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关于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3 21:06:48 272 人看过

一、刑诉法关于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一百一十二条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二、刑事案件不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1、没有犯罪事实:

(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

(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

(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

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刑诉法》15条、130条规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刑事案件证据充分,没有什么特殊情况下,一般我国法院都会进行立案。极少数情况下不立案的主要是一些犯罪事实不清楚,或者犯罪情节较轻的刑事犯罪案件,还有就是超出诉讼时间的一些刑事案件,也不会进行立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9日 11: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犯罪相关文章
  • 刑法中关于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罪是行为犯,只要诉讼代理人实施了毁灭证据的行为,就应当立案追诉。诉讼代理人毁灭作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的行为。一、辩护人提供伪造证据的该怎么办辩护人伪造证据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指的是在刑事诉讼当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是作伪证的行为。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适用什么罪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包括:1、扰乱公共秩序罪,如妨害公务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等;2、妨害司法罪,如伪证罪、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3、妨害国(边)境管理罪,如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骗取出境证件罪;4、妨害文物管理罪,如故意损毁文物罪等。三、律师需要提供虚假的证据
    2023-03-04
    493人看过
  •  2021年刑诉法立案时间的相关规定
    这段内容讲述了刑诉法对于立案时间的规定。根据案件管辖范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在处理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时,应迅速进行审查。若判断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则应立案;若判断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则不予立案,并通知控告人相关原因。这一规定有助于保障案件公正处理,同时也能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刑诉法对于立案时间的规定如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在处理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时,应根据案件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若判断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则应立案;若判断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则不予立案,并通知控告人相关原因。 立 案 标 准 : 刑 诉 法 对 报 案 、 控 告 、 举 报 的 处 理 流 程 是 怎 样 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报案、控告、举报的处理流程如下:1. 报案:被害人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
    2023-09-09
    164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109条立案的规定是怎么的
    一、刑事诉讼法109条立案的规定是怎么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二、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立案的规定有哪些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立案的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
    2024-01-30
    84人看过
  • 行政处罚法关于立案的规定
    除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法的主要原则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是:1、处罚法定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2、公正公开的原则。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4、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5、一事不再罚原则。对当事人的
    2023-07-29
    379人看过
  • 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规定是什么
    《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除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恢复执行的案件外,其他执行实施类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一)执行完毕;(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三)终结执行;(四)销案;(五)不予执行;(六)驳回申请。《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或者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可以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执行完毕应当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当事人。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记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执行和解协议应当附卷,没有签订书面执行和解协议的,应当将口头和解协议的内容作成笔录,经当事人签字后附卷。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
    2023-02-18
    346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关于法院管辖的规定怎么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刑事诉讼法关于法院管辖的规定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的程序怎么规定的申请回避的程序: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2、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分别决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3、驳回的回避申请的,可以申请复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
    2023-07-29
    85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开庭时间的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关于不当得利的管辖权规定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它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辖地的确定是相同的。其一般情况
    2023-08-16
    162人看过
  • 《民法诉讼法》对于立案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
    2023-08-18
    474人看过
  • 完善刑事诉讼法关于自诉案件的规定
    法院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有三类十五种,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证据只有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又规定,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从以上规定可看出,一方面要求证据只有经过质证才能定案,同时又要求犯罪事实清楚应当开庭审判,这里的犯罪事实清楚应该是在开庭以前确定的,而犯罪事实是否清楚,从诉讼理论及证据法上讲应当是只有经过开庭质证方能确定,如果犯罪事实已经清楚也就没有必要再开庭审判。由于以上立法的模糊,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刑事自诉立案难等问题,因为立案以后要么是犯罪事实清楚,进入开庭审理;要么是缺乏罪证劝其撤诉或裁定驳回。这样法院立案时就显得非常谨慎,同时自诉人也怕立不上案从而引发上访等。鉴于以上情况,笔者认为,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应修改如下:人民法院在接到自诉人的起诉后,
    2023-06-11
    485人看过
  • 刑诉法解释自诉立案的规定是什么
    当然不是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得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还有一部分的犯罪行为是法定代理人自己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不需要经过检察院的这一部门审核材料了,而且有些自诉讼类的案件实际上也存在着和解的这种可能性的。不过提起诉讼之前原告方要了解一下刑诉法解释自诉立案的规定是什么?刑诉法解释自诉立案的规定是什么?(一)提起自诉的主体须是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一般而言,自诉由被害人提起。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即提起自诉的主体有:1、被害人。被害人是因为受到犯罪行为侵犯而遭到损害的人。因此,被害人对于法律规定的可控诉的案件,当然享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应是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即被害人受法律保护的正当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若不是被
    2023-06-03
    482人看过
  • 刑法中关于战时逃避征召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一、刑法中关于战时逃避征召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战时逃避征召罪的立案标准为:1、无正当理由经教育仍逃避征召的;2、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或者采取自伤、自残等方式逃避征召的;3、联络、煽动他人共同逃避征召;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九十五条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无正当理由经教育仍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二)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或者采取自伤、自残等方式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三)联络、煽动他人共同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二、战时逃避征召罪怎么认定(一)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只有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所以“情节严重”与否是划分本罪与非罪的最主要的标准。此外,还应注意战时与平时的界限,若是平时拒绝、
    2023-04-18
    428人看过
  • 刑法中关于强制猥亵、侮辱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关于强制猥亵、侮辱罪的立案规定为:1、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强制猥亵他人、侮辱妇女的行为;2、行为人实行行为时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强制猥亵侮辱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从重处罚。强制猥亵侮辱罪的量刑标准是: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本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
    2023-08-08
    451人看过
  • 关于自诉案件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第二百一十一条自诉案件审查后的处理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
    2023-04-02
    201人看过
  • 刑法关于追诉期的规定
    刑法关于追诉时效,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中国刑法还规定,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犯罪分子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对于“法定最高刑”的确定,应根据刑法规定的条款和量刑幅度,按法定最高刑来计算追诉期限。如果所犯罪行的刑罚分别规定有几条或几款时,按其罪应适用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期限。一
    2023-03-22
    453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犯罪是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更多>

    #刑事犯罪
    相关咨询
    • 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什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27
      立案在刑事诉讼中是案件程序开始的第一步,所以关于立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非常详细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 刑事诉讼法有什么关于立案管辖权的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08
      我国刑事审判管辖分为普通管辖和特殊管辖,普通管辖分为等级管辖、地域管辖和指定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当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人民检察院直
    • 行政诉讼法关于案件立案时间的规定是什么,不予立案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8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
    • 刑法关于刑事自诉案件的规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25
      为了进一步做好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审判实践经验,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刑事自诉案件是指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刑事案件。
    • 关于刑事立案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1-06-12
      (一)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