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渭政办发[2009]29号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渭城区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渭城区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四月十七日
渭城区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宅基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做好我区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特提出以下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义
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对于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集中力量,扎实开展,确保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进行。
二、工作重点
在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过程中,各镇(办)和相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严把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关口,切实解决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政策问题。
1、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2、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3、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市规定的标准,对宅基地超占面积的,在办理登记时按下列情况处理:
(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2)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推动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登记。
三、实施步骤
为了配合省、市的检查验收,我区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从2009年4月10日开始至2010年6月31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动员阶段(2009年4月10日至4月20日)
各镇(办)要紧扣第二次土地调查,积极做好前期调研工作,全面掌握当前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的大局和现状,为全区的发证工作找对路子,把好脉。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的宣传,努力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2、试点开展阶段(2009年4月21日-2009年6月30日)
2009年6月30日前,各镇(办)结合本地实际,积极配合,协助国土分局有针对性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要认真总结试点阶段工作经验和做法,逐步在全区推广。
3、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7月1日-2010年3月31日)
各镇(办)要以试点成果为样板,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国土分局要做好全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事前、事中、事后调研,掌握和解决全区宅基地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对策,全面推进全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
4、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4月1日-6月30日)
2010年6月底前,国土分局将对各镇(办)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结束后对数据汇总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四、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宅基地所有权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区上成立宅基地所有权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副区长程光前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副主任纪鹏玉、区国土分局局长董琦担任,成员有区财政局副局长李宝琦、农林局局长王延杰、司法局局长李君航、民政局局长赵淳、城建局局长南步忠、渭城镇镇长王苗、窑店镇镇长强立峰、正阳镇镇长丁岗、底张镇镇长李剑、周陵镇镇长高钰、北杜镇镇长白梓辰、渭阳办主任刘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分局,主任由区国土分局局长董琦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发证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等日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发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镇(办)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召开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一把手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查检查,并指派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按照工作要求,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人员,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发证工作扎实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镇(办)及相关部门要把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采取横幅、标语、广播、宣传车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宣传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宣传,使干部群众对正确认识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三)加强督促检查。在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办理中,区国土分局要加强土地登记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土地登记办法》规定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各镇(办)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土地登记收费标准,严禁通过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收费增加农民的经济负担。区宅基地所有权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加大对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确保这次发证工作快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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