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公诉后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有关材料的范围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8 09:15:23 426 人看过

这些材料是指公诉人、自诉人所指控被告人犯罪相关的证据材料,主要是需要在法庭上出示、宣读、播放的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材料。

如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物证、书证、鉴定结论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等,而与指控犯罪无关的材料以及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的讨论记录及有关其他案件的线索材料不在此限。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7日 00: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股东查看复制、摘抄权规定
    规定股东查阅复制摘抄权的规定:股东查阅复制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说明理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查阅和复制的资料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参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记录、董事会会决议、监事会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董事、管层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
    2023-07-03
    330人看过
  • 股东知情权中的“查阅”是否包括“摘抄”?
    股东知情权中的查阅是否包括摘抄?股东在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时能否进行摘抄,这是强制执行股东知情权判决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公司的会计账簿,股东有权进行查阅,但不能进行复制,于是在股东胜诉后的判决执行过程中,很多股东希望能对会计账簿上记载的内容进行摘抄,而此时公司提出异议,反对股东进行摘抄。那么,究竟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中的查阅是否包含摘抄之义呢?对此,一种观点认为,依照法律条文之文义解释法,查阅就是查看、阅览,而无摘抄之义,因此,对公司的会计账簿,股东仅仅有权查看、阅览而不能进行摘抄。而另一种观点认为,固然从字面上看,查阅并不包含摘抄之义,但不能认为查阅就是查看、阅览,查阅也应当包括进行必要的摘抄。笔者认为后一种观点更有道理,因为,如果仅仅认为查阅就是查看、阅览而不能进行摘抄,则在现实中会出现这样的情形,股东今天请求查阅一小部分,然后回去进行回忆、整理,明天又请求查阅另外
    2023-06-09
    276人看过
  • 股东知情权能查阅复制的范围
    股东知情权就是股东查阅、复制公司文件资料,获取公司信息、了解公司情况的权利。对股东不受限制的文件材料属于公司的一般文件档案材料,股东可以查阅、复制。具体介绍如下: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查阅和复制;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权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受限制文件材料: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
    2024-04-20
    357人看过
  • 起诉请求查阅或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适格原告
    股东依照《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诉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具体文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公司有证据证明前款规定的原告在起诉时不具备股东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依法查阅或者复制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除外。股东依据哪些规定,起诉请求查阅公司材料受法院支持1、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诉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法释〔2017〕16号)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
    2023-08-18
    388人看过
  • 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案卷材料吗?
    律师解答:辩护律师查阅案卷材料是可以的。辩护律师查阅案卷材料是可以的。此时需要提交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证明、委托书。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办理案件需要时,可以到法院、检察院申请查阅、复制卷宗材料的。查阅卷宗时,需要提交律师执业证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函)及委托书等材料。《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第四十一条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2024-04-19
    80人看过
  • 辩护人复制案卷材料有什么方式,是否收费
    1、刑事案件的辩护人,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而复制案卷材料可以采取复印、拍照、扫描、刻录等方式,人民检察院不收取费用。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十九条一、刑事侦查卷宗是秘密吗一般来说,法律不允许犯罪嫌疑人查看案卷材料,刑事卷宗是保密的。公检法等机关不会给你提供全部按案卷材料。在侦查阶段的时候律师不能在公安机关查阅材料,只有等移送到检察院的说时候才可以。律师虽然可以看到案卷,但是《律师法》也规定律师不得向当事人公开案卷材料。所以嫌疑人是不能看案卷的。侦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会向嫌疑人出示部分证据,嫌疑人也会提出供述和辩解。这些都是案卷材料的组成部分。在审判过程中,检察院也会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中出示部分证据材料,这个时候嫌疑人是在场的,也可以看到部分案卷材料。《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
    2023-03-05
    286人看过
  • 辩护律师将复制的案件证据材料让被告人亲属查阅是否构成犯罪
    案件证据材料属于国家秘密中的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辩护律师将复制的案件证据材料让被告人亲属查阅,情节严重的,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2023-06-12
    372人看过
  • 未经什么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根据法律规定,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为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为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为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2024-04-24
    177人看过
  •  原告申请查阅或复制公司文件材料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可以起诉请求查阅或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但如果公司有证据证明原告在起诉时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则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是,如果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依法查阅或者复制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可以起诉请求查阅或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公司有证据证明前款规定的原告在起诉时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依法查阅或者复制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除外。 股 东 资 格 与 公 司 文 件 查 阅 的 诉 讼 规 则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资格的确认采取“人合兼资”的原则,即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
    2023-09-03
    302人看过
  • 辩护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查阅案件材料怎样进行
    一、辩护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查阅案件材料怎样进行1、辩护律师或者经过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到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按以下情处理:(1)由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及时安排,由办案部门提供案卷材料。(2)因办案部门工作等原因无法及时安排的,应当向辩护人说明,并自即日起三个工作日以内安排辩护人阅卷,办案部门应当予以配合。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十九条二、律师怎么去法院调取案件材料律师查阅卷宗需要提交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证明、委托书。律师在办理案件需要时,可以到法院、检察院申请查阅、复制卷宗材料的。查阅卷宗时,需要提交律师执业证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及委托书等材料。需要调查的案件的案卷号。没有案卷号,也应知道当事人的准确姓名及案件判决作出的年份,以便于档案室工作人员查找。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是查阅自己代理过的案件,有诉讼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即可。如是查别的案件,需委托人
    2023-04-21
    443人看过
  • 辩护人何时起能查阅案卷
    一、辩护人何时起能查阅案卷1、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便可以查阅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前述材料。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独立地享有阅卷权。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第四十一条,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二、辩护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1、辩护人有义务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2、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隐匿、毁灭、伪造证据,不得威
    2023-06-14
    205人看过
  • 辩护人的范围及不能担任辩护人的范围分别是什么
    一、辩护人的范围下列人员均可被委托或指定担任辩护人:(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3)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4)其他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二、不能担任辩护人的范围1、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主刑、附加刑、宣告缓刑)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无行灰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4、公、检、法及国家机关安全、监狱的现职工作人员5、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6、与案件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7、外国人或无国籍人4-7项除非是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且不属于(1)-(3)项情形的,否则不宜担任辩护人;法官、检察官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法官、检察官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或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法官、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或检察官所任职法院或检察院输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本案的
    2023-06-01
    494人看过
  • 行政复议结束后申请人查阅材料
    为保障申请人、第三人依法行使查阅行政复议案件有关材料的权利,保证行政复议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对查阅行政复议案件有关材料作如下规定:(一)申请人、第三人有权查阅本案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材料。其他行政复议代理人查阅本案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材料,必须有申请人、第三人的授权。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活动。(二)查阅本案行政复议案件材料的范围是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等,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三)在行政复议审查期间,申请人、第三人可以直接向该案件承办人联系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事宜,需要查阅已经审结的行政复议案件有关材料的,应向行政复议机构联系提前预约。(四)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阅卷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申请人、第三人阅卷时,该案件的承办人或者行政复议机构其他人员应
    2023-02-26
    214人看过
  • 破产中债权人知情权的范围是不是包括查阅复制
    一、破产中债权人知情权的范围是不是包括查阅复制破产中债权人知情权的范围包括查阅复制。破产案件中的债权人有权查阅相关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债权人会议决议、债权人委员会决议、管理人监督报告以及其他债务人财务和经营信息资料,但应合理说明其是为参与破产程序而需获得相关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通过重整计划;(七)通过和解协议;(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二、破产债权范围是什么破产债权的类型有什么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
    2024-01-26
    33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xx是否享有查阅摘抄复制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31
      只要是在审查起诉阶段都有权利查阅摘抄和复制。
    • 审查起诉阶段可以查阅、摘抄哪些材料?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2
      律师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律师执业证有权到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起诉意见书及其他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包括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等鉴定性文书。摘抄、复制时应保证其准确性、完整性。
    • 非律师辩护人可以查阅、摘抄犯罪事实材料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
      人民法院应当为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提供方便,并保证必要的时间,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但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的讨论记录及有关其他案件的线索材料,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查阅、摘抄、复制。因此,非律师辩护人可以查阅、摘抄犯罪事实材料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准许。
    • 上市公司股东是否具有查阅权和复制摘抄权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2-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查阅权和复制摘抄权的法律规定包括: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其目的。公司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查阅,书面答复股东,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说明原因。公司拒绝提供
    • 股东查阅权和复制摘抄权的规,有哪些规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0-20
      股东查阅权和复制摘抄权的规定如下:持有公司股权的股东,依法享有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且除了对公司会计账簿的查阅需要征得公司的同意外,其他的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都可以进行查阅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