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时,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等费用都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报销。对于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工伤保险基金将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给予住院伙食补助费,并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患者则不享受该待遇。
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接受工伤医疗治疗时,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等费用,都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报销。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
工 伤 医 疗 费 用 由 谁 报 销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不能自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费,所需资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因此,工伤医疗费用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时,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等费用,都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报销。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不能自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费,所需资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因此,工伤医疗费用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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