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有权拒绝正当人身检查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5 20:04:39 190 人看过

犯罪嫌疑人无权拒绝正当人身检查。根据法律规定,为确定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生理状态及病理状态,侦查机关可以对其人身进行检查。对拒绝人身检查的犯罪嫌疑人,在必要的时候,侦查机关可以强制进行人身检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七条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依法提取、采集肖像、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被害人死亡的,应当通过被害人近亲属辨认、提取生物样本鉴定等方式确定被害人身份。犯罪嫌疑人拒绝检查、提取、采集的,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查、提取、采集。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检查的侦查人员、检查人员、被检查人员和见证人签名。被检查人员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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