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7 08:40:19 356 人看过

仓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保管人有获取仓储费等权利;但有储存仓储物、及时验收等义务;而存货人有要求保管人妥善保管仓储物等权利,但有及时交付仓储物、支付仓储费等义务。

一、如何避免或减少仓储合同的纠纷

解决和避免仓储合同纠纷的方法:认真审查仓储保管人的资格;特别注意货物品名、种类与数量;充分行使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的权利;存货人应防止仓储营业人在合同中滥用免责条款。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二、什么时候才会有仓储合同

仓储合同在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并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规定,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第一、二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三、提前提取存储物,可以请求仓库经营人减少价款吗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仓储合同中,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及时凭仓单提取货物。如果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用;即使是提前提取的,也不减收仓储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21: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免责条款相关文章
  • 双方签订的仓储合同何时生效
    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根据《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的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这并不意味着仓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一回事。若当事人约定合同的生效须满足一定条件的,则仓储合同的生效时间应在合同成立后并且其条件成就时。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又称为不要物合同,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成立、生效的合同。而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或称为要物合同。保管合同除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外,还必须有寄存人交付保管物,合同从保管物交付时起成立。这是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重要区别之一。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又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只要符合关于合同成立的要求,合同即告成立,而无须以交付仓储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这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受合同约束,任何一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都要承担违约责任。也有的学者主张仓储合同为
    2023-04-03
    244人看过
  • 仓储合同中什么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
    仓单是提取仓物的凭证。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一、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区别和联系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联系是都是由保管人保管物品的合同,两者有时较难区分。下列几点区别:1、合同成立的条件不一样。除了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之外,一般来说,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付于保管人、保管人接受寄托人交付的保管物的行为。也就是说,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寄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是合同成立的要件,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在保管物没有交付之前,虽然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保管物品的一致意思表示,但保管合同还不能算是成立。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即成立,存货人将货物交付给保管人是属于仓储合同成立后对合同的履行行为,而不是合同的
    2023-03-18
    200人看过
  • 合同租赁双方及其权利义务
    租赁合同的主体:即参与租赁关系的合同当事人,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租赁合同的客体:是指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租赁合同的主体资格问题1、在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没有房产证,则要看出租方有无房屋买卖合同或授权委托书等手续。出租方要审查承租方的咨信情况,租金支付能力,社会诚信状况。2、承租方还要审查,出租的房产是否已经被抵押。3、大型店面房统一出租,出租方本身对出租的房屋不拥有产权,只是接受各位业主的委托统一对外出租,但在合同履行期内有个别业主要求提前收回自己的商场摊位自己做生意,由此发生纠纷如何处理,在签订此类合同时承租方应当要求出租方对此有承诺或保证。4、有些特定内容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应当事前
    2023-07-09
    318人看过
  • 店铺转让合同双方权利义务
    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该项义务是出卖人的主合同义务,它由两个方面的内容组成:(1)交付标的物。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应将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可分为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将会以及拟制交付;(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是买受人的主要交易目的,因此,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是出卖人的一基主要义务。移转标的物所有权,是在交付标的物基础上,实现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使买受人获得标的物所有权。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依据《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质量要法度将会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这一义务被称为物质的瑕疵担保义务。3、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四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标的物,除非法律另有规定,钡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和
    2023-04-16
    195人看过
  • 仓储合同人成立时有哪些义务和利益
    仓储合同人的义务主要有:1、存货人负有说明义务、提取义务、支付仓储费的义务;2、保管人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验收义务、出具凭证的义务以及通知义务等。一、逾期提取仓储物该如何处理当事人约定储存期间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在储存期间届满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并按约定支付仓储费。提前提取仓储物的,不减收仓储费;逾期提取仓储物的,加收仓储费。储存期间届满,如果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保管人可以确定一个合理的期限,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此期限内提取,逾期仍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将仓储物提存。案例参考:电动自行车厂与某储运公司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合同约定:仓储公司为电动自行车厂保管一批电动自行车,期限为2007年1月5日至2007年4月5日,储存费用为一万元。合同签订后,储运公司为电动自行车厂妥善保管其电动自行车,该厂也支付储存费一万元。同年4月1日,储运公司提前通知电动自行车厂按时取货,自
    2023-06-21
    258人看过
  • 仓储租赁合同承租人应承担什么义务
    仓库租赁合同承租人应承担的义务如下:1、承租人有合理使用、善意保管仓库的义务;2、承租人交付租金的义务;3、承租人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私自将仓库转租他人。一、违约租房合同终止条件是什么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承租人不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等。二、厂房合同房东违约该怎么办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
    2023-03-26
    141人看过
  • 双方都是义务合同是什么?
    双方都有义务的合同类型是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呈对应状态,即每一方当事人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一、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有哪些方式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形式包括:一、合同承受所谓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合同承受,必须符合以下要件:(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这是合同承受的根本前提;(2)所承受的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或者仅承担义务,或者仅享有权利,单务合同的移转不是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3)原合同出让人必须与第三人达成移转协议;(4)合同承受必须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合同承受的效力是指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原合同当事人脱离合同关系。二、企业合并所谓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所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企业合并后,
    2023-03-14
    449人看过
  •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的合法成立合同的约束力。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再存在,合同权利义务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返还债权凭证。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消灭证明文件灭失且无法返还的,应当向债务人出具债务消灭证明文件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义务,根据交易习惯提供协助和保密。“通知”一词是指,如果条件允许,一方应将合同终止通知另一方。协助是指一方与另一方合作处理善后事宜。保密性是指合同终止后,双方不披露另一方的秘密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终止并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本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算条款是本合同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所谓结算条款,是指双方约定对一定时期内的各种经济收支交易进行核算;这里的清算意味着对货币债务的理解。与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一样,本合同的解决和清算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合同的解除或
    2023-05-07
    355人看过
  • 仓储合同规定了哪些保管人和存货人的权利义务?
    仓储合同保管人和存货人权利义务如下:1、确保货物完好无损;2、保管人有义务对仓库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进行维修,以确保货物不受损坏;3、保管方负责货物的搬运、护理和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指定相关人员;4、存货人委托保管的货物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5、存货人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仓储合同保管方的义务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4、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其不对此货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6、保管方应做好入库的验收和接受工作,并办妥各种入库凭证手续,配合存货方做好货物的入库和交接工作。7、对危险品和易腐货物,如不按规定操作和妥善保管,造成毁损,则由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8、一旦接受存货方的储存要求,保管方应按
    2023-07-02
    187人看过
  • 仓储合同的效力及定义
    一、仓储保管合同效力仓储合同的效力如下:1.从权利上来说,当事人的权利依法受到保护。2.从义务上来说,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3.在一定条件下对第三人的拘束力。二、仓储保管合同的定义仓储保管合同的定义,就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定义】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第九百零五条【仓储合同成立时间】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第九百一十二条【保管人危险通知义务】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三、仓储合同有留置权吗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中的一类,所以仓储合同有留置权。留置权在我国的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2.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3.留置权可适用
    2023-05-03
    158人看过
  • 仓储合同中的几种特殊权利
    一、仓储合同中的几种特殊权利(一)存货人对仓储物的检查权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保管人在仓储物的占有期间,仓储物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存货人。存货人为了防止货物在储存期间变质或有其他损坏,有权随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但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的行为,不得妨碍保管人的正常工作。(二)保管人对仓储物的提存权《民法典》第九百一十六条规定:“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同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二、仓储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一)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四)储存场所;(五)储存期间;(六)仓储费;(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
    2023-05-03
    431人看过
  • 仓储合同有哪些特殊的法律义务
    仓储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又一显著特征。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不同之处如下:1.合同成立的条件不一样。一般来说,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付于保管人、保管人接受寄托人交付的保管物的行为。2.合同是否有偿不一样。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仓储是有偿的。3.保管人的资格要求不一样。保管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无特别的要求,一般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作为保管人。而仓储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有特殊要求,保管人即仓库营业
    2023-08-14
    408人看过
  • 合同模板: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委托书内容:1、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2、代理事项,是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权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范围,根据代理事项的不同,将代理事项区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3、权限,代理权限是在代理事项的范围内,可以作出何种决定。超出代理权限范围的,构成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没有规定明确的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为代理事项和权限不明;4、期限,即代理权的起止时间;5、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表明是谁向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权。最新业主授权委托书模板<p>最新业主授权委托书模板(一)</p><p> </p><p>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业主</p><p>委托人房产地址:______________号楼_____单元__________层___________室</p><p>委托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p>
    2023-07-17
    194人看过
  • 仓储合同对仓储物的要求
    1、仓储物是否违法标的物违法将导致仓储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仓储合同时,保管人应确切地知晓存货人所存放的是什么物品,防止存货人利用仓储公司存放违法物品。2、合同中应注明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方面。(1)由于仓储合同的标的物是委托储存保管的货物,对于存货人来说,无论其为特定物还是种类物,均具有特定的用途,保管人不但应妥善保管,以免发生损毁,而且在保管期满后应当按约定将原物及其孳息交还存货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因此,必须在合同中对货物的品种或品名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2)货物的数量依据保管人的存储能力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应以法定计量单位计算;货物的质量应使用国家或者有关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标明,如货物有保质期的,也应一并说明;货物的包装由存货人负责,有国家或者专业包装标准的,执行规定标准,没有有关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约定。一、留置担保主要适用于什么
    2023-03-05
    31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条款,用于免除或限制其未来的合同责任。免责条款通常由合同一方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义要约,以获得另一方的承诺,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在现实生活中,写合同免责条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不要写过度加重对方风... 更多>

    #免责条款
    相关咨询
    • 仓储合同承担什么权利和义务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2-28
      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方必须对以下基本义务尽责履行: 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 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 4.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 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其不对此货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6.保管方应做好入库的验收和接受工作,并办妥各种入库凭证手续,配合存货方
    • 仓储合同什么是保管方的权利和保管方的义务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30
      保管方的义务: 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2.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 3.一旦接受存货方的储存要求,保管方应按时接受货物入场。存货方权利: 1、要求保管人填发仓单的权利; 2、要求保管人按约定接受货物的权利; 3、要求保管人妥善保管货物的权利; 4、取走仓储物的权利。
    • 仓储人员存货合同存货方有什么权利义务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5-10
      作为仓储合同的存货方应当对以下基本义务积极履行 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 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 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 4.存货方应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 5.对危险品货物,必须提供有关此类货物的性质,注意事项,预防措施,采取的方法等。 6.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退仓、不能入库
    • 仓储合同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都是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13
      保管方在仓储合同中的法定义务是: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以及妥善保管仓储物等。存货方的权利:收取仓单、入库单等凭证;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以及按约定的时间提起仓储物等。
    • 仓储合同的合同代表了哪些人的权利和义务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11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为双方当事人名称;合同编号;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时间;仓储物的品名、种类、规格;仓储物的数量。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保证货物完好无损等;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