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后企业应履行的义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4:06:07 59 人看过

劳动合同终止后企业的义务。签发辞职证书

当员工离开原公司到新公司工作时,他/她需要向原公司提交辞职证书,以证明他/她已完全终止与原公司的劳动合同,两种劳动关系不可能同时并存。因此,当原单位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时,应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档案转移与社会保障、户籍的关系

一些单位建立了集体户籍。当员工加入公司时,他们将把户籍转移到单位的集体户籍中。辞职后,自然要协助职工转出户籍。大多数民营企业没有建立集体户籍和档案管理,员工需要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档案附件或送回户籍所在地。如果公司有档案和户口,单位应在国家规定的15天内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障转移手续。辞职后,公司需要协助员工将社会保险转移到新公司

III.工资结算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通常在员工与雇主解除劳动合同后,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单位需要结算员工的工资,离职员工的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减或拖延。如果公司的损失是由员工辞职造成的,则可要求员工赔偿

雇主不得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自愿表示不续签原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主管部门转移或转移工作单位而终止劳动合同,且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不得支付经济补偿

3。由于劳动者的过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特别是技术职位和高级管理职位,该部门将要求他们在离职时签署竞业禁止协议,以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然而,应该注意的是,竞业禁止要求向辞职员工支付一定金额的报酬,作为限制其求职的补偿。所以,,员工离职后还应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

链接到法律第条: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雇主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移交手续

职工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在完成工作交接时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同意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工人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他应根据协议向雇主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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