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在执行一法一规定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在招工、毕业生分配时,必须坚持男女平等,坚决禁止在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与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分配权,保障多元化分配形式中的男女同工同酬,依法保障妇女获取平等经济权。认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深入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积极推进生育保险基金的社会统筹,保障了女职工的劳动权益。
在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不断扩大,就业形势比较严峻的情况下,宁城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扶持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以社区服务业为重点,采取促进、扶助和鼓励的政策措施,千方百计帮助妇女扩大就业门路,帮助家庭困难和有再就业愿望的3200余名失业妇女和5000余名下岗女职工实现再就业。重点开发家政服务、社区文化、教育、绿化、清洁等领域的工作岗位,同时鼓励下岗失业妇女积极参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从2004年到现在已完成了8515名妇女的再就业安置,其中,个体私营企业安置926人,民营企业安置5468人,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扶持下有2121人从事个体经营。
妇女社会保险权益是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增加的内容。宁城县认真落实妇女社会保险权益,通过出台各项优惠政策,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了保险覆盖面。到2008年9月,全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总人数达23135人,其中女性9254人,比2001年总人数增加了6436人,女性增加2574人;参加医疗保险39327人,其中女性13292人,比2001年总人数增加了23308人,其中女性增加8073人;参加工伤保险12673人,其中女性3802人,2001年总参保人数为14272人,其中女性5709人;生育保险8918人,其中女性3300人,2001年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14272人,其中女性5709人。(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由于国企改制使参保人数逐年减少)。参加失业保险26860人,其中女性10744人,比2001年总参保人数增加10161人,其中女性增加4064人;2008年7月启动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总参保人数达到23513人,其中女性1087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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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通常,私营企业由投资者自己承担风险,企业所得利润按约定方式分配给投资者。 私营企业的特点包括: 1、以投资者投入的资金为主要生产资料,投资者对企业资产拥有所有权;...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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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规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包括哪些主要内容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9具体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节劳动权益第二十一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禁止招收未满十六周岁的女工。第二十三条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第二十四条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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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享有哪些保障妇女的劳动权益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5-10妇女享有的劳动权益如下: (1)平等就业权利。除不合适妇女的工种和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和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2)选择职业的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妇女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从事的职业。 (3)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妇女在付出劳动的同时,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4)休息休假的权利。妇女有权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享受法定的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 (5)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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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劳动者要如何保障其劳动权益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01一、强调男女就业平等。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是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权利的一个主要方面,包括妇女同男子一样享有相同的就业机会的权利,享有相同的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 二、强调对妇女就业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凡是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岗位或工种,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这是侧重于从劳动岗位上保护妇女就业; (二)凡是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岗位或工种,用人单位在招收职工时,不得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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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如何维权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15妇女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出申诉。受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妇女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侵害妇女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妇女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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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有什么区别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11从劳动保障与社会保险的关系来看,前者是针对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后者是针对生活风险,不考虑主体差异。所以社会保险是劳动保障的内容之一,但不是全部。社会保险的关系主题是劳动者和用人者的时候,也属于劳动保障的内容,两者不同但有交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