的担保义务,需要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作为担保人,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有:1、担保人一般保证责任,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2、担保人连带保证责任,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3、撤消担保人的责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担保人免责的情形有:1、担保合同无效的,保证人会部分免责。2、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3、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4、保证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
    2023-03-19
    79人看过
  • 放弃先履行抗辩权具体是什么意思?
    一、先履行抗辩权是指什么?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方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了履行期限对方当事人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二、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有哪些条件?先履行抗辩权的发生,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须是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2)须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在双方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履行,依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多有先后顺序。如法律未有规定或合同未有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合同的履行顺序可依交易习惯确定;(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先履行抗辩权属延期的抗辩权而非永久的抗辩权,只能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一旦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先履行抗辩权就消失了,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三、相关知识同时履行抗辩权与留置权区别同时
    2023-06-01
    317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什么是不完全履行完全履行是什么意思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不完全履行是指什么不完全履行又称为“不完全给付”、“不良给付”、“积极侵害债权”,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债务,但其履行不完全符合债务的本旨甚至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债务人不完全履行所违反的债的关系上的义务,可以是主给付义务,也可以是从给付义务,还可以是附随义务,但违反附随义务的,债权人不得单独诉请执行。不完全履行与迟延履行不同。不完全履行,是债务人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而迟延履行是债务人未按照
    • 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什么意思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03
      违约方在对方存在根本违约、合同不能履行、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况下可以不继续履行合同,但是这并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是什么意思,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8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 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①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 履行不能和拒绝履行分别是什么意思?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9-11
      拒绝履行是指债务人能够实际履行而故意不履行。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债务。这二者看似很相似,其实还是大有不同的。其享受到的权利与义务也不一样。
    • 对方不履行义务不给货款是什么意思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6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担保法》第17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