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选择性罪名的司法如何适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4 09:20:26 490 人看过

一、行为选择性罪名所包含的选择行为之间均属于并列的关系,而不存在相互包容的关系

各选择行为均具有各自独立的含义,相互之间存在区别的界限,而不会相互重叠或混淆。这是罪刑法定原则所包含的构成要件明确性要求在选择性罪名中的立法体现。例如,刑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武装叛乱、暴乱罪。武装叛乱与武装暴乱在客观上都表现为使用武器装备进行暴力活动,区别在于,前者以反叛国家和政府为内容,以投靠境外敌对势力为目的,而后者则不具有投靠境外敌对势力的目的。再如,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该罪的行为方式中的“非法提供”是指通过“窃取、刺探、收买”之外的方式获取国家秘密、情报之后再“非法提供”给境外,如合法获取国家秘密、情报之后“非法提供”给境外的。如果行为人是通过“窃取”、“刺探”或者“收买”的方式获取国家秘密、情报后再非法提供给境外的,应分别认定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情报罪。又如,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均是指非法控制、占有枪支、弹药,区别在于,前者的行为主体是指根本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而后者的行为主体是指曾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但在行为时已失去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又如,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从一般意义上来说,窝藏、转移毒品、毒赃也可以说是隐瞒了毒品、毒赃,但该罪中的“隐瞒”行为是具有特定意义的,是窝藏、转移之外的隐瞒行为。具体来说,所谓窝藏,是指将毒品或毒赃藏匿起来,不让司法机关发现。

所谓转移,是指将毒品或毒赃从这个地方移至另外一个地方,以避免司法机关发现。所谓隐瞒,是指在司法机关调查询问有关毒品犯罪的情况时,明知毒品或毒赃藏匿何处,为了帮助毒品犯罪分子逃避惩罚,而有意掩盖事实真相。又如,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从一般意义上来说,引诱、欺骗均是教唆的手段,但该罪中的“教唆”是指采取引诱、欺骗之外的方法所实施的唆使他人吸毒的行为。

具体来说,所谓引诱,是指行为人通过某种方式示以他人好处,使他人为获得此好处而实施一定行为。凡是通过某种方式示以他人好处,无论是宣传吸食毒品的美好感受,还是以金钱、物质为诱饵鼓动与促使没有吸毒愿望的人吸毒都应理解为“引诱”。所谓欺骗,是指行为人虚构事实,掩盖事实真相,使他人在不知道毒品的情况下吸食毒品。所谓教唆,是指行为人采取劝说、建议、鼓动、怂恿、激将、请求等方法,使没有吸毒愿望的人产生吸毒要求,或者使吸毒愿望不坚定的人坚定吸毒愿望。又如,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携带也是运输的一种行为方式,但该罪中的“运输”行为是指采取“携带”方式之外的运输行为。

二、行为选择性罪名中的选择行为之间均具有完全的独立性,而不存在相互的依附性

因为犯罪构成要件行为的认定,不能从行为的自然形态方面去观察,而应当根据刑法所要求的观念来决定。

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已经不是自然现象上和一般社会现象上的行为,而是具有特定刑法评价意义的犯罪实行行为。所以,如果用一个选择行为就足以全面评价行为人的行为,就没有必要将其行为认定为两个以上的选择行为。这是刑法谦抑原则在定罪上的体现。例如,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制造与贩卖毒品行为之间均具有完全的独立性,所以,如果行为人分别实施了走私、制造与贩卖毒品的行为,就应当以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罪论处。但运输毒品行为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行为之间并不一定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如果行为人是为了走私毒品而运输该毒品的,或者是为了贩卖毒品而运输该毒品的,或者是制造毒品之后运输该毒品的,那么,行为人运输上述毒品的行为是其走私毒品、贩卖毒品或者制造毒品行为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并不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因为行为人要走私毒品必定要携带毒品出入境,行为人要贩卖毒品必定要携带毒品到交易现场,行为人制造毒品后必定要使毒品离开制造窝点,行为人运输该毒品是实现其走私毒品目的、贩卖毒品目的或者制造毒品目的所不可缺少的手段,对行为人的行为以走私毒品罪、贩卖毒品罪或者制造毒品罪论处就已足以评价其包括运输毒品行为在内的全部行为,故对其上述行为应当分别认定为走私毒品罪、贩卖毒品罪或者制造毒品罪,而不应认定为走私、运输毒品罪,或者贩卖、运输毒品罪,或者制造、运输毒品罪。

如果行为人在运输毒品过程中被抓获,但难以认定其具有走私毒品、贩卖毒品或者制造毒品的行为和故意的,此时对其行为就应当认定为运输毒品罪。可见,运输毒品罪其实是作为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罪的兜底罪名(或者说是补充罪名)来运用的。也就是说,立法设置运输毒品罪的价值在于,现实中往往会因为证据的原因而无法运用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罪来打击相关毒品犯罪,但运输毒品罪的设置正可以弥补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罪的上述不足。如果走私、贩卖或者制造的毒品与运输的毒品属于不同宗毒品,走私、贩卖或者制造毒品的行为与运输毒品的行为均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此时就应当认定为走私、运输毒品罪,或者贩卖、运输毒品罪,或者制造、运输毒品罪。如,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持有、使用假币罪,如果行为人持有假币后又使用该假币的,行为人其实就是为了使用而持有假币,其持有假币的行为是其使用假币行为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对其行为以使用假币罪论处就已足以评价其包括持有假币行为在内的全部行为,故对其行为应当认定为使用假币罪,而不应当认定为持有、使用假币罪。

如果行为人持有、使用的是不同种假币,其持有、使用假币的行为均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此时对其行为就应当认定为持有、使用假币罪。如果行为人持有假币之后但在使用之前便被抓获,此时对其行为就应当认定为持有假币罪。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21: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罪刑法定相关文章
  • 刑法选择性罪名有哪些
    选择性罪名是相对于单一罪名而言的,是指包含的犯罪构成具体内容,反映出多种犯罪行为,既可概括使用,又可分解使用的罪名,从我国刑法分则看,具体包括三种情形:一是行为对象的选择,典型的如《刑法》第240条的拐卖妇女、儿童罪,当犯罪分子既拐卖了妇女,又拐卖了儿童时,则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但司法实践中往往出现针对其中的一种对象犯罪,则分别构成拐卖妇女罪和拐卖儿童罪。二是行为方式的选择,该类罪名包括两个以上的行为方式。这种情形多出现在严厉打击的对社会安定有严重性的几类犯罪中,如有关假币、增值税发票、毒品等。典型的如《刑法》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当犯罪分子实施了其中四种行为中的一种行为或多种行为时,就可以分解拆开使用或整体使用。三是既有行为对象、又有行为方式的选择,即罪名中包括两种以上的行为和两种以上的对象,选择的方式就是依据具体案情对上面说到的两种情形的进行组合式选择。
    2023-02-19
    168人看过
  • 刑法选择性罪名有哪些
    一、刑法选择性罪名有哪些选择性罪名,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犯罪,包含两种以上的行为,或者包含两种以上的犯罪对象的罪名。选择性罪名大致可分为三种:一是含有一种行为和两种以上对象,如刑法第221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二是含有两种以上的行为和一种对象。如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三是含有两种以上的行为和两种以上的对象。如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选择性罪名依据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或行为侵犯的对象确定具体的罪名,只要行为或对象没有超过罪名的范围,则不实施并罚,只定一罪。二、选择性罪名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罪名确定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到刑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直接影响到罪名功能的发挥和刑罚目的的实现。罪名的确定包括一法条对应的罪名个数的确定以及在确定罪名个数的基础上对罪名名称的取定两个方面。我国的刑法罪名是由司法解释作出,选择性罪名占了30%多,选择性罪名的适用一直是刑事司法中的一个疑难
    2023-04-14
    353人看过
  • 司法考试报名地如何选择
    一、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法律类职业证书考试。担任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每年的通过率一般在全国考生人数的10%左右。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统一颁发相关证书并可以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的工作。从开始,国家司法考试将改为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只是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需要通过该考试,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类
    2023-05-30
    314人看过
  • 如何为自己选择合适的房子
    1、根据自身经济实力买房合理规划消费是买房的前提。要避免冲动购房的后果,购房者一定要知道:为什么要买房?你想买什么样的房子?这有助于买家了解这两个方面。买房前准备的资金决定了买房的所有重要行为。首次购房者多为80后、90后,刚工作时间短,几乎没有积蓄。因此,购房时要量力而行,盲目追求奢华,以免给自己造成巨大的经济压力。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做好规划,其实满足基本生活需求是好的,避免不必要的额外负担,培养梯度消费观念非常重要。第二,不要被房价数字所愚弄。现在,你的买卖几乎是“疯狂的”。你越是疯狂,你就应该越冷静。尤其是价格决定了你目前的开支,随后的每月付款,以及装修。开发商给出的价格通常只是先涨价后打折,直接限制房源的折扣,抽奖或赠送折扣,以及为整栋房子提供一定装修标准的赠送销售。开发商已将这些费用计入房价。因此,交易价格是您关注的焦点。你应该做一个横向比较,看看其他类似物业的价格如何,然后与
    2023-05-08
    466人看过
  • 如何为自驾游选择合适的保险
    端午节假期快到了。环城自驾游是很多车主的选择。然而,由于司机不熟悉其他地方复杂的路况,事故很容易发生。因此,专家提醒那些喜欢自驾游的车主,要选择那些非常贴心的车险来保障和照顾自驾游。像自驾游一样,在购买车险时应该考虑增值服务,由于保费较低,电话车险成为很多车主的首选。福州市一家财产保险公司车险部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喜欢自驾游的车主在购买电话车险时,应该购买那些附加值较高、服务优势明显的车险,因为他们不熟悉外地的路况,也不喜欢自驾游容易划伤和其他事故。据了解,目前很多财产保险公司都推出了电话车险,如平安、人保、阳光等,并对客户服务进行了升级。以平安电话车险为例,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保车主的心理需求,平安电话车险对现有增值服务内容进行了升级和梳理,并在各个细节上为广大用户带来了实惠。同时,还在全国范围内推出了“异地补偿服务”。在偏远地区发生事故后,可以代表当地分支机构进行检查、确定损失、收
    2023-05-31
    478人看过
  • 如何为自驾游选择合适的保险
    端午节假期快到了。环城自驾游是很多车主的选择。然而,由于司机不熟悉其他地方复杂的路况,事故很容易发生。因此,专家提醒那些喜欢自驾游的车主,要选择那些非常贴心的车险来保障和照顾自驾游。像自驾游一样,在购买车险时应该考虑增值服务,由于保费较低,电话车险成为很多车主的首选。福州市一家财产保险公司车险部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喜欢自驾游的车主在购买电话车险时,应该购买那些附加值较高、服务优势明显的车险,因为他们不熟悉外地的路况,也不喜欢自驾游容易划伤和其他事故。据了解,目前很多财产保险公司都推出了电话车险,如平安、人保、阳光等,并对客户服务进行了升级。以平安电话车险为例,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保车主的心理需求,平安电话车险对现有增值服务内容进行了升级和梳理,并在各个细节上为广大用户带来了实惠。同时,还在全国范围内推出了“异地补偿服务”。在偏远地区发生事故后,可以代表当地分支机构进行检查、确定损失、收
    2023-05-31
    481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的立法体现: 1、刑法总则中的体现:我国刑法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 2、刑法分则中的体现:在分则罪名方面,我国刑法作了相当详备的规定。在1997... 更多>

    #罪刑法定
    相关咨询
    • 关于选择性罪名适用刑罚的适用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2-02
      根据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如果符合任何选择,将根据任何事项定罪判刑。所有涉及行为人犯罪行为的选择都应当在犯罪中反映。选择性罪名的犯罪行为类似,并且联系紧密,危险性程度相当。方式相似,相互关系密切,行为危害相当。因此,应采用统一的处罚尺度。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隐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刑法选择性罪名如何判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8
      对于选择犯的量刑,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也有基本共识,选择犯是性质相同又属于同一罪名的数个行为的犯罪,类似于《刑法》理论中的同种数罪(选择犯是否属于同种数罪有争议),基于同质之罪且适用同一的刑罚幅度的原因,数个行为的选择犯无需并罚。这是处理选择犯量刑问题的基本原则。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 选择性罪名如何定罪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1
      定罪应依一罪处罚。由于选择性罪名是指包含的犯罪构成具体内容,反映出多种犯罪行为,既可概括使用,又可分解使用的罪名。对其定罪应依据犯罪构成理论。选择性罪名就是复杂的犯罪够成的一种。不论选择性罪名的行为方式和行为对象有多大的选择范围,实际都只是一个犯罪构成。都只能按照一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
    • 选择性罪名如何判刑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1-06
      对于选择犯的量刑,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也有基本共识,选择犯是性质相同又属于同一罪名的数个行为的犯罪,类似于《刑法》理论中的同种数罪(选择犯是否属于同种数罪有争议),基于同质之罪且适用同一的刑罚幅度的原因,数个行为的选择犯无需并罚。这是处理选择犯量刑问题的基本原则。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 刑法选择性罪名应如何定罪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2-24
      根据犯罪处罚,对于选择犯的量刑,理论和司法实践有基本共识,选择犯属于同一犯罪的犯罪,类似于刑法理论中的同一犯罪,基于同质犯罪,适用同一刑罚范围,几种行为选择犯不需要并罚。根据《关于执行指控和指控的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如何适用选择性指控定罪量刑,定罪应当依照犯罪处罚,因为选择性指控是指犯罪的具体内容,反映各种犯罪行为,可以总结使用,也可以分解使用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