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遇到的问题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2 18:15:56 292 人看过

一、行政强制执行遇到的问题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二)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三)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二、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方式是怎么样的?

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实施方式

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作为一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具体方式必须由法律、法规作出明确的规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方式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一)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1.强制划拨;

2.强制扣缴;

3.强行退还;

4.强行拆除。

(二)对人身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1.强制拘留;

2.强制传唤;

3.强制履行;

4.遣送出境。

(三)对行为的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三、行政强制执行原则是怎么样的?

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则

1.强制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2.依法强制执行原刚:

3.强制执行适当原则;

4.目的实现原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7日 20: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强制相关文章
  • 申请执行人有哪些注意事项,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执行人有哪些注意事项申请执行人的注意事项有:1.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2.申请执行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法定执行措施,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暂缓或撤销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执行措施,但必须经人民法院核准。3.申请执行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告知被执行人财产的调查情况和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情况。4.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民事义务是否能得到全面履行,其重要因素在于被执行人有无财产可供执行。5.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在案件中止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恢复执行。二、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
    2023-06-22
    362人看过
  • 制发执行通知书应注意的问题
    执行通知书是案件经立案后进入执行阶段的一项重要法律文书,因此,向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书是一件相当严肃的事。但在实践中,有以下现象应引起注意:一是一案多份执行通知书。对于被执行人来说,执行通知书是限制自动履行的最后期限,但在个案中,存在向同一被执行人多次发送执行通知书,多次变更执行期限的现象,造成执行被动局面。案件变换执行法官后,被执行人以上一次限制执行期未超过为由不执行,导致被执行人滋长对法律的轻蔑和侥幸心理。二是限制履行期限长短随意性大。审判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已经充分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履行期限,制发执行通知的本身就意味着对被执行人不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的一种宽容。但在个案执行中,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的限制履行期限或长或短,长则几个月,短则十天半月,随意性很大。其后果是削弱生效法律文书的既判效力和严肃性,给执行工作带来更大的压力和困难。三是限制执行的内容空泛。大部分法院至今还在使用1996年以前
    2023-04-24
    282人看过
  • 离婚案强制执行注意事项
    1、要认识到离婚案件审理中调解方法的重要性,因为离婚案件关系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圆满地把离婚案件处理好因而显得格外重要。2、调解方法要根据离婚案件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可能有的案件需要综合运用这些方法才能达到比较好的效果。3、把握好调解的时机,树立调解应贯穿诉讼全过程的理念,在矛盾事实查清后可进行调解,在财产等其它情况查明后可进行调解,因案而异,因人而异。4、在调解过程中要做到离婚无伤,包括不因离婚伤害子女、不因离婚伤害对方、不因离婚伤害社会。尽量避免在影响子女学习或身心健康,应当以子女利益为最高原则,选择子女最能接受或最有利的方法处理,排除或减少离婚对子女的伤害。5、防止出现审判人员以压代调、以拖代调、以判代调等违反离婚案件当事人自愿原则的现象发生,不能使调解成为一种随意性很大的东西,丧失了其应有的公正性。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1、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保留着男方置
    2023-03-05
    170人看过
  •  期间行政复议的强制执行问题
    在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实施强制执行。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行政处罚不会停止执行,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因此,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可以强制执行。在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实施强制执行。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行政处罚不会停止执行,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因此,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可以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期间如何进行强制执行】行政复议期间如何进行强制执行?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在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后,要求当事人履行义务。如果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强制执行:1. 加处罚款: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依法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款项进行加处罚款,以促使当事人
    2023-08-30
    200人看过
  • 行政案件申述应注意哪些问题?
    1、最高人民法院受理行政申诉的条件是什么?对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行政案件、中级以下人民法院终审且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复查的行政案件不服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2、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刑事申诉的条件的什么?对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或再审判决的刑事案件不服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3、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国家赔偿申诉的条件是什么?对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并作出结论的国家赔偿案件不服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4、我的案件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我能申诉吗?不可以。你应当依照法律程序向审理案件的法院反映问题,如果认为审判人员存在违法乱纪的行为,可以登录全国四级法院举报网站进行举报。5、我的案子没有经过高院复查或审查处理,能够向最高法院申诉吗?不可以。你先要向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申诉。6、有没有什么不用到北京就能申诉的方式?有,你可以在家登录最高人民法院网站,通过网上申诉信访平台反映诉求,也可以到案件的一审法院或
    2023-06-06
    161人看过
  • 申请行政处罚强制执行要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一、申请行政处罚强制执行要注意的事项1、非复议或者诉讼程序下申请强制执行问题2、复议或者诉讼期间行政行为是否停止执行问题3、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问题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行政机关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其强制执行申请的时间阶段。4、对加处罚款能否予以申请执行问题二、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期限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为180日。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三、行政处罚的基本特征有那些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
    2023-04-24
    60人看过
  • 在法院判决时申请强制执行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在法院判决时申请强制执行有哪些注意事项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2.执行立案条件;3.案外人异议;执行案件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案外人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执行法院应当依法对案外人异议进行审查。二、强制执行依然不履行会有什么后果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以下情形,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
    2023-12-30
    283人看过
  • 人民法院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查封、扣押财产的价值应当与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价值相当,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对有产权证照的动产或不动产的查封,应当向有关管理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办理查封财产的转移过户手续,同时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将有关财产权证照交人民法院保管。必要时也可以采取加贴封条或张贴公告的方法查封。既未向有关管理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也未采取加贴封条或张贴公告的办法查封的,不得对抗其他人民法院的查封。
    2023-06-04
    177人看过
  • 遇到征收拆迁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征收拆迁肯定大家都听说过,而真正经历过拆迁的人却是少数。往往绝大多数人一生也不一定能经历一次征收拆迁,所以人们对征收拆迁细节问题的了解会少之又少。当我们遇到征收拆迁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提前又要做好哪些准备,才能防止麻烦事情的出现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为您总结了以下几点重要注意事项:第一,保护好自己的产权凭证,特别是房产证。通常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达成后,需要被拆迁人将房屋相关的所有产权凭证交给拆迁方,由拆迁方统一办理注销登记等一系列手续,被拆迁人此时便不再对房屋享有原先的权利与义务。若是在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前提下交出房产证,被拆迁人便难以证名房屋的合法性及享有的相关权益。第二,拍照、录像自家房屋。征收拆迁工作开展的前期都是以宣传走访的形式来做被拆迁人的思想工作,来达到自愿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目的。而征收拆迁工作进行到中后期时,拆迁方与被拆迁人的矛盾会日渐激化,最终很有
    2023-06-22
    349人看过
  • 关于合同强制执行事项公证的问题
    强制执行公证的优势如下:1、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免去一审二审程序,节约时间。2、避免公告送达的问题。3、直接保全财产,节约维权成本。4、有限排除异地管辖。一、劳动争议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仲裁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执行申请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关于执行案件管辖主要有以下规定: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由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管辖。2、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其级别管辖的规定参照各地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3、在国内仲裁过程中,您若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
    2023-06-23
    456人看过
  • 公安拘役的执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公安拘役的执行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最长不超过一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每月最多可回家两天。参加劳动的犯罪分子可酌量获得报酬。拘役刑期从判决执行日起计算,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公安机关的拘役执行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拘役期限的规定,数罪并罚时最长不超过一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的拘役刑罚的执行应当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盗用商标公安拘役是多长时间拘役的期限是1-6个月。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
    2023-06-30
    400人看过
  • 国家赔偿的执行问题应该注意哪些
    国家赔偿的执行问题应该注意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一、国家赔偿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于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根据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修正。该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在
    2023-06-27
    483人看过
  • 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问题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行政机关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其强制执行申请的时间阶段。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解释》及《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非诉案件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期限区分以下几种情况:(一)未申请复议或者诉讼情况。如果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获知行政决定后,在法律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在法定期限届满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种情况下的时间计算方法是,以当事人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6个月为期满之日(新《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诉讼期为6个月,原《行政诉讼法》为3个月),以期满之日的次日为起点开始的3个月内,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未告知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情况。如果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应以
    2023-02-19
    336人看过
  • 行政先予执行需要注意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人民法院先予执行的裁定,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开庭审理后作出。在管辖权尚未确定的情况下,不得裁定先予执行。(一)对判决的先予执行前提。被申请人或者说被告必须是负有行政给付义务的行政机关且给付义务明确具体,同时,申请人必须是依法应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或有权取得上述利益的人。也就是说,原告在起诉时应完成基本的举证义务以证明被告负有行政给付义务以及自己属于给付对象,并说明应当给付的具体数额。这一点与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并不矛盾,不存在加重原告诉讼责任负担问题,因此,在实践中是可行的。(二)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先予执行。根据《解释》94条的规定,作为申请人的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必须能够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这里所说的执
    2023-06-06
    309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更多>

    #行政强制
    相关咨询
    • 欠薪被法院强制执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07
      1、对方一直没有执行,你随时可以上院申请强制执行,关键是要提供单位的财产线索; 2、强制执行申请书的法院有现成的表格; 3、你需要向法院提供单位的财产线索,这才能防公司赖的,法院直接从公司的财产里面扣; 4、你的钱要不多,单位没有精力去注销公司,再者对公帐户的注册金是不可能全部取出来的; 5、直接去申请强制执行吧,别再跟公司私下周旋了; 6、只要你提供了财产线索执行下来会很快。
    • 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和应注意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5
      (1)适用条件:1申请执行人应是生效法律文书中的债权人或实体权利人;2申请执行人必须具有执行根据;3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法定的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提出申请;4申请执行人应向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5债权人据以申请执行的理由应是:债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或拒绝履行义务。(2)应注意的问题:1及时申请、避免“失权”;2“王牌”在握,逼其就范;3积极配合,确保效果。
    • 进行质量问题行政复议要注意哪些事项?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18
      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 强制执行法实施后工商执法应注意那些问题?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04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这意味着行政机关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主动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不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行政法院强制执行问题?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13
      《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执行管辖法院根据第十三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