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儿童未遂罪的认定应当在犯罪事实上进行认定,如果没有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事实则显然可以认定为未遂情况,相关情况有拐卖妇女儿童在犯罪行为在实施时,受到其它特殊情况的干扰导致没有成功等。
一、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区别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区别如下:
1、侵权对象不同,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健康。所以,伤害自己的健康,一般不认为是犯罪。所谓侵犯他人健康,就是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性或者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但只有对他人造成暂时的身体痛苦或者人格侮辱,精神刺激,才不能认为是侵犯他人健康;故意杀人未遂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生命权;
2、犯罪的目的不同,故意伤害罪,行为人只想伤害他人,损害他的健康,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被害人的死亡属于过失;故意杀人未遂罪,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与杀人既遂一致。行为人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剥夺他人的生命,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杀人未遂,即死亡的结果,不是因为行为人主观故意内容的变化,而是因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某种原因没有导致被害人死亡。因此,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区别不能简单地看待行为结果,如果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是追求他人死亡的目的,虽然没有受害人死亡的结果,但不能认为是故意伤害罪,而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罪;
3、构成犯罪的条件不同。故意伤害未遂不为罪;故意杀人未遂构成犯罪。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
二、故意伤害罪既遂判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有四种情形。故意轻伤、故意重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下面,我们针对这四种情况的未遂做一下简单的讨论:
(一)故意轻伤。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的行为,是否构成未遂。根据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值得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应排除在犯罪构成之外。我国刑法亦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因此,这种情况不构成故意伤害的未遂,而是不以犯罪论处。
(二)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包含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明显只具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二是行为人明显具有重伤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重伤。通常认为: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明确具体的重伤故意,客观上已开始实行故意重伤行为,只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即未能造成重伤结果的,这时不管是造成了轻伤害还是没有造成伤害,只要综合全部案情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而应定罪处罚的,都应认定为故意重伤未遂,引用刑法第234条第2款和第23条处罚。
(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作为适用加重法定刑根据的加重结果是指实际发生的危害结果,而不包括可能的结果。也就是说如果加重结果未发生,就不存在加重法定刑的基本前提。因此,故意伤害没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未遂犯。
三、故意杀人未致死怎么判刑
不管是在哪个国家,杀人都是最严重的罪行,刑罚极为严厉,我国也不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持刀杀人人没死是什么罪呢?需要考量多种因素,比如行凶人的主观故意,还有伤害的部位等。还要考量是在什么情况下持刀杀人,比如激愤杀人,或者防卫过当的情形。如果行为人有着杀死对方的主观故意,并且也实施了杀人的行为,但是由于某些意料之外的原因,对方没有死亡,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故意杀人未遂仍按故意杀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比照既遂从轻处罚,具体如何判决还要根据具体的案情分析。如果是在行为人实施了杀人的行为,之后又对对方进行了救助,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行为的中止,对于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实践中,如果伤害的目标部位并非致命的部位如心脏等,一般可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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