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污染是第三方造成的,一般是由侵权人和第三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环境污染责任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1、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举证关系到环境污染案件的审理和受害人的权益保障,在环境污染中的受污染方是控辩双方中的弱势群体,环境污染的被告主要是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因此作为被污染影响生活的原告在举证过程中获得证据的能力是有限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六条,“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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