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作品的侵权主体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6:01:32 72 人看过

热城:二连浩特律师、唐海县律师、友谊县律师、锡林浩特律师、遵化市律师、饶河县律师、阿巴嘎旗律师、林芝律师由于摄影事业的繁荣,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也日益增多。在实践中,谁是摄影作品的侵权主体?侵权必然给作品的主人造成损害,那么摄影作品的侵权如何赔偿呢?请遵循以下规律共同理解。摄影作品的侵权主体是什么。从目前情况看,常见的侵权形式有两种:

一种是广告主委托广告公司制作广告,在媒体上发布,并在广告中使用摄影作品

一种是媒体本身使用摄影作品作为插图或图片。这类侵权主体一般包括以下三方:广告经营者、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即媒体。其中,广告经营者是故意侵权,广告商和媒体明知是故意侵权,放任时不履行审查或合理注意义务是过失侵权。一般来说,在诉讼中,广告公司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广告主和媒体承担连带责任是合适的

其次,摄影作品侵权如何赔偿首先,赔偿数额应当能够弥补权利人的损失

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二是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三是法定赔偿。应当注意的是,在适用这三种计算方法时,应当将权利人为停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纳入赔偿范围,并与其他损失一并纳入赔偿数额。在基本查明债权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的情况下,应当确定赔偿数额,尽量不根据债权人的实际损失直接采用法定的赔偿方法,赔偿数额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直接或者间接的经济损失,如许可费、报酬、因被告侵权导致原告不能履行或者难以履行许可合同造成的预期利润损失,二是合理的诉讼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审计费、交通住宿费等,权利人为停止侵权或者诉讼而支付的诉讼材料印刷费和其他合理费用,但根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似乎适用民法上的“补正原则”,但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即使双方损失全部计算在内,赔偿金额仍然过低,无法弥补债权人的损失和诉讼成本。同时,侵权人因侵权所支付的赔偿金与正常使用的费用相差不大,对侵权人的处罚力度不够。因此,更多的权利人在提起侵权诉讼时,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依据似乎并不重要。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很难确定赔偿数额

随着摄影产业逐步走上产业化道路,摄影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也呈现出复杂的局面。既有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也有知名媒体和企业;印刷媒体的侵权现象随处可见。著作权人在追究侵权责任之前,需要知道如何对侵权行为进行赔偿,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欲了解更多信息,您可以咨询辽宁律师,他是摄影作品侵权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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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5日 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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