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司法鉴听证会是否必须举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6 03:00:25 178 人看过

根据相关规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原则上应当举行听证会,除非人民法院不主张举行。听证会由办案的司法鉴定人主持。医患双方都要到场,提交书面材料并充分陈述各自主张。听证会一般情况下只举行一次。

听证会后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是医疗纠纷案件中最主要的证据。因为一般情况下法官不允许重新鉴定,所以,参加并准备好听证会内容,是当事人参与决定司法鉴定意见的几乎唯一的机会。是否具备撰写听证词及参加听证会的能力,也是衡量律师是否具备办理医疗纠纷案件能力的最主要标准。如果不知道如何参加听证会,最好聘请专业医疗纠纷律师代为参加,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机构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由此可见,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目的,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中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的一项技术服务。

二、医疗行为过错如何鉴定

(一)鉴定的提起

法院基于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或法院指定鉴定机构。

(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的异同点

1、相同点

(1)都是一种证据;

(2)鉴定的基本程序相似;

(3)法院审查与评断的标准基本相似;

(4)在实际判案中的效力基本相似。

2、差异性

(1)两者之间构成逻辑上的包容关系。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同时规定造成患者死亡或残疾的,分别构成一至三级医疗事故,如果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则构成四级医疗事故。但实践中,有些过错很难达到事故的定性标准,但却给患者造成了损害,怎么办?实践中就出现了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而且已有司法鉴定机构自去年开始,就受理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复核鉴定申请,进行医疗过错(此处指广义的过错)司法鉴定,这一实践扩大了医疗过错鉴定的范围,使两者间构成包容关系。

(2)两者的鉴定主体不一。

现行医疗事故鉴定主体是各级医学会,而鉴定专家多是各级医院的任职医师,由于不可避免的原因,在实践中难免会发生不公正的现象。而司法鉴定主体特别是司法鉴定中心,直接受司法局领导,经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授权,承担各类司法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组织工作,是一个面向社会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都是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虽然与医学会的专家有一定的重合,但由于要求特别严谨,所以鉴定结论有明显差异,实践中也出现多起医疗事故鉴定被司法复核鉴定推翻的案例。

(3)两者的庭审质证程序明显不同。

按照《条例》,只有卫生行政部门才能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进行审查,那么,在司法审判实践中,法院应如何审查?这似乎是一个很难的问题。其实在《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及《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中,对鉴定结论的审查都规定了详细的程序及标准,特别规定鉴定人有依法出庭宣读鉴定结论并回答与鉴定相关提问的义务。然而,我们不难发现,在现行医疗事故鉴定报告上均无鉴定人员的签名,也就让法院无法通知鉴定人到庭接受质证,这一重要的司法审查程序根本无法进行,于是许多鉴定结论在没有充分审查的情况在就被采信了。而在司法鉴定中,每一份鉴定报告书上均有鉴定人员的签名,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均可申请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证,在这样严谨的司法审查程序下,法院作出的判决是公正的。

(三)进行司法鉴定应注意的问题

1、送交的鉴定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2、精心准备鉴定陈述材料;

3、客观、冷静地回答专家的提问;

4、配合专家的检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5: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过错相关文章
  • 房屋拆迁过程必须举行听证的阶段?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于拆迁项目面积较大或者户数较多的拆迁项目,在核发拆迁许可证前,就拆迁许可有关事项召开听证会,听取当事人意见。拆迁许可听证主要对拆迁许可条件,特别是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听证。听证意见作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拆迁许可证的重要参考依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对拆迁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认真的审查,对于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是比例较高,应当自行组织听证。具体标准、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了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2023-04-23
    317人看过
  • 打医疗过错的官司需要进行举证吗?
    一、打医疗过错的官司需要进行举证吗?打医疗过错的官司需要进行举证的。由于实行了因果关系推定和过错推定的举证责任规则,因此,按照民事诉讼证据的解释的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当然应由医疗机构提供。因为它是医疗机构一方希望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或者是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不存在过失的证据。而受害人在诉讼中不必举证证明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这两项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成立,因而在诉讼中无须提供这样的证据。二、医疗事故鉴定的期限是多久?1、我国相关的法律中对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时间、医学会受理时间以及作出鉴定结论均有具体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此来监督医学会的工作进度,使自己的利益得到较好的保护。2、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3、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予以受理
    2023-06-17
    357人看过
  • 法医临床鉴定是否包括医疗过错鉴定
    法医临床鉴定是包括医疗过错鉴定的。1、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医疗过失行为、被鉴定人人身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医疗过失行为与被鉴定人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进行鉴定。2、人身损伤程度鉴定:人体损伤是指身体结构完整性遭受破坏或者功能(包括生理功能、心理功能)出现的差异或者丧失。鉴定人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所得出的综合性判断。根据损伤的严重程度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3、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各种暴力致伤的人员,评定人根据检验结果,按照伤残评定标准,运用专门知识进行分析所得出的综合性判断。4、人身伤害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及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是指有关授权机构对遭受各种暴力致伤的人员或在职业活动中因公负伤或患职业病后的劳动者,于国家社会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
    2023-02-16
    65人看过
  • 打官司做医疗过错鉴定有必要吗?
    有必要,此时是可以当做证据的,在医疗过程中受到损害就可以向对方进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诉讼。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医疗纠纷诉讼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并非医疗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医疗纠纷案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另一类是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即医疗事故之诉与医疗人身损害之诉。虽然这两类案件都与医疗行为有关,但前者是以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而后者则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它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与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无论是法律适用、鉴定类别、赔偿项目,还是计算方法和赔偿数额上,两者都有很大的不同。一般的说,以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向法院起诉,无论是从诉讼策略,还是从利益权衡上讲,都对患者更为有利。一、“医疗人身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有何不同?“医疗人身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在法律适用、鉴定类别、赔偿项目、赔偿标准和
    2023-06-24
    346人看过
  •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费用标准,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一、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费用标准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费用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每个省、市都有不同的标准,而不同鉴定机构收费不同,以北京市为例,北京的收费大约是8000-10000元每件。医疗事故鉴定费应包括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的会务、调查取证、专家劳务等支出。经医学会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方支付。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费用由谁承担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费用由谁承担,具体情况如下: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
    2023-06-28
    324人看过
  • 是否必须听证会本人到场?
    听证时并不是必须要本人到场。行政机关在进行处罚的时候,如果涉及到公众利益或者涉及到吊销营业执照及处罚金数额过大时,应该通过举行听证的方式保障处罚公平公开透明。作为被处罚当事人,并不是一定要出席听证会,在自己没有办法参加的情况下,可以委托其他人代理。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质证。哪些案件的管辖权异议必须经过听证程序?1、管辖权异议人对相对方赖以确定管辖权的证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的案件。例如约定管辖案件,管辖权异议人提出该管辖约定是当事人伪造的;以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确定的管辖,相对方提出对方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是虚假的等,对于这类管辖纠纷只有经过听证程序,才能确定该证据的真伪,从而确定管辖。2、管辖权异议人对相对方赖以确定管辖权的证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案件。例如有仲裁协议的管辖,当事人提出该仲裁协议是无效的,对该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必须由双方当事
    2023-07-07
    300人看过
  • 《指导意见》出台:医方须举证自身医疗行为无过错
    江西省高院出台指导意见,从5个方面对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医疗鉴定和赔偿责任等作出规定本报南昌讯为规范医患纠纷审判,统一司法尺度,10月1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5个方面对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医疗鉴定和赔偿责任等内容作出规定,并于即日起开始施行。这5个方面的具体内容是:——隐匿真实姓名就诊受到损害,仍可作为原告起诉。哪些人可以作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原告、可以起诉哪些人,对此,《指导意见》规定,隐匿真实姓名就诊受到损害,仍可以作为原告起诉;医疗机构需要注意的是,医疗单位证照出借、出租或供他人挂靠使用的,或以医疗单位名义对外进行诊治、医疗单位明知的,使用人和医疗单位可能作为共同被告,最终共同承担责任。——患者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中,须证明5种事实。《指导意见》对举证责任也有明确规定,在医疗损害赔偿
    2023-06-07
    229人看过
  • 医疗机构怎么进行医疗过错责任举证
    一、医疗机构怎么进行医疗过错责任举证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应按照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严格审查有元侵权事实、损害后果、侵权事实与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侵权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以此来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应当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所谓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主要是指当医疗机构成为被告时,医疗机构要向法院出示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没有发生医疗过错的证据,如果医疗机构对此举不出证据,将要承担败诉的责任,并对患者的损失给予赔偿。当然,举证责任倒置并不意味着医疗纠纷中由医疗机构承担全部的举证责任,医疗机构应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
    2023-04-17
    231人看过
  • 医疗司法鉴定听证会材料如何准备
    1、鉴定人的组成:至少有2名以上有资质的鉴定人参与,其中一名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2、鉴定抽取专家:由主鉴定人阅卷并决定受理之后,通知医患双方书面提交陈述意见,提前5-7天根据鉴定涉及的内容学科,邀请3名以上专家参与听证【复杂疑难、争议及影响较大的可邀请主审法官旁听,适当增加专家人数】;3、材料送阅:提前3-5天,给确定能参加的专家,通知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将鉴定材料送专家阅读。4、参与听证会各方:委托人(主审法官)、医患双方和其他参与人等参加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听证会。参加听证会的医患各方当事人不超过3人。5、会前书面通知:举行医疗损害鉴定听证会应当5-7日前将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应当通过委托人告知或直接告知双方当事人。6、弃权:一方当事人放弃或拒绝参加听证会的,鉴定机构可以协商委托人是否召开听证会或终止鉴定。双方当事人拒绝参加听证会的,鉴定机构应当终止其鉴定。一、什么是司法鉴定司法鉴
    2023-02-09
    79人看过
  • 非法行医能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吗
    一、非法行医能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吗可以进行医疗过错鉴定,(1)为保证鉴定公平公正,切记不要选择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或其他形式的鉴定;(2)为防止医院篡改、伪造、销毁病历,应尽快自行或委托律师到医院复印客观病历(如入出院记录、体温单、长期和临时医嘱单、化验单或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并封存主观病历(如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二、医疗过错的表现形式及承担责任1、侵犯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所谓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具备意思表示能力的患者,在非强制状态下充分接受和理解各种与其所患疾病相关的诊疗信息,在此基础上对医务人员制定的诊疗计划自愿做出选择的权利。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
    2023-05-06
    315人看过
  • 肖某某案将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今天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肖某某案,北京市某某区人民法院组织死者李某某父母和北京某某医院再次进行谈话。针对此前某某医院申请的医疗事故鉴定,某某区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做出回复表示:不再对此病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此,法院下一步将依据李某某父母的申请对医疗过错进行司法鉴定。上午,法官首先向双方告知了某某区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于12月2日对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做出的回复。记者注意到,回复中这样表述,因北京市卫生局已于2007年11月25日组织了市级孕产妇死亡专家评审并做出了几点意见(见市卫生局就孕妇李某某死亡事件的调查通报),故我会不再对此病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记者了解到,北京市卫生局此前做出的《调查通报》给出的意见表示:经专家一致认为,患者死因为重症肺炎、急性左心衰竭、肺水肿、呼吸功能衰竭,由于患者未能及时就诊,虽经抢救,死亡不可避免。这一悲剧引发的教训是,有病应及时就医。对某某医学
    2023-06-05
    192人看过
  • 医疗鉴定和司法过错鉴定哪个好?
    医疗鉴定和司法过错鉴定哪个好?医疗事故鉴定是医学会组织鉴定专家进行医疗事故技术分析,鉴定内容主要是分析案件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是由司法鉴定部门针对医疗纠纷案件是否存在过错以及病历资料真假而进行的鉴定。由于二者在鉴定程序、鉴定方式、鉴定内容方面存在差异,必然导致两种鉴定结论在诉讼中的“公信力”相差巨大,所以就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简单的论述和比较。所以,两者之间究竟哪个好没有一个绝对的结果,希望当事人在明确各方面利弊的情况下,作出取舍和选择,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区别是什么?1.提起鉴定的申请人不同医疗事故的启动: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或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两种启动方式。前者属于行政鉴定,解决的是行政处理医疗纠纷中的专门性问题,即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问题和赔偿调解问题。后者属于自行委托的鉴定,其作用在于给双方当事人一个“判定的标准”。即可提起鉴定的申
    2023-06-26
    460人看过
  • 造成医疗过错由谁举证?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制度,但是,医疗纠纷损害赔偿案件也应当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只要受害的患者有死亡,伤残等损害事实,并由此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当事的医院就应当首先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或证明该损害是由病员自己的原因或无法防止的外因造成的不能证明即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高空坠落物责任性质是什么呢高空坠落物责任性质为侵权责任,在举证方面则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即不能证明自身不是责任人的,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二、怎样认定交通事故侵权认定依据如下:1、交通事故致人损害事实。损害是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法律关系赖以发生的根据,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前提和必要条件。2、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行为的违
    2023-04-04
    195人看过
  • 患者申请对医疗过错进行司法鉴定
    (一)鉴定的提起法院基于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或法院指定鉴定机构。(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的异同点1、相同点:第一,都是一种证据;第二,鉴定的基本程序相似;第三,法院审查与评断的标准基本相似;第四,在实际判案中的效力基本相似。2、差异性。第一,两者之间构成逻辑上的包容关系。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同时规定造成患者死亡或残疾的,分别构成一至三级医疗事故,如果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则构成四级医疗事故。但实践中,有些过错很难达到事故的定性标准,但却给患者造成了损害,怎么办?实践中就出现了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而且已有司法鉴定机构自去年开始,就受理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复核鉴定申
    2023-06-04
    210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主观原因,违反法定义务或者诊疗护理操作规范的规定,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行为。构成医疗过错的行为,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 更多>

    #医疗过错
    相关咨询
    • 水行政许可是否必须要举行听证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水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水行政许可事项,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水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在作出水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制作《水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水行政许可听证的具体规定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 做医疗过错鉴定必须要看医生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05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不一定都是医生。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成为专家库候选人: (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 (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三)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符合前款 (一)、 (三)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
    • 医疗纠纷是否需要进行过错鉴定,有必要进行过错鉴定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07
      不是,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医疗纠纷诉讼必须经过医疗事故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不是医疗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一般来说,只要患者有证据证明自己或死亡亲属接受过医疗机构的诊断和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受理。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必须进行过错鉴定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3-09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并不是必须进行过错鉴定。
    • 过错重新鉴定必须有医疗事故鉴定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03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