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这是因为,基于血缘关系,夫妻离婚后,子女仍然是夫妻双方共同的子女,这种建立在血缘关系上的血亲关系,不因夫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那种认为离婚后,子女同我共同生活,与另一方毫无关系的认识是错误的,是没有根据的。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是经双方协商或由人民法院判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但是,这一方仍承担了子女的抚养、教育费的义务。
探望权的行使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见面;
二、短期生活在一起;
三、通信、通电话、赠送物品或礼物;
四、共同进餐
探望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受限制,也不因未支付无抚养、教育费而消失。探望权应在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行使,如果行使探望权有损子女的健康成长,直接与子女生活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暂时中止探望权的行使,在这种情形消失后,应申请恢复探望权。
探望权的消失有下列三种情况:
一、被探望人死亡;
二、探望权人死亡;
三、被探望人成年
探望权是法律赋予的,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中止这种权利的行使。
探望权人自动放弃探望权,由此而产生对子女身心健康的影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或子女都有权提起损害赔偿的权利;探望权人滥用探望权造成子女身心健康的损害,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或子女都有提起损害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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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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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是针对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父亲或者母亲,赋予看望孩子的权利。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父母有抚养、教育、保护孩子的义务,因此对于探望权,父母可以协商,对于探望的时间、方式进行约定,探望权的行使应当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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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有哪些行使方式?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15探望权的行使方式一般有两种: 1、是探望性探望,这种方式时间短,方式灵活; 2、是逗留性探望,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可在约定或判令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 看完以后大家应该知道了,剥夺探望权是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法院才能判决,这个终归是为了孩子的成长着想,法律这么做也是有道理的,是对孩子的一种保护,虽然不能探视的一方可能会很痛苦。如果大家在生活中有需要的,可以咨询律师。关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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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利的行使方式有哪些?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27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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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行使方式有哪些探望权应该怎样执行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31一、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进行探望的权利。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为权利主体;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为义务主体。义务主体应为权利主体行使探望权提供相应的协助义务并承担不得妨碍对方探视的消极义务。《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的方式可以分为:看望式探望和逗留式探望。看望式探望是指非与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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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民事可以采取执行措施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04探视权的执行方式:当事人双方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地点、期限进行探视。可采取强制措施,包括:根据诉讼法对拒不履行判决的监护人实施罚款、拘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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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31一、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进行探望的权利。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为权利主体;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为义务主体。义务主体应为权利主体行使探望权提供相应的协助义务并承担不得妨碍对方探视的消极义务。《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的方式可以分为:看望式探望和逗留式探望。看望式探望是指非与未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