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认定及旧伤复发问题的复函
粤劳社函[2004]87号
TimesNewRoman>;mso-hansi-font-family:>TimesNewRoman>\">TimesNewRoman>;mso-hansi-font-family:>TimesNewRoman>\">厂州电器科学研究院:
TimesNewRoman>;mso-hansi-font-family:>TimesNewRoman>\">你院落人事处《关于陈淑萍事故能否认定工伤和进行旧伤复发鉴定的函》(TimesNewRoman>;mso-hansi-font-family:>TimesNewRoman>\">穗研人函[2004]2TimesNewRoman>;mso-hansi-font-family:>TimesNewRoman>\">号)TimesNewRoman>;mso-hansi-font-family:>TimesNewRoman>\">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TimesNewRoman>;mso-hansi-font-family:>TimesNewRoman>\">一、陈淑萍同志1977TimesNewRoman>;mso-hansi-font-family:>TimesNewRoman>\">年在出差时受伤的工伤认定问题,根据《劳保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十一条规定,应由单位工会劳动保险委员会审查确定,所以当年省劳动局的处理意见是有法可依的。
TimesNewRoman>;mso-hansi-font-family:>TimesNewRoman>\">二、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于陈淑萍同志主张历史上的伤害事故为工伤的,我厅不再受理其工伤认定申请。
TimesNewRoman>;mso-hansi-font-family:>TimesNewRoman>\">三、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时,仍与原负工伤责任的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其他的可由你单位在“自主权”范围内自行考虑解决办法。
TimesNewRoman>;mso-hansi-font-family:>TimesNewRoman>\">二TimesNewRoman>\">TimesNewRoman>;mso-hansi-font-family:>TimesNewRoman>\">四年二月五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工伤认定时效问题的答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工伤认定时效问题的答复【发布单位】劳动部
【发布文号】劳社厅函[2001]261号
【发布日期】2001-12-03
【生效日期】2001-12-03
(劳社厅函[2001]261号)
大连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工伤认定时效问题的请示》(大劳发[2001]8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十一条“劳动行政部门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在7日内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十日”的规定,是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工作的时间要求,而不是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工伤的时效。
二00一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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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对陕西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问题请示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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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厅关于转发《关于<劳动卫生许可证>颁发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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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时效为一年。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为30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至于何为特殊情况及何为适当延长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酌情认定、决断。上述...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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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XX关于当事人对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复函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0发文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号:劳社厅函[2004]123号发布日期:执行日期: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当事人对工伤认定有服申请复议问题的紧急请示(渝劳社文[2004]4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该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适用《工伤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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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旧伤复发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问题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25不能,因为现在解除劳动关系就是为了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是后期治疗的费用。。 建议不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正常上班,一年后复查,重新鉴定,那时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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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问题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11、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 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和工伤医疗待遇。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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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工伤认定的通知有哪些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23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33号关于工伤认定的条件(一)参加抗震救灾的职工,在抗震救灾中造成伤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二)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由于地震原因造成伤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三)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地震伤害造成伤亡或下落不明的,应认定为工伤。(四)在工作时间内由用人单位组织的与工作有关的活动,由于地震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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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嫂的工伤又复发了,想问下旧伤复发能否认定为工伤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08按原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旧伤复发,是指工伤工人原遭到意外伤害的伤情复发,应按原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书确定。因为工伤引发其他部位伤害,申请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确认。工伤工人旧伤复发进行治疗,由治疗工伤协议医疗组织提议书面建议(填写申请表),报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核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工人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限定的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