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公安机关应当依据一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具体的步骤如下:首先,承办单位需要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接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需要批准签发《拘留证”;最后,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拘留任务。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公安机关应当依据一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具体的步骤如下:首先,承办单位需要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接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需要批准签发《拘留证》;最后,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拘留任务。
拘留报告书填写攻略:哪些要点需要注意?
拘留报告书填写攻略:哪些要点需要注意?
拘留报告书是对于被拘留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拘留期间情况记录的重要文件。在填写拘留报告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拘留时间:必须准确记录被拘留人员的拘留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不能模糊或省略。
2. 拘留地点:必须记录被拘留人员的拘留地点,不能模糊或省略。
3. 拘留原因:必须记录被拘留人员的拘留原因,不能模糊或省略。
4. 拘留经过:必须记录被拘留人员的拘留经过,不能模糊或省略。
5. 拘留结果:必须记录被拘留人员的拘留结果,不能模糊或省略。
6. 签名:必须有被拘留人员的签名,不能模糊或省略。
7. 日期:必须有填写报告书的日期,不能模糊或省略。
8. 机构:必须有填写报告书的机构,不能模糊或省略。
以上是填写拘留报告书时需要注意的要点,任何不符合规定的填写都可能影响后续的处理程序。
总之,在填写拘留报告书时,承办单位、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和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人都需要认真填写,确保填写内容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拘留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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