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举证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9 16:23:29 426 人看过

由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在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案件中,由于劳动关系既有平等性又有隶属性的特点,使得用人单位在举证方面处于天然的优势地位,所以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也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辞退、除名、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而新颁布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9条也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一般来说,主要是用人单位的企业内部劳动规章、考勤记录、工资表、社会保险费台帐、人事档案等证据,这些证据由用人单位单方面保管,劳动者一般没有办法自己举证证明,所以法律将举证责任倒置,由有能力举证的单位承担。

而劳动争议案件往往涉及仲裁和诉讼,在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过程中的举证要求也是存在区别的。劳动仲裁案件中争议双方可以随时提出证据,劳动仲裁案件没有规定逾期举证要承担的不利后果,劳动仲裁案件没有对举伪证的行为规定相应的处罚。

与之相对的,劳动诉讼案件如果当事人没有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举证,那么就要承担逾期举证的不利后果,会被视为丧失了举证的权利,而法院对伪证行为可以对其做出处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能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经常发生劳动争议,发生劳动争议的原因有很多,大部分都是因为用人单位违反了相关的规定,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劳动者在合法权益受损时要懂得如何维权,必要时可寻求劳动争议相关的专家律师的帮助。

一、如何解决劳动争议?

1、协商解决。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纠纷问题直接进行协商,这不是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

2、申请调解。

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

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仲裁处理。

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诉讼解决。

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打官司。

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

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7: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股东在争议中的举证责任如何负责?
    股东代表诉讼中,谁主张积极事实,谁承担举证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为原告,董事或者是高级管理人员为被告,此时应当由公司提供证据证明被告行为损害公司利益。一、公司监事会有什么职责公司监事会的职责:1、检查公司财务;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履行职责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特征和功能是什么股东代表诉讼的特点如下:一、股东代表诉讼由股东行使;二、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三、法院判决结果由公司直接承担,法院判决结果由公司直接承担。原告股东不能取得任何权益
    2023-06-20
    499人看过
  • 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应该怎样来确定
    劳动中有几类证据的举证责任必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类:1.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用人单位应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2.在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中,用人单位负以下举证责任: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3.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减少劳动报酬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4.因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拒绝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5.发生工伤时,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6.主张发生争议,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
    2023-06-14
    343人看过
  • 举证责任倒置是否适用于劳动争议
    1、举证责任倒置是否适用于劳动争议。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虽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平等的法律主体,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有一定的个人依恋,导致用人单位的强势地位和劳动者的弱势地位。为了平衡工人和雇主之间的利益,中国的劳动立法倾向于保护工人,特别是在举证责任的分配方面。由于雇主掌握了许多证据,工人往往很难或根本不可能获得这些证据。因此,工人提供证据证明其权利受到侵犯是不公平和不合理的。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民事诉讼法的公平原则、劳动争议的性质、当事人对证据的控制、证据收集能力的强弱等因素,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是实现举证责任的“平等”,从而提高诉讼效率,合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因用人单位决定的解雇、除名、解雇等劳动争议,终止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用人单位应当承
    2023-05-07
    227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如何举证避免败诉?
    一、随便签字(名)最危险签字意味着劳动者本人对用人单位提出的条件的认可,因此胡乱签字意味着本人胡乱的认可。二、保护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很关键很多用人单位规定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后都要上缴单位指定的一些东西,比如:工作服、工作牌等。然而这些东西确是劳动争议案件中非常重要的证据。因此我们要对此有所准备。三、对需要上缴的证据及时取证有些东西是不需要上缴的,例如:劳动合同书,法律明文规定劳动合同应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各持一份。对于一些的确需要上缴的东西如工作牌、工作服等,劳动者可以在上缴前进行取证,例如穿着工作服拍照,对工作牌或其他书面证据进行复印留存等。
    2023-04-21
    248人看过
  • 当事人应承担的劳动争议诉讼举证责任
    1.主张劳动关系成立的,应当提交相应的劳动合同或就工资领取、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及工作管理方面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2.劳动者主张工资标准就应当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或已实际领取的工资数额,劳动者应就其主张的工资标准举证等等。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诉讼中应承担哪些举证责任?(1)劳动者己举证证明在用人单位处提供劳动,但用人单位主张劳动关系不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交反证。(2)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已领取工资的情况举证。(3)用人单位延期支付工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系无故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就延期支付工资的原因进行举证。(4)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记录举证。(5)双方当事人均无法证明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就劳动者所处的工作岗位的一般加班情况举证。(6)用人单位减少劳动者劳动报酬,应就减少劳动报酬的原因及依据举证。(7)用人单位应就解除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所依据的事实
    2023-07-03
    143人看过
  • 最新劳动人事争议的举证责任怎么确定?
    对于一般证据,根据民事案件“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提出主张的当事人提供相应证据,这是劳动人事争议纠纷证据确定的基本原则。值得注意的是:在劳动合同争议中,主张劳动合同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劳动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变更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劳动人事争议中有几类证据的举证责任必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类:1.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用人单位应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2.在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中,用人单位负以下举证责任: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3.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
    2023-04-10
    318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诉讼一般需举证的内容
    1、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职、退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内容:(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2)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3)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4)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5)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6)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有关规章制度。(7)职工违章违纪的证明。(8)职工的工资、资金等收入情况的证明。(9)用工单位支付培训费凭证。(10)职工必须服务期限规定。(11)其他证据。2、追索劳动报酬的举证内容:(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2)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3)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4)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5)出工人员名单。(6)出工人员劳动天数及应得工资额的证明。(7)拖欠劳动报酬具体数额的证据。(8)其他证据。3、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
    2023-06-14
    435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中哪些证据必须由用人单位举证
    1、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用人单位应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2、在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中,用人单位负以下举证责任: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3、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4、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拒绝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5、发生工伤时,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6、主张加班费发生争议,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一、怎么判断劳动仲裁证据的效力
    2023-03-31
    361人看过
  • 明确劳动争议仲裁的举证责任原则的含义
    所谓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诉讼中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一般情况下,举证责任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由谁负责举证证明案件事实,也即举证责任的承担,又称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二是指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时应承担什么样的后果,也称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中一般适用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由于行政诉讼主体的特定性表明我国行政诉讼程序中适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如何确定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的举证责任原则,这是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必须加以明确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
    2023-06-14
    118人看过
  • 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违约责任的确定
    王某与某远洋公司于1999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王某在公司中从事船员工作。合同中约定,任何一方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随后公司根据其单位的特点,在2005年10月制定了自己单位内部的管理规定,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数额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在公司的局域网、内部刊物上予以了公布。后王某自2008年2月,未上岗工作。随后,公司多次发电给王某,要求其到公司上班,逾期按旷工处理。但王某一直未到公司报到,2008年4月公司以其旷工为由,对其做出除名处理,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王某按公司的管理规定向公司交纳了违约金。后,王某要求公司退还其交纳的违约金,成讼。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某远洋公司因王某旷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可以依据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该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收取王某的违约金。一种意见认为,某公司与王某在劳动合同中虽有任何一方造成合同
    2023-03-04
    493人看过
  • 劳动关系存在争议谁来承担举证责任
    1、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规则》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由发包人控制和管理的,发包人应当提供;发包人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证明属实的,仲裁庭应当以此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劳动者不能提供用人单位掌握和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的,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逾期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劳动争议民事证据若干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作出辞退、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工作年限等决定,发生劳动争议,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下列争议申请劳动仲裁:1。因用人单位被辞退、开除、辞退以及劳动者辞职或者自愿辞职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发
    2023-05-31
    367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谁举证最有法律保障
    劳动争议案件中,由提出主张的人举证,当事人需要对自己的主张依法提供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符合法定的证据种类的材料。如果要保障公司利益的,公司一方就需要积极举证维权,并且在证据由公司掌管时,及时出具,否则要承担不利后果。劳动争议案件收费标准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
    2023-07-31
    403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中,质疑劳动合同签名虚假应当由谁举证?
    未签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中,质疑劳动合同签名虚假应当由谁举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第1款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由此看来,合同纠纷一般由作出肯定性主张的一方负完全举证责任。在未签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无需证明未签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为了免除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则需提供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若劳动者对于劳动合同上的签名不予认可,用人单位则需要补强证据,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可以补充以下证据来证明劳动合同上签名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一是需在规定时限内对劳动合同中劳动者的签名申请笔迹鉴定,逾期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二是可提供劳动合同签订时在场人员的证言,
    2023-06-10
    435人看过
  • 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倒置适用的情形有哪些
    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首先应该考虑是否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因为只有查明案件事实,才可能得到公正的结果。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是,劳资双方举证能力悬殊,大量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劳动者无法提供。从当事人提供证据的可能性和现实性考虑,应适当扩大举证责任倒置的范围,至少是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在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中也做出了相同规定。《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这是因为,此类证据材料是相关法律
    2023-04-26
    394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中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的原则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06
      举证责任是指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担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在劳动争议案件纠纷中,在有些情况下法律直接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即法律对举证责任作出明确分配。
    • 劳动仲裁中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怎么分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6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仲裁庭或者法院应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
    • 劳动争议案件中, 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04
      举证责任是指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担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在劳动争议案件纠纷中,在有些情况下法律直接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即法律对举证责任作出明确分配。
    • 劳动争议案件在举证过程中当事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02
      《劳动争议案件办案规则》 第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八条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仲裁庭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第十九条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当
    • 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应当如何举证?举证责任的确定标准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5
      纷争诉讼如果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或者不认可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说明。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