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算时财产清偿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6:41:53 261 人看过

一、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算时财产清偿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本条是对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财产清偿顺序的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依照本法的规定,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或者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对企业的财产进行全面清理核查,该收回的债权应当收回,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在此基础上,偿还债务。这就涉及到对企业债务的清偿顺序问题,为此,本条作了规定。依照本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是以其个人的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当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企业债务时,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即使是个人独资企业解散了,只要债权人在企业解散后五年内向投资人提出了偿债请求,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所以说,本法为了保护个人独资企业债权人的利益,对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偿还债务的责任作了多处规定。本条之所以再对清偿债务的顺序作出规定,是为了保证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国家税款能够得到及时偿还,以保护职工和国家利益不受损害,是对职工和国家利益的重点保护。本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清偿顺序是: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直接关系到职工的生活和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障问题,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所以本条将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列为清偿的第一顺序。依照本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具体来讲,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失业保险等费用。个人独资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费的费率不得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费率是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失业保险费的费率是职工工资总额的2%。个人独资企业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

此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还制定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目前正在一些地区试行。如果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属于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改革地区,还要依照试行办法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将过去由企业发放职工养老金等费用转变为建立全社会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即由企业与职工个人分别缴纳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并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支付职工相应的费用。这样有利于拓宽社会保险费的筹资渠道,使资金来源更加广泛、更加稳定,职工的社会保障待遇更加有保证。

同时,也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社会事务负担。因此,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费,是个人独资企业应尽的义务。个人独资企业在解散清算时,对企业在解散前未按规定缴纳的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用,应当从企业财产中首先支付。所欠税款。税款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经济建设的重要支柱。一切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国家税法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个人独资企业当然不能例外。为了保护国家利益,本条将所欠国家税款列为清偿的第二顺序。根据我国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缴纳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个人独资企业在解散清算时,对应当缴纳的税款要认真核查,对欠缴的税款,在按照本条规定清偿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后,应当补缴。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独资企业章程的详细内容,如果你有设立独资企业的打算可根据上述的章程进行。虽然独资企业可以使所有权掌握在自己手中,但其所要承担的风险也不小,给为投资人在设立登记前最好能做好各项应对方案。

三、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算规则

解散原因

首先是取决于投资人的意愿,如果不愿继续经营的就可以解散,不需要提出什么理由;第二是由于投资人的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的,则应解散;第三是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需要解散;第四是由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而进行解散。

进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清偿顺序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清偿顺序为: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其他债务。

债务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清算结束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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