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因劳动争议而引发的案件,面对劳动仲裁委的裁决,一审、二审法院的判决,涉案双方均表示不满,为此双方均希望本报能以真名实姓关注此案。记者与双方就案件中的一些关键争议点、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详细了解和探讨后发现,该案所涉及的一些法律法规问题,对于防范和处理劳动争议,具有广泛的作用和社会意义。
当包头市中院的判决下达后,最先找到记者的是案件被上诉人、包头市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法人代表杜某,他给记者提供的法律资料显示,案件是因上诉人郑某诉某公司劳动争议而起。
双方对备忘录的解释不同
杜某告诉记者,2011年下半年,经人介绍他认识了郑某,二人于2012年6月9日签订了一份备忘录。原始文件中规定:郑某的业绩目标是3年内达到2亿产值,市场价值3亿,利润达到5000万元;条件为运行费用每月3万元,月薪5000元;郑的职务为总经理;利润分红方式为独立账户,所开拓市场利润双方各半分成,即时分配,一年后郑某可以作为股东入股经营,以扩大再生产。
针对备忘录中的内容,杜某说:备忘录上并没盖我们公司的公章,只是我个人和他签订的一种合作意向,我提供的公司考勤记录、工资表中等相关证据证明,郑某从没在我们公司上班,他和我们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不是合作关系,公司怎么可能给他设独立账户和利润分红?当初郑某拿着打印好的备忘录来找我时,看到备忘录中月薪5000元、利润各半分成的条件时,我认为这不符合合作原则,所以经协商后,最后将这两项分别手写修改为先借生活费、按比例分成。按照我们的约定,拉回业务后,他只拿提成和利润分红,没有工资。
杜某表示,签订备忘录后,只过了50多天,他向郑某催要其签订的业务货款时,就再也找不到郑某了。他本来寄希望于郑某能自己交回手上的剩余货款,想不到等来的却是一场官司。
获知杜某找到报社的消息后,郑某对记者说:认识杜某后,我于2012年2月初进入某公司工作,并被杜某任命为公司副总经理兼机械加工部总经理,负责出外承揽业务并监督承包业务的生产。杜某还将自己的奥迪车交给我使用,同时答应每月给3万元,用于支付业务运行费用。在某公司工作期间,我从几家企业揽回了业务,但杜某却以我和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既不和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给我支付劳动报酬,更不给我上社保和医保。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13年3月25日,我向青山区劳动仲裁委递交了劳动仲裁申请书。
针对备忘录内容,郑某说:这份协议不但证明我和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而且也约定了我在某公司的职务、应获劳动报酬、业务提成等。月薪5000元、利润各半分成本是我们商定好的,但到签字时,杜某却又要求修改为先借生活费、按比例分成。
除对案件性质有分歧外,双方对于发生关系的时间也存在较大分歧。杜某认为,双方的合作关系始于备忘录签订时间,即2012年6月9日;郑某则表示,双方的劳动关系不是始于备忘录签订时间,而是2012年2月。
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在审理此案过程中,青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郑某和某公司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郑某工作期间受某公司规章制度的约束及管理,他为某公司联系的业务也属于该公司业务组成部分,因而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郑某在仲裁申诉中提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因而他要求某公司支付其2012年2月至2013年2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同时还要求某公司支付其2013年2月至解除劳动关系时为止的劳动报酬,并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针对上述诉求,仲裁委认为,郑某提供的证据材料中,无直接证据证明其于2012年2月入职,只能依照备忘录签订时间,以及其离开某公司的时间,认定双方的劳动关系始于2012年6月9日,止于2013年2月7日,按《备忘录》中关于每月借支生活费的规定,和比对包头市同行业同职务薪酬情况,视其劳动薪酬每月5000元计算。
最终,仲裁委作出裁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某公司支付郑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35000元,同时支付郑某业务提成12940元,并承担认定期内给郑某上社保的相关费用。
仲裁裁决书下达后,郑某和杜某均表示不服,双方随即分别起诉到青山区法院。法院并案审理后,作出了与裁决结果基本相同的判决。案件判决后,郑某不服,向中院提起上述。请求依法判令某公司支付其2012年2月7日至2014年5月7日期间(案件审理时间)共计26.5万元的劳动报酬,并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外还要求支付加班、补贴、业务开销、社保等费用。同时他提出,一审法院在判决中存在计算错误,本应判决某公司支付其双倍工资7万元,却按未翻倍计算,只判决支付工资35000元。
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认定的劳动关系发生、终止时间,以及每月5000元劳动报酬并无不当,但工资报酬计算确实存在错误。最终中院判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某公司应支付郑某12940元提成,同时将应支付劳动报酬改为7万元,此外,某公司还需另给付郑某2012年6月工资5000元,合计应支付工资、提成共计87940元。
双方均准备提请再审
针对中院的判决,杜某认为中院对案件性质认定、判决以及适用法律均存在问题。除了坚持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外,他还对二审法院不认可其在审理中提出的新证据有异议。仲裁和一审认定郑某拉回的业务量是129400元,因为当时见不到业务回款,我只能认可郑某提供的数字,但到二审时,我提供的证据表明,业务厂家对于郑某拉回的一些业务不认可,公司能结回的业务款只有67858元,但法院却对我提供的新证据不认可,还按原来的业务量进行判决,我对这种认定结果不服。
针对中院作出的双方劳动关系成立,某公司应按双倍支付郑某工资的判决,杜某的律师则表示,法院的判决与《内蒙古自治区劳动者工资保障规定》中的规定有相悖之处,因而他们准备在提起再审时提出此点。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者工资保障规定》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据此,杜某说:即便我们公司和郑某存在劳动关系,但我向法院提供的证据证明,在备忘录签订50多天后,郑某就再没到过公司,公司更不可能给他安排工作,所以判决给付双倍工资的时间只能是50多天,其他确认期内的时间,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给他生活费。
郑某则表示,虽然我打赢了官司,但我对二审判决不服。我准备向自治区高院提起再审。再审时,我的律师准备继续坚持原来提出但法院不予支持的相关诉求,同时追加新的诉求。到时我们提出的诉求可能在30万元以上。
-
一份业务提成协议引发的劳动争议该怎么维权
240人看过
-
企业搬迁引发的劳动争议
143人看过
-
交通协管员猝死引发劳动争议劳动争议
221人看过
-
拒付报酬引发劳动争议
291人看过
-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
228人看过
-
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引发的两个法律问题
56人看过
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如结婚证、房产证。 一般说来,直接证据的可靠性大,证明效力强。是依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这里所说的证明关系,是指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是以直接证明还是间接证明的方式起证明作用。... 更多>
-
因离职引发的争议适用劳动仲裁吗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31因离职引发的争议适用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仲裁法,可以依法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
-
劳动争议时效是多久双倍工资赔偿引发的劳动争议的争议应该如何适用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8劳动争议的时效分为两类,一类是为期一年的一般时效;一类是追索劳动报酬的特殊时效,劳动关系存续期限无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双倍工资赔偿引发的劳动争议时效的适用,首先应当界定双倍工资罚则的性质,是劳动报酬抑或法律责任。关于双倍工资的罚则是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章法律责任当中,实际上是法律在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签订或者续签书面劳动力合同时而苛以的一种法律
-
保险引发劳动争议起诉状怎么写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05以下是关于保险劳动争议起诉状的回答:原告: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职务:___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民族:___职务:___工作单位: 住址:________电话 民事起诉书 原告: 法定代表人:_____电话:___ 被告: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电话: 诉讼请求:
-
因劳动争议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范围是什么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06(一)劳动诉讼的一般举证范围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及送达日期;2、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者当事人其他协议等证明材料。3、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明;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二)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围1、企业开除、除名
-
如何认定个人因退休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24因离职引起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范畴,所以这类争议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如果劳动仲裁的结果也让一方不满意,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