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中的法律纠纷及对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8:23:16 107 人看过

第一类是改革效果引发的纠纷。这种纠纷通常由国企主管部门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改制无效,或者解除改制合同,以便在改制前回到国家。此类案件数量不多,但涉及国有企业职工利益,且存在不稳定因素,引起了社会的关注。这类案件数量较大,往往涉及到贷款、销售等其他纠纷的解决。此类案件的具体表现形式很多,其中不少是通过重组的方式故意逃避债务。法律漏洞较多,在审判实践中产生了许多问题

虽然国有企业改革纠纷案件的绝对数量与其他民事纠纷案件相比并不多,但每一个改革案件都与一个国有企业的命运息息相关,涉及到许多企业职工的生存,也与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息息相关。因此,在处理国企改革纠纷时,既要强调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办案规模和审判结果可能对社会经济产生的影响。在审判实践中,我们总结了审理国有企业改制纠纷应注意的原则:一是在法律适用上,要注意把握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因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是分阶段、分类别的不断探索,各个时期出台的政策法规针对性强,它们往往是为了规范某一类型的企业或者某一种重组方式,比如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其中规定了企业合并、企业改制和债转股的方式;国有小企业改革主要采取销售方式;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不同类型的企业采取了不同的重组方式,法律法规也相应做出了不同的规范。只有这些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范围内的重组纠纷,才能以这些规定作为裁判依据,不能忽视,也不能任意突破和扩大适用范围。在最近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改制民事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分公司改制、股份合作制改制、企业分立等六种类型的企业改制,债转股、企业兼并、出售国有小企业,按照企业改制的不同方式,都有不同的对待,这背后是国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改革政策,就是要分步、分步骤地进行体制改革。因此,这些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决不能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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