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被取消工作的违约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08:01:08 385 人看过

如果单位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辞退,那么单位必须说明理由并举证,否则就属于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不满半年的工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即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如果单位能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据,那么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要根据合同条款确认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是否有补偿一个月工资),而根据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单位有承诺的按照单位的承诺来。

取消购销合同的违约责任

购销合同取消后,违约方需要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继续履行,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2、采取补救措施,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3、损害赔偿,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赔偿。4、支付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5、定金,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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